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建用)字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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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建用)字[2008]072号

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法人体制调整

变更土地使用者法人名称、保留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你俩单位于2008年4月28日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法人名称更名的报告》、2008年4月11日的《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函》及提供的有关资料收悉,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函[2002]270号《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粤国土资地籍发[2008]134号《关于做好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中电信[2008]12号《关于实施法人体制调整的通知》、中电信[2008]15号《关于法人体制调整后企业名称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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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委[2008]23号《授权书》的授权批准,同意将原“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以乐国用(2003)字第02811800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位于乐昌市云岩镇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19m的土地使用者法人名称更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仍保持原土地使用权用途(办公、住宅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地形图红线所示。 二、根据国土资函[2002]270号《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精神,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法人名称更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后仍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授权经营),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土地如需变更权属、用途和拆旧建新时,请依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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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局办理有关土地变更手续。 四、接本批复后,请前来我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抄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乐昌市人民政府。

抄送:乐昌市财政局,乐昌市建设局,乐昌市城乡规划局,乐昌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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