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循环借款

更新时间:2023-09-26 11: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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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鉴于乙方有合法用途需要向甲方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限额

1、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元)内,根据甲方的资金安排及乙方的需要,分次向乙方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乙方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但每笔借款应经甲方审查同意。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 %,计息日期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开始起算,算至乙方实际还款之日止。

四、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借款: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确认: )。

五、 本息偿还方式: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A、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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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六、 债务清偿的顺位

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甲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利息;

(4)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每笔贷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七、 借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甲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抵押人与甲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手续。

2、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 提前还款

1、 乙方如提前还款的,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款天数,按照本合同第 三 条之约定向乙方计收贷款利息,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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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乙方实际使用借款的天数不足 日的,甲方按照 %向乙方计收贷款利息,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3、如甲方因自身资金周转需乙方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金额在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提前1天告知乙方,提前还款金额为500万以上至1000万元以内(含本数)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提前还款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保证按时提前偿还上述款项。

九、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十、违约及处理

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并按欠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甲方任意一期贷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者乙方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清偿其它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它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3、乙方涉及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等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4、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

5、乙方发生其它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十一、信息使用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及担保有关信息。

2、甲方保留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通过媒体或征信机构进行披露的权利。

十二、费用承担: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登记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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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按各方要求就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已进行了充分的磋商;乙方对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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