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管理办法(试行)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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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管理办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综合代维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管理办法

目 录

一、 总则 二、 代维范围 三、 代维管理组织架构 四、 代维单位的准入退出机制 五、 代维配置要求 六、 代维工作内容

七、 代维单位嵌入式管理要求 八、 代维考核及费用支付 九、代维安全管理要求 十、 附件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全省网络运行维护质量,建立健全综合代维管理体制,特制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代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通信网络综合代维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

第二章 代维范围

第四条 江苏联通通信网络代维采用综合代维方式。通信网络代维内容包括光(电)缆线路维护、基站(含接入机房)设施及设备维护、铁塔维护及直放站维护等。 第五条 具体范围

基站及接入机房设施及设备:联通投资建设的或租赁、购买的基站及接入机房,包括机房内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即交换、传输、数据、无线、动力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以及放置于其他合作方基站或机房内的设备及配套设施。

天馈系统:联通投资建设的或租赁、购买的室外天馈线及其附属设施。

室外直放站:联通投资建设的或租赁、购买的直放站系统及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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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设备。

铁塔:联通投资建设的或租赁、购买的铁塔、支架及室外走线架等设施。

室外小基站及配套系统:联通投资建设的或租赁、购买的楼顶交流基站、RRU、天线及其配套设施。

光(电)缆线路:联通投资建设的或租赁、购买的干线、市内本地网、小区(厂区)内各业务节点之间,或业务节点至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管道、杆路、光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章 代维管理组织架构

联通方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省分运行维护部负责全省综合代维的统一管理,各市分公司做好本地市具体代维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分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部代维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建立全省代维管理体系,制定和修订全省代维管理办法;

(二)配合物资采购部组织全省代维单位的统一招标工作; (三)指导各市分公司做好综合代维单位的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四)按照代维单位分片区进行片区代维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片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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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代维管理办法,组织建立本地市的代维管理体系;

(二)做好对本地市综合代维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督促代维单位建立健全本地市代维技术资料,定期向省公司上报各项资料报表;

代维单位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代维单位应根据省分要求和各地市规模分别配置省项目管理团队和市项目管理团队,建立省、市两级管理体制。同时做好对合作伙伴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代维单位省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要求:

1、负责制订省市项目部的管理办法和检查考核工作。 2、负责制订合作伙伴选择、管理办法和检查考核工作。 3、协调组织地市项目部的代维重点工作推进和执行结果评价。 4、调度系统建设、维护。

第十一条 市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要求:

1、负责对地市的代维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本地市合作伙伴及代维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本地市调度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合作伙伴工作职责

1、按要求负责一线代维工作的具体实施。 2、负责相关零星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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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代维单位的准入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按照集团总部要求,江苏联通综合代维项目严格控

制综合代维单位数量,全省最多5家,每地市不超过一家。

鼓励无线主设备厂商承担综合代维项目,为提高厂商承接综合代维工作的积极性,其承接代维情况将纳入无线主设备后评价体系。

允许满足资质的非无线主设备厂商参与综合代维,全省最多3 家。承担综合代维的非无线主设备厂商必须满足《中国联通网络代维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质要求,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体系且能提供满足维护调度需求的支撑系统,具备在全省范围内承接网络综合代维项目的服务能力。确定中标意向前需书面报集团网络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代维单位可以选择相应资质的合作伙伴。

第十四条 代维单位每地市只能选择一家合作伙伴,合作伙伴不得将代维工作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代维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费用支付情况必须在联通省分公司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合作伙伴要求:

1、必须是国内正式注册的服务性企业,其登记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通信设备维护,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通信网络代维(外包)通信线路专业丙级及以上和通信基站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直接参加维护工作的人员必须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在册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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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员(含维护管理人员)总数不低于联通对代维人员的配置要求。具备电工证、登高证等特种作业从业资质证明的人员数量满足联通配置要求。

5、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及良好信誉。

6、必须具有五年以上通信网络(线路、基站等)维护经验或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路施工经验,有过通信网络代维良好记录的单位应优先选择。

第十六条 代维单位在代维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网络故障、因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江苏联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若地市代维月考核得分连续三个月少于70分(不含70分),或12个月内有5个月考核评分少于70分(不含70分),江苏联通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地市代维合同。

若地市代维月考核得分少于60分(不含60分),江苏联通有权责令代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后考核得分仍少于 60分(不含 60分),江苏联通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地市代维合同。

第五章 代维配置要求

第十八条 代维单位应配置相应省市两级项目管理人员。 省项目管理团队包含省项目经理、质量经理、调度主管和调度员等。 其中省项目经理、质量经理必须为代维单位正式员工。 市项目管理团队应该包含市项目经理、基站专业主管、线路专业主管、接入设备专业主管等。

第十九条 代维管理团队的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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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管理团队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及技能经验,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第二十条 代维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及合作伙伴代维人员必须通过江苏联通的上岗认证或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相关维护资格认证。 第二十一条 代维单位必须按照联通相关要求配置相应的维护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在代维单位采取了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确保网络维护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配置标准,但需经过联通认可。具体配置要求参见附件二《江苏联通资源配置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代维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 代维单位应该按联通下发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以及代维技术规范书要求对代维网络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故障抢修等。相应的维护工作记录和报表按照联通下发的模板填报。

代维技术规范书见附件三《江苏联通综合代维技术规范书》。 联通未明确的工作要求,按通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实施。

第七章 代维单位嵌入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代维单位在代维项目中必须实施嵌入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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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代维单位定期对合作伙伴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代维单位定期对各项代维配置进行优化。

第二十五条 代维地市项目部直接安排合作伙伴的具体工作,调度中心直接调度到所有维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 代维单位地市项目部对合作伙伴的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故障抢修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负责一线维护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八章 代维考核及费用支付

第二十七条 综合代维的考核为月度考核制,各地市分公司根据月度考核表每月对代维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公司,经省公司审核确认后作为月度代维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联通对代维单位管理团队及技术支撑手段等方面的考核扣款,应完全由代维单位承担,与代维合作伙伴无关。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月度综合考评结果(百分制)向代维单位支付代维费用。具体付款要求如下:

当100分≥月度考核评分≥ 95 分,支付100%月度代维费用; 当 95分>月度考核评分≥80分,支付(代维月度考核评分+5)% 的月度代维费用;

当80分>月度考核评分≥30分,支付(代维月度考核评分)%的月 度代维费用;

当月度考核评分<30,不支付该月度代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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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省分每年对代维工作进行一次年度考评,根据代维工作效果予以奖惩。

第三十条 支付方式

联通根据合同预估代维业务量计算预估月度代维费用。1-3季度,联通每月向代维单位支付预估代维费用的80%。第四季度,联通向代维单位每月支付预估月度代维费用的70%。

每年综合代维服务结束后三个月内,联通结算全年实际维护费用(含考核扣款、罚款、奖励),如全年已支付的预付费大于联通应支付给代维单位的全年实际维护费用,则代维单位应于2周内向联通退还相应维护费用,具体金额为全年已支付的预付费-全年实际维护费用。

第九章 代维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代维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与合作伙伴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二条 代维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在江苏联通从事相关代维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维单位及合作伙伴必须为其在江苏联通从事相关代维工作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第三十四条 代维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在代维实施期间承担代维人员、车辆(含联通提供的发电及应急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代维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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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 代维维护人员须遵守联通相关安全规定,在实施网络代维期间注意操作安全,保护网络设施、线路、设备等安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有权和解释权归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运维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十、附件

附件一《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片区管理办法》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片区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江苏联通综合代维资源配置规范书》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资源配置技术规范书.d

附件三《代维技术规范书》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江苏联通线路代维江苏联通基站(含调度中心技术规范书.d技术规范书.doc接入机房)代维技术规

附件四《月度考核表》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月度考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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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 代维维护人员须遵守联通相关安全规定,在实施网络代维期间注意操作安全,保护网络设施、线路、设备等安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有权和解释权归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运维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十、附件

附件一《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片区管理办法》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片区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江苏联通综合代维资源配置规范书》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资源配置技术规范书.d

附件三《代维技术规范书》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江苏联通线路代维江苏联通基站(含调度中心技术规范书.d技术规范书.doc接入机房)代维技术规

附件四《月度考核表》

江苏联通综合代维月度考核表.xls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mg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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