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更新时间:2023-03-08 04:41:10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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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2011]38号)、?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2]103号)、?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管理补充规定?(长教通?2014?9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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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准予结业。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2、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3、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按照专本科80学分、研究生120学分进行认定登记。

4、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5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120学分,每学年不超过24学分。计算办法详见?岳麓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训内容及学分登记办法?。

学校在寒暑假中举办的教师集中培训两天以上的,还可另外申请6个学分,但学分认定前须向区教师进修学校上报相关培训方案等过程性资料,经审核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

5、由市、区教育行政和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区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和幼儿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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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报区教育局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6、应聘担任区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学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10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承担区级以上教研课、示范课、开放课等,每次计5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

7、名师工作室名师和学员学分认定:经所在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考核为优秀名师工作室的,首席名师计36学分/年,其他的首席名师计32学分/年;在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完成工作或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名师团队成员一年不超过30学分/年,学员一年不超过20学分/年。名师团队成员与学员凭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按实出具的学分证明(区级名师工作室须盖有岳麓区教师进修学校印章),分年度登记学分。

8、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区级以上“志愿支教 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学者,每次计5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15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9、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8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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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少年宫、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机构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

11、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每年登记48学分。

12、教师参加省、国家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登记学分,每半天计3学分,一天计6学分。教师参加市、区县(市)级教科院(或教研室)、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凭组织单位出具的结业学分证明(须加盖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分认证印章,或教科院、教研室的印章)登记学分,一年不超过12学分。

13、教师免修学分的登记:教师因病假、产假等特殊原因,可以免修学分,免修学分数计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其计分方法为:免修月份数×4(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注意:教师的该年度校本研修分数依据学校认定的登记。

例如:张三老师在2013年1月1日-10月31日休产假,其学分登记方法为:

张430103198606238三 926 张430103198606238三 926 0100425300861 0100425300861 产假 2013-01-01 免修 校本 2013-01-01 研修 2013-10-31 2013-12-31 红星 中学 红星 中学 40 40 其他 校本 24 24 14、凡是结业证书上无学时学分记载的,按每半天3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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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或每天6学时)计算学分。

15、不予认定学分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无结业证书或学分学时证明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公务员公需科目培训不予认定等;教师参加工作会议、表彰会、汇报会,不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等其它情况。 三、学分取得途径

学分的取得途径包括直接取得和认定换取。

1、直接取得: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市、区教师培训机构(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直接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2、认定换取: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区教师进修学校认定换取。认定换取的依据为本细则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每年3月份单位统一组织教师开始对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进行认定换取工作。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的4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2.学分登记审核上报

(1)本人申请。教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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