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22 21:38:01 阅读量: 经管营销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平煤股份综〔2009〕8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

通 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掌握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标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发动广大职工学习《河南省煤矿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掌握标准尺度,提高技术素质、操作性能,不断提高防爆管理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此为电子公文)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豫煤行【2003】25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防爆 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原《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2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一、 总则

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3

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 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 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 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 一般规定:

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

4、 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 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 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 防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 防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 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 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 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 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结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防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 隔爆结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m。 3) 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mc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