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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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资产 2011 212号

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行政事业 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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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使用年限标准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业 办公设备 配置 标准 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 201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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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 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原则

(一)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目的,遵循规范、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配置标准是单位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配置标准。各单位应本着“先调剂,后配置”的原则,在限额标准内合理配置办公设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对已达到规定年限但未发生损毁的资产,本着 “物尽其用”的原则,应继续使用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对未达到规定年限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批准处置,不安排更新资金。

三、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

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

2.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一体机指具有复印、打印、传真、扫描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复合型设备,不包括速印机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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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印机。单位配置打印机、传真机和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0%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多功能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的标准配置。

3.扫描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

4.计算机

(1)台式机:编制内实有人员每人配置1台,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10%的标准控制总量。

(2)便携式计算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单反套机。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的标准配置。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

9.速印机:经审批后按需配置。

10.碎纸机:经审批后按需配置。

(二)办公辅助设备

1.办公家具:

(1)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四组文件柜,一组更衣柜,一张床(含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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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2)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两组文件柜,一组更衣柜,特殊情况可配置一张床(含床垫)。

(3)科级及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一组文件柜,一组更衣柜。

2.会议室桌椅: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会议室按面积配备相应大小的会议桌,8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配备会议条桌。

3.空调:按单位办公用房间数量配备,每房间按相应面积配置相应匹数空调1台。

4.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经审批后按需配置。

5.开水器:对无茶炉单位按需配置。

四、日常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1.复印机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2.打印机 8年

3.传真机 8年

4.一体机 8年

5.速印机 6年

6.扫描仪 8年

7.台式计算机 6年

8.便携式计算机 6年

9.照相机 10年

10.摄像机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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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11.电视机 10年

12.投影仪 10年

13.办公桌、柜 15年

14.办公椅、床、沙发 10年

15.会议室桌椅 10年

16.空调 10年

17.开水器 5年

18.服务器、交换机 6年

19.路由器 8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标准适用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凡有行业配备标准的单位,执行相应的行业配备标准。

2.各单位因特殊职能需要增加配置办公设备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3.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办公设备,所需办公设备首先由相关单位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可参照本标准并从严控制,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依据本标准核定办公设备配置数量不足1台时,按照1台设备进行配置。

5.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日常办公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节约经费开支。

6.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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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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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oo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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