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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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一、总则

1、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奖学金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基分为100分,德育占30分,智育占60分,体育占10分。在此基础上,德、智、体三方面分别设加分项和减分项,综合测评总分:基分+加分-减分。

3、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各专业(班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学生档案。 二、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分

1、德育占3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

〖JP4〗①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②违犯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 ③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 ④受到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

2、智育分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30分计: ①考试舞弊者; ②留(降)级者。

3、体育分1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5分计: ①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

②患有严重疾病(包括精神方面疾病)者; ③吸烟者。 (二)加分 1、德育

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的加1分; 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加6、8分; ③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④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⑤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加4分; ⑥校级优秀团员加3分;

⑦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学校表彰的加3分;

⑧受学校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院(系)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⑨“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 2、智育

①凡获国家级科研论文奖、文学艺术创作奖、编译成果奖、社会实践奖或专利者,加24分,省级的加12分,校级的加6分;

②出版专著5万字以上作品加20分,每增加1万字加2分;

③参加国家级有关竞赛获前8名者,第1名加24分,依次递减2分;参加省级有关竞赛获前三名者,第1名加12分,依次递减2分; ④参加国家级文艺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一等加

24分,依次递减3分;参加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一等加12分,依次递减3分;

⑤获师范专业一、二等奖学金者,分别加8分和6分,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学习标兵和文娱积极分子者,分别加4分;

⑥在校级各类知识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一等加5分,依次递减2分;⑦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加2分;

⑧外语过级(本科四级、专科三级、外专专业四级)加5分,过6级者加10分;计算机过级(文科1级,理科2级)加5分;普通话过级(师范生及中文二甲、其它二乙)加5分。 3、体育

①在国家级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加26分,在省级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加14分,在校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加8分;

②在国家级运动会上获前8名者,第1名加24分,依次递减2分;在省级运动会上获前3名者,第1名加12分,依次递减2分;在校运会上获前三名者,第1名加6分,依次递减1分;

③长年坚持体育锻炼,坚持早操和课外活动加2-4分; ④获体育积极分子者加4分。

同一学期内,多次获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奖励的,只加一次分,就高不就低。如同一学期既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又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一项加分。合创、合著、合编及集体竞赛获项,按合作人数的百分比加分。 (三)减分 1、德育

①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受院(系)通报批评一次减1分;

②受警告处分者减5分,严重警告处分减10分,记过处分减15分,留校察看处分减20分;

③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班党团活动、政治学习、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

④“不合格寝室”成员减1分。 2、智育

①每旷课一节减1分;

②不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者,每次减1分; ③补考一门课程者减10分。 3、体育

①旷早操一次减1分;

②长期不参加体育锻炼和班级体育活动的减2-4分。同一学期内,多次受同一类型处分的,只减一次分,就高不就低。如同一学期受“警告处分”,又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计“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分。 三、综合测评的程序 1、各班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名,必须是单数。

2、学生平时德、智、体表现情况,各班委会、团支部要在班主任指导下分工负责登记(要求设立专用分类记录本),情况记载要真实、详细。

3、每学期末,学生个人进行自我测评,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综合测评计分表》。

4、第二学期开学后,学生个人将自我测评情况在小组会上交流,小组根据班委会、团支部的原始记录,参考个人测评,对本小组成员逐个进行测评、计分。 5、班综合测评小组在小组测评和计分基础上,对本班每个同学得分进行集体审查,综合平衡确定分值,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并张榜公布,听取意见,作出修订后,由院(系)审查,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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