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办法0206上报市政府稿

更新时间:2023-11-03 14: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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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建设项目

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8]115号)和“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审批,促进项目及早开工,投资及早落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工程、折子工程、办实事工程中急需审批的重大项目,涉及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中央在京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上报后经市政府审定需要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的其他重大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小组组长,协助市领导的副秘书长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路政局等14个部门为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派出主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根据本区县、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急需审批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各区县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区县重点建设工程,并经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确认;市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已落实项目主体,初步确定选址及投资来源,前期工作基本成熟,已基本具备审批条件,原则上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项目总投资应在2亿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初步拟定办公室初审会讨论的项目名单,并在会前一周通知建设单位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四章 项目审定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牵头召开推进小组办公室初审会,会同各成员单位听取提请上会的项目汇报。各成员单位应在会上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提出需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牵头副秘书长定期召开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秘书长联审会,对推进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申请进入绿色审批通道的项目进行审议,对办公室提请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

经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秘书长联审会同意的项目,进入绿色审批通道,并报请推进小组组长同意后形成市政府会议纪要;秘书长联审会协调后各部门意见仍不一致的,提交推进小组组长专题会审议。

第八条 推进小组组长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牵头副秘书长关于进入绿色审批通道重大项目的进展调度情况以及对相关事项协调意见的汇报,讨论研究后形成市政府会议纪要。

第五章 手续办理

第九条 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会议纪要印发后的两日内,在《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上盖章。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依据《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同时向各需要审批的部门申报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同时审批各项前期手续。

对于各审批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性要求,由各审批部门之间直接沟通,缩短办事时间,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第六章 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定期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推进小组办公室初审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推进小组秘书长联审会,一般在办公室初审会召开后的一周之内召开。

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推进小组组长专题会。

第十三条 市政府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三日内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第十四条 各相关审批部门的手续办理时间,按规定时限减半。其中对属于区县审批权限的事项,各部门应督促区县按

此时限办理。

第十五条 对市政府审定进入绿色审批通道的项目,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积极协助办理前期手续。

第十六条 建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办结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在推进小组办公室初审会上,通报各自对进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审批进度和项目单位申报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八条 建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退出制度。对于进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的重点项目,如遇特殊因素(如国家政策调整、资金无法落实、拆迁难以启动等)确实无法继续推进的,可经推进小组专题会审定同意后退出绿色审批通道。

第十九条 建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周报制度。

各建设单位于每周五下班前填报《市政府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进展情况表》,盖章后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牵头副秘书长,及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和急需协调的问题。

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五下班前填报《市政府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审批情况表》,盖章后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牵头副秘书长,及时反映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项目信息平台,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即时信息沟通,向市领导反映项目即时进展情况,及时征集建设单位的工作需求。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审批过程依法、高效。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先试行一年,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

2.《市政府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进展情况表》 3.《市政府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审批情况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ko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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