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修改条款

更新时间:2023-08-28 16: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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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部分条款修改意见及执行说明

一、第二条中,“施工单位资质备案和中标施工项目备案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或定期在当地报纸进行公示”修改为:“施工单位资质备案和中标施工项目备案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山西煤炭建设网”或定期在当地报纸进行公示”。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通风、瓦斯技术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矿井进入二、三期工程时,项目部必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直接领导,负责本施工区域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以及安全监控等工作。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专职防突机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瓦斯抽放队伍,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p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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