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更新时间:2023-09-23 06:16: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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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摘 要]所谓犯罪构成的要件,指组成犯罪构成的内容的成分。例如,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条文规定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是犯罪的主体,“故意”是罪过形式,“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秘罪证”是犯罪的目的,“在刑事诉讼中”是行为时间,“对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这些成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就是伪证罪的犯罪构成,其中各个构成成分,就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文章是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这三方面分析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犯罪松成。

[关键词]犯罪客体;生命;健康权;权利 一、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一个行为最终可以构成犯罪,首先在于其侵犯了某个社会关系,当其侵犯的社会关系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则当然构成犯罪,但当其侵犯的社会关系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就当然不构成犯罪。

(一)生命权

生命权作为每个公民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人身权。一个公民没有了生命,其他的一切权利都将失去没意义。人的生命权是从其出生开始,结束于生命结束。因此,青少年激情犯罪侵犯的这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人的生命起始标志,刑法理论上的认识不一致,主要有“阵痛说”、“一部露出说”、“生命全露说”、“断带说”、“发声说”、“独立呼吸说”等。按照我国通说,人的生命,起始于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呼吸,即采用独立呼吸说。

(二)健康权

健康权在法律上指的是生理健康,即维持人体生命的心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健康权也仅保护公民的生理健康,以公民的生理健康利益为内容,是公民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的利益唯内容的集体人格权。自然人以其身体组织的完整和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及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

二、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具有密切的联系,他是犯罪主体实施的侵犯犯罪客体的犯罪活动客观的外在的表现,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外化,是犯罪主体实施的侵犯客体的联系中介,是犯罪构成的动摇方面之一。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的事实特征。青少年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青少年激情犯罪所必须需要具备的要件之一。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罪过形态大多表现为过失,其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的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一) 危害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其特征如下:(1)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身体动静。(2)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的身体动静。(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着一定的危害性的动静。

(二)危害结果

在我国学者看,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侵犯刑法一般客体所引起的损害,它存在一切犯罪之中。狭义的危害结果,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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