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上墙)

更新时间:2024-01-16 07: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政府其他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督促检查、指导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圣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四、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组织安全生产履职考评,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六、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

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综合管理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三、组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内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七、综合管理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乡长为乡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乡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

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它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凡本乡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其他重大事故,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为乡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乡级安全生

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协调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4

乡级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他副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二、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5

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并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持抓好乡安委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六、经常组织检查,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村寨防火及重点场所的安全,一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七、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八、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

乡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五、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六、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7

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研究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督促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制度。受理群众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同时落实村民委员会向乡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度

五、凡所辖区发生伤亡及其他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

乡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级及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定代表人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由乡长或委托副乡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季节性防范措施,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四、每季度末向乡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9

安全生产例会(联席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

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奋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三、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通过召开联席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四、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10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乡政府每年初与各村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 二、各村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乡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三、各村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乡政府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进一步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主及业主。 四、各村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 五、对各村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履行职责考核细则,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村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直接责任人,乡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村(居)委会每年对村民、群众的安全学习教育面达到95%以上。 三、中学、中心小学每年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面达到100%。 四、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面达到100%。

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度,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六、检查中发现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凡因自查、检查不负责任、不到位、不严格按要求及规定标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或不落实整改措施,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 “六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乡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一、企事业单位、村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乡级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乡级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1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ld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