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章处理定稿

更新时间:2023-11-02 06: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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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法违章处理

违法违章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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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超出税务所处理权限的,由所长以制式文书形式上报分局处理。

一、违法违章登记

在正式发起违法违章处罚流程之前,应先登记违法违章信息。 (1)手工录入违法违章信息

“税收管理员法制岗”通过违法违章登记进入界面,负责发起对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企业编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如果该纳税人已经有违法违章线索的话,会自动弹出已登记的案件信息,可以选择已经修改的案件信息,点击确定,进行修改,也可以按取消,登记新的案件。

注意:1、 如果输入的企业编码系统中没有,系统会跳出提示信息“系统没有该纳税人,是否进行临时纳税人登记?”,如果选择确定,系统会自动弹出临时登记模块,进行临时登记,具体操作可以参考“税务登记”环节操作规范。

2、如果受理其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系统会自动提示“没有操作纳税人的权限”

输入企业的基本情况后,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录入违章类型、违章手段、发票违章细节、(仅与发票违章中的部分手段相适用) 违法违章事实、(此处需要手工录入)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

要增加新的违法违章事件可以点击系统功能区的“+”进行增加(注:“-”为减一条信息,);选中“主要手段”对应的复选框,可以将本条违章信息作为主要线索,正常一个违章线索都要有一条主线索;单击保存按钮,点击确定。

在违法违章信息栏显示录入完毕的违法违章信息。信息栏下边有六个功能按钮:新增按钮是方便违章登记的增加操作;撤案、结案是对违章信息的状态的确定;查询按钮可以辅助违章的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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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违章登记信息无误后,可以选择处罚处理,进入处罚处理环节。

(2)自动产生的违法违章信息

在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验旧管理时,可以自动产生违法违章信息。(如果纳税人结存中没有发票记录,无法进行此操作)。

进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平台,选择“发票管理”,在“我的权限”下选择“税收管理员”,之后选择“发票验旧销号”。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交旧验旧日期后,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输入系统。如果在验旧结果中选择“已填开”或“无问题”之外的各种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单击保存按钮,点击确定,则在该税收管理员的“待办事宜”中会生成一条“违法违章信息待处理”信息。(此处有简易处罚按钮,可以直接进入简易处罚。但该操作只能直接进行处罚,无法对纳税人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处理的环节不完整,建议不使用此功能。)

完成违法违章信息录入完毕后,就可以开始违法违章处罚流程了。

二、进入处理流程

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一)一般处罚流程

是指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之后再给予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其适用范围规定为: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涉及制作的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行为处罚)及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步骤1:受理(税收管理员法制岗)

1、税收管理员在“待办事宜”中找到待处理的违章线索,单击对应的链接;在打开的页面进行相应的违章处理操作。

2、进入处罚界面后,点击左边处罚处理功能区的“有效文书”的“全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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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左边的文书列表中选择“通知(证明)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章内容和限改内容自动生成,用户也可以手工修改。

4、法规依据框可以通过双击鼠标左键,激活常用税收法规选择业面进行选择;

5、用户填写表中其它所需内容,单击保存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报批按钮进行报批的操作。

6、在左边的文书列表中选择“处罚告知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违章)”,填写内容,单击保存按钮(其中:“处罚总额”是表中的“处罚金额”合计产生,不能手工输入;“发票违章细节”只有在发票违法时才需要填写)。

7、确认无误后,点击报批按钮进行报批的操作;文书报批前可以单击删除按钮,执行文书删除操作。选择“下一处理人”,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按钮;

注意事项:

(1)单击打印按钮,可以转word打印生效后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违章)及其送达回证。但是,文书应该在终审同意后再打印,否则文书上没有文书字轨文号等内容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违章)需要执行送达回证回填及销号操作。

(3)文书报批前可以单击删除按钮,执行文书删除操作。文书生效后,删除按钮不可用。

(4)文书生效后,可以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操作。 步骤2、审批(税务所所长岗)

税务所长在“待办事宜”中找到具体的待批事宜,单击对应的链接,选择文书审阅意见,(只有当文书审批意见为“已审阅,终审”时,文书才生效。文书生效后,文书页面才生成文书字轨文号等内容)审批完毕,发送回受理人员。

步骤3、送达并销号(税收管理员法制岗)

税收管理员接到审批完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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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打印文书,送达纳税人,录入回证并销号。

步骤4、制作处罚决定书(税收管理员法制岗)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并销号后,税收管理员法制岗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处罚),并发送税务所秘长。

注意:只有在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才可以制作决定书,否则,系统不予支持,并进行提示。

步骤5、终审(税务所所长岗)

税务所长在“待办事宜”中找到具体的待批事宜,单击对应的链接,选择文书审阅意见,(只有当文书审批意见为“已审阅,终审”时,文书才生效。文书生效后,文书页面才生成文书字轨文号等内容)审批完毕,发送回受理人员。

步骤6、送达决定书并销号(税收管理员法制岗)

税收管理员在“待办事宜”中找到具体的事宜,送达纳税人并制作回证。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处罚)终审同意,且送达回证销号后,即可产生罚款税款;可以在征收环节通过罚款开票进行开票缴税。

注意:由于征管法对税务所的处罚权限有具体的额度限制,因此,对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拟处罚2000元以上的,由税务所所长通过制式文书,提请综合一科进行处罚。

(二)简易处罚流程

是指针对某些违法行为和给予的处罚都比较轻微的案件,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处罚的程序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规定为: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均含本数)

涉及制作的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及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步骤1:受理(税收管理员法制岗)

1、税收管理员在“待办事宜”中找到待处理的违章线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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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l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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