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环节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更新时间:2023-09-20 19:17:01 阅读量: 医药卫生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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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环节” 提高监督实效

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特别是《监督法》的出台,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区为了切实贯彻实施《监督法》,在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主要是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注重把握“四个环节”。

一、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保证正确方向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又是使人大监督获得有力支持,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我区人大制定了《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议事和会议制度》,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重要工作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特别是在开展重大监督工作中,区人大党组事前都及时向区委汇报,取得了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初,区委九届二次全会上,区委书记就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监督,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了贯彻区委全会精神,区人大组织代表对区政府有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测评,区人大党组就测评对象、方法、步骤以及测评结果的应用等事项,事先向区委作了汇报,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我们研究制定了测评工作方案,组织了全区人大代表

深入有关部门开展了调查,了解测评对象的工作情况,并召开了测评大会。2009年,区人大还组织代表对和法检“两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测评。测评工作得到了“一府两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接受测评的部门也态度认真,密切配合,充分准备。由于区委的重视和支持,测评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加强工作联系,使人大监督同“一府两院”工作合拍

“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就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抓住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是人大监督取得实效的前提。区人大制定并实施了《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点,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求得统一意见。同时,区人大各职能部门也分别在年初召开同对口部门联系会议,就一年来的工作重点进行沟通,并就开展监督工作的互动向对口部门提出要求。由于加强了工作联系,使人大监督同“一府两院”工作合拍,为提高监督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为了深入贯彻《监督法》,准备启动询问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在同区政府工作联席会议上就启动询问监督方

式向区政府作了通报。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把区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承诺的当年为民办理8件实事作为询问监督的内容。为了支持政府把8件实事办好、实事办实,区人大专门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议,把8件实事的办理作为询问的内容。会前,区人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8件实事办理情况开展了调查;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办理实事的资金落实、土地征用、方法措施等进一步询问,有关部门一一作答。对于完成办理任务有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和进一步完成办理任务的要求。由于加强了同政府之间的工作联系,抓住了政府工作重点,并采用了询问监督的方式,从而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实效,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办理8件实事加大了力度,全面完成了任务,提升了政府形象。

三、强化审议监督,不断向实质性监督深入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是人大监督的主要方式。审议监督不到位,人大监督便会流于形式,难于取得实效,同时影响人大的形象和威性。一直以来,我区人大高度重视审议监督这种方式, 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结合区人大工作实际对审议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制定了《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询问和质询试行办法》等等制度,为强

化审议监督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首先,在审议议题上进行突破。财政预决算是事关全局的问题之一。以往,常委会每年都是依法例行对1至6月份的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汇报,汇报的内容是较为笼统,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了解到预算的具体情况。从去年开始,区人大建立了部门预算监督制度,使预算监督内容进一步深化。在审查部门预算过程中,常委会职能部门深入到预算部门和单位了解情况,并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决定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对部门预算以及执行情况加大了监督力度,从而增强了预算的严肃性,提高了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第二,在审议报告过程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审议前坚持做到深入调研,贴近实际、 贴近民心,听取各方面真实声音,掌握真实信息,了解真实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审议时,坚持要求组成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三是会后坚持主任会议研究审议意见,做到审议意见符合工作实际,指出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措施要切实可行,促使“一府两院”较快、较好的解决有关问题。第三,在监督方式上启用询问监督。询问监督方式是人大监督方式的中较为严厉的一种,接受询问对象必须就询问内容现场口头作答,不仅要求询问对象对自身工作了如指掌,而且对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认识以及如何解决问题有充分的思考。近两年来,我区人大

在综合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的同时,启用询问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重视强化审议监督,并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使人大监督由程序性监督不断向实质性监督迈进。

四、进行跟踪监督,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法虽然规定了审议意见的效力,但要体现这种效力,还必须加强跟踪督办,这样才能真正收到实效。为此,我们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制定了《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的试行办法》,规范督办程序。在每年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都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整改情况列入下次人大常委会议听取汇报的议题。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汇报后,首先由常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将审议意见进行梳理,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并制作成表格形式,以常委会名义书面反馈给“一府两院”进行办理整改。在审议意见办理期间,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全面了解和掌握办理情况,了解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并在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议上再次听取整改情况的汇报,由常委会议对办理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和期限。这样常委会的决议真正做到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不断巩固和深化了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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