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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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

章丘矿业有限公司玉山煤矿

2012年1月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一通三防”技术管

理体系以及追究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管理,抓好“一通三防”责任落实,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管理责任体系树图

二、管理职责

(一)行政管理体系职责

1、矿长

⑴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⑵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一系列“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⑶认真抓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在本矿井的有效落实。

⑷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并配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证“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并确保人员素质。

⑸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对专项资金及安全费用必须按计划专款专用。

⑹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⑺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矿长。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的解决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⑻对本单位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负责。 ⑼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⑽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2、生产副矿长

⑴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⑶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⑸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测监控、洒水系统及相关设施。

⑹负责督促落实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3、掘进副矿长

⑴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⑶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定期组织进行开拓、掘进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⑸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

围内的通风、监控、洒水系统及设施。

⑹负责抓好快速掘进工作,确保施工巷道工程质量,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⑺负责抓好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管理工作;参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及盲巷管理和综合防尘等管理工作。

4、机电副矿长

⑴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⑶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失保。

⑸负责重点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装备系列化工作。

⑹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⑺保证矿井“一通三防”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严紧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

⑻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

⑼负责抓好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解

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区长

⑴区长是全区“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⑵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一系列“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⑶认真抓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在本井的有效落实。

⑷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并配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证“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并确保人员素质。

⑸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⑹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⑺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区长。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的解决情况。

⑻对本井单位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负责。 ⑼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采煤副区长

⑴在区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⑶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定期组织进行采煤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⑸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测监控、洒水系统及相关设施。

⑹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工作面上下风巷的维护和扩修,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⑺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的设备、支架及时拆除,确保按时封闭。

7、掘进副区长

⑴在区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⑶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定期组织进行开拓、掘进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⑸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控、洒水系统及设施。

⑹负责抓好快速掘进工作,确保施工巷道工程质量,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⑺负责抓好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管理工作;参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及盲巷管理和综合防尘等管理工作。

⑻负责抓好掘进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8、机电副区长

⑴在区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⑶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井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失保。

⑸负责重点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装备系列化工作。

⑹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⑺保证矿井“一通三防”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严紧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

⑻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

⑼负责抓好矿井通风系统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9、通风队长

⑴通风队队长是煤矿“一通三防”的具体负责人,是矿井生产现场“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

⑵积极配合区长、井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⑷按时组织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⑸负责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定期组织开展通防隐患排查工作,并抓好治理工作;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然倾向性等各鉴定方案编制和实施;参与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采取措施保证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负责自救器的管理和检查及仪器、仪表及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检查。

⑹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⑺积极推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新技术,开展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通风队副队长

⑴通风队副长应积极协助通风队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⑵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⑶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井下通防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设计、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组织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⑸负责组织试验推广通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通防管理水平。

⑹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巷修队区队干部

⑴负责巷修措施的现场落实。

⑵教育职工爱护作业地点通风、防尘设施,确保使用正常。

⑶严格按排定计划及措施进行回风道治理,保证回风断面。

12、采、掘区队干部

⑴采、掘区队干部是本区队采、掘通防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本采、掘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负责。

⑵对本采、掘生产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的卫生负责,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⑶对本采、掘生产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爱护、正常使用负责,并及时冲刷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积尘,杜绝煤尘积

聚现象。

⑷保证本采、掘生产范围内的监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杜绝瓦斯事故。

⑸对本采、掘生产范围内的局扇及其开关、风筒保证正常使用,杜绝人为破坏。

13、机电队区队干部

⑴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对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要组织追查,并制定预防措施。

⑵经常深入现场,对一通三防设备进行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井下选用的机电设备有煤安标志,保证入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

⑶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抓好矿井备用通风机的维修保养和大修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参与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⑷合理布臵供电系统,并保证采掘供电分开,确保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供电及风电闭锁齐全、完好。

⑸对升井设备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有备用设备。 ⑹教育职工爱护通风、防尘设施。

14、准备队区队干部

⑴准备队区队干部是本队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本队作业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制度及措施的落实负责。

⑵对本队作业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的卫生负责,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⑶对本作业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爱护、正常使用负责,并及时冲刷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积尘,杜绝煤尘积聚现象。

(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职责

1、总工程师

⑴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一通三防”五大系统(通风、抽放、监控、防灭火、防降尘)的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⑷负责把好矿井设计、生产布局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念,并优先满足“一通三防”需要,避免采掘接替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造成困难。

⑸负责井下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⑹负责“一通三防”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⑺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与隐患。

⑻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排查有关“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布臵下月任务,并按期参加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向集团公司汇报有关“一通三防”隐患和工作情况。

⑼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费用计划、维简费计划和瓦斯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

⑽每天审签重点瓦斯日报、监控系统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煤尘异常,要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⑾对瓦斯、煤尘、自燃发火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各类事故,必须亲自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对通风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⑿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关应用工作。

2、通防副总工程师

⑴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⑵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费用使用关)。

⑶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⑷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⑸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⑹掌握通风、抽放、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提出安全仪器、仪表的购臵计划,并负责所购“一通三防”设备、仪器仪表的质量验收。

⑺审核“一通三防”各类报表。

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⑼矿井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和进行反风演习、救灾工作时,协助总工程师编制有关方案、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抓好瓦斯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等技术工作。

⑽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3、通防科科长

⑴通防科科长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⑵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通防副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⑶组织制定本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⑷参与审查把关通防专项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防重特大灾害治理与预防方案,并抓好落实。

⑸负责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定期组织开展通防隐患排查工作,并抓好治理工作;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然倾向性等各鉴定方案编制和实施;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采取措施保证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自救器的管理和检查;仪器、仪表及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检查。

⑹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⑺积极推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新技术,开展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通防科通防技术员

⑴通防科技术员是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在井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⑵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⑶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及工作计划,严格审核把关,并督查执行情况。

⑷进行通防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⑸在“一通三防”设计、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组织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⑹负责“一通三防”设备及设施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整理及存档等管理工作。

⑺参加井“一通三防”检查验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问题。

5、通风队技术员

⑴通风队技术员是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风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⑵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⑶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及工作计划,并严格报批。

⑷协助井工程师、队长搞好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⑸负责“一通三防”设备及设施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整理及存档等管理工作。

(三)安监管理体系职责

1、矿安全矿长

⑴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程及上级下发的“一通三防”文件、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督促分管领导搞好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⑷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安全督查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⑸充分发挥驻矿安全检查人员和群众安全检查网员的作用,办好“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学习班,为“一通三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⑹负责督查有关“一通三防”的文件、规定、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⑺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项“一通三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⑻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督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矿安全科科长

⑴安全科科长应积极协助安全矿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⑵积极配合安全矿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⑶负责协助安全矿长督促检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及瓦斯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⑷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

(一)通风口问题责任追究

1、通风系统方面

⑴ 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开启密闭、串联通风,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罚款20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长罚款1000元,通防科技术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通防科长各罚款500元,井口工程师、区长各罚款400元,通防副总罚款300元,总工程师罚款200元。

⑵ 不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出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罚款20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长罚款1000元,通防科技术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通防科长各罚款500元,井口工程师、区长各罚款400元,通防副总罚款300元,总工程师罚款200元。

⑶ 不按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需风量计算,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罚款5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长罚款300元,通防科技术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通防科长各罚款20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100元。

⑷ 井下作业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测风,不按规定悬挂、填写测风牌板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罚款5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长罚款300元,通防科技术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通防科长各罚款20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100元。

⑸不按规定定期检查反风设施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

长、通风队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防科通风技术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通防科长各罚款50元,对井口工程师、区长各罚款30元,通防副总罚款20元、总工程师罚款10元。

⑹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长罚款50元,通防科通风技术员罚款30元、通防科长罚款20元。

2、局部通风方面

⑴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不能实现双风机、自动分风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分管副队长罚款2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长罚款100元,通防科通风技术员、通防科长各罚款3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20元。

⑵局部通风机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分管副队长罚款3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队长各罚款200元,对通防科技术员、通防科长各罚款100元。

⑶局部通风巷道风速、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连带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通风队队长各罚款50元;局扇发生循环风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其它管理人员各罚款50元。

⑷风筒出现接头漏风、空环、破口、不按规定设弯头、出现挤压风筒、风筒吊挂不平直等现象不及时处理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分管副队长罚款3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其它管理人员各罚款20元。

⑸风筒编号不及时、不按规定的,对直接责任者通风队

分管副队长罚款20元,对连带责任者通风队其它管理人员各罚款10元。

3、瓦斯管理方面

⑴瓦斯检查点设臵计划编制不及时、不合理、不符合上级规定、现场变化不及时填写增减检查点计划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技术员,罚款2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队长罚款100元,通防科通风技术员、通防科长罚款5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30元、通防副总工程师罚款20元、总工程师罚款10元。

⑵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巡回路线检查瓦斯,不按规定地点交接班,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不执行三对口、三签字、不按规定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技术员罚款5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400元、跟班副队长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⑶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采取断电撤人、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的,直接责任者为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值班队长罚款5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区队干部罚款300元。

⑷长期停风区不在24小时之内封闭完毕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10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其他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⑸瓦斯检查员的配备不足,不定期进行培训、复训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支部书记罚款20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技术员罚款500元、队长罚款30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500元、区长罚款500元、通防副总罚款300元、总工程师罚款200元。

⑹瓦斯检查员不及时汇报当班现场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等情况,延误问题处理的,直接责任者为值班队长罚款1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其它管理人员罚款50元。

⑺瓦斯日报不及时上报矿井有关领导审阅的,直接责任者为值班队长罚款10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长罚款500元。

4、井下爆破管理方面

⑴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制度的,直接责任者为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连带责任者为施工单位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⑵放炮母线拉不够长、有明线接头、放炮器不完好而进行放炮作业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100元、队长罚款100元、书记罚款100元、安监处副处长罚款50元、主任工程师罚款50元、矿井分管火工管理人员罚款30元。

⑶井下火工品乱扔乱放、损坏、丢失、私藏、私带火工品上井的,直接责任者为跟班队长罚款50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罚款1000元,安监处副处长罚款500元、矿井分管火工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5、安全监控方面

⑴工作面不按规定设臵监控设备、设施或不能保证正常传输、故障不及时排除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分管副队长罚款3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200元、书记罚款200元、通防科长罚款100元、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罚款10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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