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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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编写说明

开展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多途径、多角度评估,摸清同类型行业经营规律和工艺流程特点,以产品结构规模为基础条件,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完善税源监控手段,督促企业规范核算制度,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促进行业税收管理,从而形成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局面。

在对石灰石开采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我们选取了新疆XXXX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个案评估对象,在充分把握石灰石开采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辖区内行业生产规模、财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采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指标,结合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依据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和内部管理特点,分析对各要素的依赖程度,行业评估卷中的两种评估模型也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印证。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对促进该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石灰石开采,指对石灰,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石灰石,又名碳酸钙(分子式 CaCO3), 英文名: limestone 。

石灰石按用途分为冶金用石灰石、水泥用石灰石、石灰用石灰石、化工用石灰石、其他用石灰石。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行业属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代码:B1011。

(二)企业类型划分

截止2012年9月30日,我局辖区内注册的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共有8户,全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分布来看,我辖区石灰石开采企业主要集中在2个区域内:柴窝堡东白杨沟片区有4户和艾维尔沟片区有4户。因艾维尔沟片区行政区域已划归托克逊县管辖,除了税收在达坂城区缴纳,其他经营事项均归托克逊县各行业部门管辖,给企业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从2012年3月起,托克逊县环保局已将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关闭,石灰石开采企业

也经常停电、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无法正常经营。目前,艾维尔沟片区4户企业将在年内全部注销迁移至托克逊县。

(三)工艺简介

石灰石开采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它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开采,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

石灰石开采行业的一般流程是:

山青清理、剥土→潜孔爆破→装车短运(将原矿装车后计量运至破碎机入口)→破碎机破碎→振动筛分级筛选→传送带传送至成品料堆→成品销售。

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要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1.同一矿区的原矿质量相对稳定,开采成果也相对稳定;

2.石灰石开采行业主要生产要素是炸药、电力、运输工具及机物料消耗。一般情况下,炸药和用电量与开采量成正比。且炸药属于控制产品,其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测算的爆破用炸药产出比是6000吨/每吨。电力供应市场虽存在峰谷电营销机制,但从安全角度出发,石灰石开采基本上使用的是平、峰电,较少使用谷电,其价格也相对稳定。

3.为保证安全,一般要求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开采。这种方式开采的成本,比普通开采方式的成本较高;

4.产品破碎的规格指标决定产品的用途和价格。

10-12cm用于立式石灰窑;4-6cm用于旋转石灰窑和化工企业;4cm以下用于建材、水泥、建筑等行业。根据石灰石的不同用途,价格差异较大。

(二)涉税管理要点

石灰石开采的行业特点和行业规律,决定了该行业的税收风险点主要表现为:

1.隐瞒矿石产量,销售不入账

个别石灰窑和石灰石破碎点为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采购价格,不需要开采企业提供发票,存在现金交易。石灰石开采企业对现金收入销售不入账,造成产量和销量不实,导致少纳税。

2.扩大抵扣范围

该类企业进项税主要有火工品,柴油,电力和机械配件。进项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用于修路的火工品、柴油所负担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生产与生活用电未划分清楚;个别石灰石开采企业对拉运矿石的车辆还提供对外加油业务,此部分油款的进项税也进行了抵扣;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索取虚开的油料、运费发票等虚抵税款。

3.隐瞒尾矿销售收入

因尾矿销售的对象大多为建筑行业,企业可能不据实开具发票或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则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人的销售量和销售额。

4.不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销售收入

石灰石开采企业部分是水泥厂、化工厂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的销售全部为关联交易。关联企业间不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销售收入,通过价格调节、收入转移等方式避税。

三、纳税评估方法

(一)税负异常识别(通用指标) 1.原理描述

通过企业个体税负与行业税负预警值的比较,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3.标准值参考范围

对增值税税负运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出行业预警值。 达坂城区石灰石开采行业增值税税负为7%。 4.数据获取途径

该指标数据项来源列表如下:

序号 数据项 操作系统 原始凭证 数据项描述 申报表列为“一般货物及2003版增值税纳税应纳增值劳务-本月数”,栏为第191 CTAIS系统 申报表(适用一般税税额 栏“应纳税额”,提取评纳税人) 估期合计数

÷上期关联销售额×100%

3.标准值参考范围

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判断其关联企业。

4.数据获取途径

序号 数据项 操作系统 原始凭证 数据项描述 通过关联企业购货方识别号,提取评估期合计数 列为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栏为第1行 的“主营业务收入 ”,提取评估期余数。 1 防伪税控系关联销售统(认证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额 系统) 2 全部销售CTAIS系统 额 损益表 5.疑点判断

关联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关联销售收入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收入小于非关联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6.应用要点

税务机关应通过日常管理,掌握同类行业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成交价格。对关联交易异常企业按照《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调整其应纳税额。

四、评估案例

新疆XX化工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案例评估单位: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国家税务局 案例评估人员:孟强 李为 韩磊

案例评估时期:2010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 案例评估时间:2012年10月 案例评估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650107XXXXXXXXX,税务登记日期:2007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XXX;生产经营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艾维尔沟原钙素材料总厂矿山;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内容:石灰岩开采及销售、石灰加工及销售。核算方式:独立核算;申报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期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数据采集来源及内容

1.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

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2.防伪税控系统:报税、认证及稽核模块。 3.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的相关申报、征管、发票管理等信息。

4.相关的第三方信息:采集地税局的相关信息。 三、纳税评估分析

评估小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利用非金属矿采选业的评估模型,对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及税收变动情况进行了案头审核和对比分析。发现有以下异常指标:

(一)2010年增值税税负异常

该公司2010年销售收入5828431.65元,缴纳增值税384904.52元,税负4.51%;2011年销售收入24769991.08元,缴纳增值税1795704.51元,税负7.25%;2012年1-9月销售收入11685158.67元,缴纳增值税950724.27元,税负8.14%。根据我们日常管理的经验,石灰石开采行业的增值税税负为7%,该公司2010年增值税税负低于行业税负36%,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抵扣进项税金的情况。

(二)2010年电费、火工品指标异常;2012年火工品指标异常

评估小组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按销货方税号统计了该公司2010年-2012年购进抵扣的电费、炸药金额,按照

评估模型,计算出单位产品电耗和火工品的单耗。该公司2010年购进电费167369.53元,评估期产值6174591.61元,单位产品耗电水平0.0271元; 2011年购进电费338921.13元,评估期产值15624268元,单位产品耗电水平0.0217元; 2012年1-9月购进电费113875.82元,评估期产值8634056.17元,单位产品耗电水平0.0132元。

该公司2010年购进炸药30.87吨,金额247611.10元,评估期产值6174591.61元,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0.0401元;2011年购进炸药55.84吨,金额463800.79元,评估期产值15624268元,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0.0297元;2012年1-9月购进炸药47.915吨,金额425835.23元,评估期产值8634056.17元,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0.0493元。

通过电费、火工品指标分析,该公司2010年电费、火工品水平高于预警值;2012年火工品水平高于预警值。该公司2010年生产石灰石135130.87吨;2011年生产石灰石338199.29吨;2012年1-9月生产石灰石198205.75吨。我们测算的经验数据:爆破用炸药产出比是6000吨/每吨,该公司2010年、2012年产量与火工品的耗用不配比,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量的问题。

(三)2010年资源税指标异常

根据第三方数据,该公司2010年申报缴纳资源税139422.2元,计税石灰石数量139422.2吨;申报缴纳增值

税石灰石数量135130.87吨,计税数量同步增长系数1.03,差额4291.33吨。2011年资源税计税数量与增值税计税数量相等。通过对比分析,该公司2010年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增值税问题。

经过案头审核和对比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企业涉税疑点无法排除,有必要和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评估程序进入约谈阶段。

三、税务约谈

对该公司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约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邓XX针对《税务约谈通知书》列举的疑点,做出了解释:

(一)2010年增值税税负异常

该公司2010年5月份才取得采矿许可证,开始开采、销售石灰石。1-5月是采购石灰石加工销售石灰,进项税金较高。

(二)2010年电费、火工品指标异常;2012年火工品指标异常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说:公司2010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先修路至矿山,清理矿山表层土方,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开采并修建作业平台,炸药耗用量较大,成本较高。2011年正常生产后,炸药的使用恢复正常水平。2012年扩

大生产,矿山增加了一个作业面,又清理矿山表层土方,造成2012年的炸药耗用量较大,而且2012年炸药价格每吨上涨了600元。电费2010年单耗大的原因是2010年托克逊电业局收取的线损大,电费较高;2011年经与电业局协商,按正常线损收取电费。2012年因环保问题,电业局经常断电,公司只能用柴油发电,电耗较少。

(三)2010年资源税指标异常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说:公司2010年产品主要销售给八钢集团和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其中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按照扣除杂质的石灰石吨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像其他企业降低价格后开票。资源税是按照开采吨数缴纳的,造成与申报缴纳资源税石灰石数量相差4291.33吨。2011年起,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改变了购进方式,采用扣除杂质降价开票,就不存在此类问题了。

在约谈时,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述进行了举证,出示了企业采矿证原件、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货单及汇总表和账簿、凭证,解释清楚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列举的疑点。但评估小组通过约谈举证,又发现了新的疑点:

1.企业在2010年5月修路时购进的油料全部进行了抵扣进项税金,应予以转出进项税金。

2.企业在2010年计提152000元安全基金,计提10000元环保费白条入账,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

3.企业在2011年取得开具项目不全,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运输发票7份,金额223550元。计提42000运费白条入账。

4.工人的生活用电与生产用电未划分,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金,应转出生活用电的进项税金。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与评估人员约谈后,进行了自查,企业愿意补缴税款,向评估人员递交了企业自查报告。报告中企业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加课了滞纳金。自行补正后,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工作可以到此结束。

四、管理性建议

1、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应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

2、采用上述两种评估模型时,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3、在实际分析中,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更多问题和疑点。

4、石灰石开采行业的纳税人,其营销对象主要是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个人消费者等单位,而这些营销对象除部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致使纳税人销售建材产品时不需要也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用料行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问题严重,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因此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发票管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增加日常巡查次数,提高日常巡查质量,促使企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jh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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