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21 14: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井下作业分公司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调查、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公司机关、所属单位、承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侥幸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统计资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设立并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分公司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为:5995305、5995301、5996061、5997909。

电子信箱:yangjingwu001@petrochina.com.cn。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1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事故的报告、统计、录入和建立工伤档案; (二)负责本单位发生的一般B、C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组是本单位事故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报告、统计;

(二)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信息,并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工伤档案。

第七条 审计监察、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 各级直线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助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

1.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违章操作或使用、保养不当以及设备隐患、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倒井架、顶天车等事故事件,包括设备设施维修、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2.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对违反工艺技术标准、高压部件管理规定或工用具及下井工具质量原因导致的高压管线爆裂、井喷以及拆卸防喷器、处理工程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次

2

生的污染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3.安全环保部、HSE监察室对操作人员违章导致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监管责任;

4.生产运行部对危化品运输、外雇车辆运输、电力维修及安装、应急处置、超能力组织施工、不具备安全条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事故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5.技术发展部、工程地质技术大队对新工艺、新工具、试验井工艺原因导致的伤人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工程地质技术大队对由设计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负责;

6.市场开发部对外部市场安全环保及安保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7.基建工程管理中心对由于未按标准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缺陷导致的火灾爆炸、墙体脱落等事故事件以及承包商在分公司属地内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8.物资管理中心对物资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环节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物资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9.机关所有部门对主管业务内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系统内管理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相关承包商在分公司属地内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九条 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

3

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四)环境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区遭受破坏,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4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 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环境突发事件分Ⅰ级、Ⅱ级、Ⅲ级。

(一)Ⅰ级环境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环境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

2.事件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周边自然环境、区域生态功能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3. 造成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 4.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

5

(一)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C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业务主管组办和安全办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C级,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业务主管组办和安全办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分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视情况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视情况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除为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外,作业现场应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11

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上级及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发生一般事故B、C级,分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生产运行部、设备管理部、人事部、审计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并按照事故等级展开调查(分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机构见附表1),并在10个工作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在未得出事故调查结论前,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2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事故单位应当按照HSE管理体系要素要求,深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视情况召开事故现场会或分析会。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分公司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或分析会。

第七章 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应当向分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发生一般事故C级,事故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业务组办负责人和事故小队负责人向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 对于责任事故,由安全环保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分公司HSE委员会审议;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协同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程序,于15日内落实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事故后果,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

1.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每死亡1

13

人,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0元,每重伤1人,扣发事故单位奖金50000元,每轻伤1人,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元;火灾事故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0-200000元。视情节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00-10000元,扣除当班班长奖金4000-8000元,扣除盯班干部奖金4000-8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3000-6000元,扣除大队业务主管组办负责人奖金3000-6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3000-6000元,扣除大队长、大队党委书记奖金2000-4000元,扣除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奖金1500-3000元,对分公司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上级的处理意见执行。

2.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50%以上扣除事故单位奖金30000-50000元,责任在50%以下(含50%)扣除事故单位奖金20000-30000元。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责任在50%以上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00-10000元,扣除副队长奖金1000-2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3000-5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2000-3000元,扣除大队长、大队党委书记奖金2000-3000元,对分公司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上级的处理意见执行;责任在50%以下(含50%)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3000-5000元,扣除副队长奖金1000-1500元;扣除队长、书记奖金2000-4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1000-2000元;扣除大队长、大队党委书记奖金1000-2000元。直接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可免于对其处罚。

3.发生A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的,视情节扣发事故单位奖金20000元-100000元。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00元,扣

14

除当班班长奖金2000元,扣除盯班干部奖金3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3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3000元,扣除大队长、大队党委书记奖金3000元,扣除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奖金2000元。

4.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当班班长降级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当班干部(车队副队长)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小队长及小队书记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大队组办负责人记过直至降职处分,业务主管副大队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大队长及党委书记警告直至降职处分,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5.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上级发布处理决定的,按照上级处理意见执行,司法机关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内不再追究责任。

(二)一般B级事故

1.发生一般B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每重伤1人,扣发事故单位奖金50000元,每轻伤1人,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元;火灾事故扣发事故单位奖金50000-100000元。视情节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3000-5000元,扣除当班班长奖金2000-4000元,扣除盯班干部奖金2000-4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2000-4000元,扣除大队业务主管组办负责人奖金2000-4000元,扣除安全联系点大队领导奖金1000-2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1500-3000元,扣除大队长、大队党委书记奖金1500-2000元。

2. 发生一般事故B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50%以上扣除事故单位奖金10000-20000元,责任在50%以下(含50%),

15

扣除事故单位奖金5000-10000元。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责任在50%以上事故,扣除事故责任人奖金2000-4000元,扣除副队长奖金500-1000元;扣除队长、书记奖金1500-3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500-1000元;责任在50%以下(含50%)事故,扣除事故责任人奖金1000-2000元;扣除车队副队长奖金300-800元;扣除队长、书记奖金500-1000元。

3.发生B级环境突发事件,视情节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元-50000元。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3000元;扣除当班班长奖金1500元;扣除盯班干部奖金2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2000元;扣除业务主管副大队长奖金1500元;扣除大队长、大队党委书记奖金1000元。

4. 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当班班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当班干部(车队副队长)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小队长及小队书记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大队组办负责人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业务主管副大队长警告直至降职处分,大队长及党委书记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三)一般C级事故

1.发生一般C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每轻伤1人,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元;发生火灾事故扣发事故单位奖金10000-20000元。视情节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0-3000元,扣除当班班长奖金500-1000元,扣除盯班干部奖金500-1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500-1000元。

2. 一般事故C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50%以上扣除事故单位奖金3000-5000元,责任在50%以下(含50%)扣除

16

事故单位奖金1000-3000元。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责任在50%以上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奖金1000-3000元,扣除副队长奖金200-500元;扣除队长、车队书记奖金1000-1500元;责任在50%以下(含50%)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奖金500-1500元,扣除车队副队长奖金200元。

3.发生C级环境突发事件,视情节扣发事故单位奖金5000元-10000元。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0-3000元;扣除当班班长奖金500-1500元;扣除盯班干部奖金500-1000元;扣除小队长、小队书记奖金500-1000元。

4. 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当班班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当班干部(车队副队长)警告直至降职处分,小队长及小队书记警告直至降职处分。

第三十二条 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事件(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损工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小队应于24小时内上报大队,由大队组织调查,并由大队于5日内录入HSE信息系统,向分公司提供安全经验分享。分公司鼓励及时上报,认真做好安全经验分享,原则上不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发生各类事件瞒报、迟报的,按照一般事故C级处理意见对瞒报、迟报责任者及事件单位进行追责。发生一般事故C级瞒报、迟报的,按照一般事故B级处理意见对瞒报、迟报直接责任者及其上级领导和事故单位进行追责,一般事故B级迟报、瞒报的依此类推。

第三十四条 年度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或达到事故级别伤亡人数上限,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按事故处理上限进行追责。

17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个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给事故调查带来困难,或事故不再扩大不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而作业现场未停止施工的,按照事故级别上调一级处理意见进行追责。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为班长以上岗位员工的,按照二者上限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者以上岗位追责。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均有制止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在各类事故中,能够正确履职,拒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指令的班长以上员工,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追究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在分公司内部一律按全部责任处理。

(1)无驾驶证或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 (2)跑私车;

(3)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4)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证人员驾驶; (5)车辆未签订租赁合同或驾驶员未履行雇佣手续。 第三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小队应立即停产整顿,从人、机、环、管四方面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整改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培训。一般事故C级须经大队各组办验收合格后复工,一般B级以上事故应经分公司各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后复工。

第四十条 行政责任追究的期间: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降职、撤职为24个月,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

18

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及相关待遇,受到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及相关待遇,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

第四十一条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细则规定以外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参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9

附件1

井下作业分公司 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全副总监

成 员: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 生产运行部、人事部主任、工会、审计监察部、

HSE监察室主任

事故调查组

组 长:安全环保部主任

成 员:安全环保部 设备管理部 生产运行部 工会

工程技术监督质量部 HSE监察室 工程地质技术大队

技术鉴定组

组 长: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主任

成 员:工程技术监督质量部 设备管理部 工程地质技术大队

事故处理组

组 长:人事部主任

成 员:审计监察部 人事部 安全环保部 工会

20

附表1 井下作业分公司责任事故考核一览表

盯班干部 小队长及 (车队副小队书记 队长) 4000 -8000 1000 -2000 1000 -1500 3000 2000 -4000 500 -1000 300 -800 2000 500 -1000 200 -500 200 500 -1000 21 3000 -6000 3000 -5000 2000 -4000 3000 2000 -4000 1500 -3000 500 -1000 2000 500 -1000 1000 -1500 500 -1000 分公司业业务主管大队长及务主管部副大队长 党委书记 门负责人 3000 -6000 2000 -3000 1000 -1500 3000 1500 -3000 500 -1000 1500 2000 -4000 2000 -3000 3000 1500 -2000 1000 1500 -3000 1000 -2000 2000 事故级别 责任人 事故 类别 工业及火灾事故 直接 责任人 当班 班长 大队组办负责人 3000 -6000 2000 -4000 5000 4000 -10000 -8000 5000 -10000 3000 -5000 5000 3000 -5000 2000 -4000 1000 -2000 3000 500 -3000 1500 -3000 500 -1500 500 -3000 2000 2000 -4000 1500 500 -1000 500 -1500 50%以上责任交一般事故A级及以通事故 上 50%及以下责任交通事故 环境突发事件 工业及火灾事故 一般事故B级 50%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50%及以下责任交通事故 环境突发事件 工业及火灾事故 50%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50%及以下责任交通事故 环境突发事件

一般事故C级 附表2 井下作业分公司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一览表(一)

责任人 事故 类别 直接 责任人 当班 班长 盯班干部 小队长及 (车队副小队书记 队长) 大队组办负责人 分公司业业务主管大队长及务主管部副大队长 党委书记 门负责人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 降职 撤职 留用察看 事故级别 开除

22

附表3 井下作业分公司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一览表(二)

责任人 事故 类别 直接 责任人 当班 班长 盯班干部 小队长及 (车队副小队书记 队长) 降级 一般事故B级 降职 撤职 留用察看 大队组办负责人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分公司业业务主管大队长及务主管部副大队长 党委书记 门负责人 事故级别 开除

23

附表4 井下作业分公司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一览表(三)

责任人 事故 类别 直接 责任人 当班 班长 盯班干部 小队长及 (车队副小队书记 队长)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一般事故C级 降职 撤职 留用察看 大队组办负责人 分公司业业务主管大队长及务主管部副大队长 党委书记 门负责人 事故级别 开除

24

2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nb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