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认定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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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中小学校、县直幼儿园、县进修学校、县教研室: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决定开展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文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尽快下载学习,并按时上报。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4日,过时不候。县教体局将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人事师训股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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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 教师[2014]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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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宗阳

关于评选认定南阳市第四届 第一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高新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局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名师工程”的实施意见》(宛教师【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开展第四届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认定范围及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范围是:全市取得第三届市级骨干教师或第四届市级骨干教师证书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交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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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第三届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员不再推荐,可参加第三届学科带头人的续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认定为第四届市级学科带头人。

本次全市共评选认定1000 名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我县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附后(详见附件4电子表格)。

二、评选认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具备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系统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须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某一学科教学三年以上。取得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3)具有较强教改意识和教育创新能力,能独立承担县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承担县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对推动本校、本学科或在本县范围内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影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近5年来教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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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且考核合

(二)兼备条件(须具备4条以上,含4条;证书获得时间为近5年,即2009年10月1日以后获得。)

(1)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奖励,且在同层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教研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教研部门单项表彰2次。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应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并获得证书,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

(4)在本县区执讲过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奖。

(5)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独到的教学风格,形成有比较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所撰写的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县

(6)努力从事主讲学科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能够帮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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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

(7)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三)教研人员评选认定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及以上)

(1)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在本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所负责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作为主持人完成市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市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县、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5)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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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者给予优先评选认定 1.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教师教育专家等荣誉称号的;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 3.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或到偏远山区支教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认定办法

(一)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县区教体局组织初评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局直单位和局直学校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评选认定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根据县区初评结果和市教育局的评审结果,由市教育局发文认定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14日前上报“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至县教体局人事师训股,过期不候。县教体局将择优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南阳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包括《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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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含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证书、普通话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获奖证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优质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个人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要粘贴统一封面(封面样式见附件4)。

(二)单位上报《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登记表》,登记表还要以Excel格式上报电子文档(样表见附件3)。

六、其它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在初评过程中要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必须师德优良、教育教学理论深厚、在本地教育界知名度较高。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专家人数应不低于3人。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把南阳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要制订科学具体的工作方案,特别在名额分配时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城乡教师间的平衡,应照顾到高中、初中和中心小学所有学科,农村教师所占名额比例应不低于85%。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定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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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阳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2、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登记表 3、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材料审核表

4、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电子表格)

南阳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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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县 市 区 姓 名 学 号 评定类别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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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任教 学科 周教学工作量 现学历 联系电话 工 作 经 历 培 训 进 修 经 历 个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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