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 17号

更新时间:2023-08-27 01: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综合单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综合单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综合单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成建价[2005] 1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在当前实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工程量清单误差等原因,使部分清单项目在工程量、工作内容、材料规格品种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双方在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上发生分歧,前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和申请协调的事件不断增多。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经我站调查,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后,决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方在工程结算中参照执行: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仅导致某项综合单价的材料费发生变化的,在原投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材料费价差。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某项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人工费均发生了变化的,施工单位应根据情况重新报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的项目单价执行。

3、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的,按原投标综合单价执行;当变化超过±15%时,超过原工程量的部分和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也可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组价执行。

4、在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暂估工程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当实际工程量超出暂估工程量±15%时,参照本文第3条执行价格调整。

5、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产生新的清单项目的,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或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组价执行。

6、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限开工的工程,若遇材料价格变化且承发包有一方提出调整要求的,应按实调整;由于招标人原因在确定中标人30天后才签订施工合同的,若遇材料价格变化的也应按实调整。

7、在以上综合单价的调整与确定中,承、发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报我站核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lm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