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3-05-11 18:0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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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与对策

内容摘要:后金融危机时代,由于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基于商业信用的国际保理已成为一种新的融资结算手段。当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本文结合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促动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推广和创新。

关键词:国际保理 融资 结算

国际保理的起源、界定和发展

国际保理业务历史悠久,萌芽于五千年前的古代巴比伦,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保理业务则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商业代理模式和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大陆贴现商的贴现业务。

对于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定义,国内外流行的有以下三种: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制定的《国际保理公约》对国际保理的定义是:保理商向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出口商(卖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理的界定是:出口保付代理业务(简称“出口保理”)系指外汇指定银行(出口保理商)为出口单位(出口商)的短期信用销售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与信用风险控制、收账服务与坏账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至少两项的综合性结算、融资服务的业务。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是指出口商(卖方)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进口商(买方)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担保、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通过对以上三种定义的比较分析,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此定义强调两点:一是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为主的国际结算;二是国际保理业务所采用的法律根据是债权的转让,而这正是国际保理的核心。

由于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基于商业信用的国际保理发展迅速。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成立,该组织是由世界各国主要保理商组成的国际组织,目前会员单位覆盖72个国家和地区,总数达258家,其会员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占世界国际保理业务量的80%以上。

当前我国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l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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