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讲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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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古汉语被动表示法

任何叙述句都是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一个动作行为的句子,必然存在一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与主语的关系问题。主语和动词谓语的关系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主语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即施事者,一种是主语是动作行为的被动者即受事者。据此,主谓之间有两种关系:主动关系和被动关系。古今汉语表示被动关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形式标志的,一种是无形式标志的。所谓有形式标志即句子中有助动词、介词等表示被动的词语,从句式本身能看出来的,这种句子就叫被动句或被动句式,如现代汉语主要用“被”。所谓无形式标志的,即句式本身没有表示被动的词语,本身跟主动句差不多,人们只从意念上、概念上知道主语是被动者,这叫做概念被动或意念被动。

一、被动句式

现代汉语最典型的是“被”字句,古汉语被动句式比较多。 1.“(於)于”字句,即:动+介词“于”+主动者 ①卻克伤于矢。

②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史记) 这种句式先秦比较常见。注意:

A 并不是介词“于”本身能表示被动,而是动词已用于被动的意义,“于”只不过引进主动者使之更明确,如:“卻克伤”。正因为“于”使被动明确,所以古人常用之于对比,一表主动,一表被动:

③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荀子2修身) ④物物而不物于物。

B 并不是所有的“于”都是被动句,有的“于+名”是引进处所做补语等。有时不好辨别,须紧密结合上下文来辨别:

①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孟子2梁惠王上)

②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愚懦,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

③随亡于荆,吴并于越,智伯灭于晋阳之下。 (韩非子2说疑) ④有志乎古者希矣,志乎古必遗乎今。(韩愈《答李翊书》) 2.“为”字句,即:主语+“为”+主动者+动词 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韩非子2五蠹) “为”字句是古汉语常用的被动句,现代也用,“为”的作用跟“被”差不多,位置、性质都一样。由这种主要的格式还发展出另外几种:

主语+“为”+主动者+“所”+动词 数十年,竟为秦所灭。(史记2屈原列传) 主语+“为”+动词 有一于此,将为戮乎? 主语+“为”+“所”+动词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2项羽本纪)

同样要注意“为”是个很灵活的词,既可作介词,也常作动词,要仔细辨析: ①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②翟永令母皈心释氏,日诵佛不辍声。永令佯呼之,母应诺;又呼不已,母愠曰:“无事何频呼也?”永令曰:“吾呼母三四,母便不悦,彼佛者,日为母呼千万声,其怒当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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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为少止。

3.“见”字句,即:主语+“见”+动词 ①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

②请师见拒,辞行被拘。 (后汉书)

③厚者为戮,薄者见疑。 (韩非子2说难) ④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论语2阳货)

这种句式的“见”与“为”差不多,可对译。但“见”与“为”有一点不同,“为”可直接引进主动者,“见”不可,如要引进,只能在后面再加“于”引进主动者,构成:

主语+“见”+动词+“于”+主动者 如: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注意:有的“见”字句表面上跟被动一样,实际并非被动: ①因往见司徒王允,自陈卓几见杀之状。

②生孩六月,慈父见背。 (李密《陈情表》)

③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韩非子2说难) ④加少孤露,母兄见骄。(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 “见”在此是副词,类似现代汉语“别见怪”、“莫见笑”、“希见谅”,一般称之为指代性副词,形式上作状语,意义上是指代动词宾语,一般指代第一人称。

“被”在先秦主要不是用于被动,而是动词“覆盖”、“遭受”等。如: ①众谗人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伪名。 (屈原《哀郢》) ②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 (贾谊《论积贮疏》) ③项王身亦被七十余创。 (史记2项羽本纪) ④晋献惑于骊姬兮,申生孝而被殃。 (楚辞2七谏) ⑤赵被兵,必亲韩。 (史记2白起列传) 一般来说,“被+名”肯定是动词,“被+动”才有可能是被动。

二、意念被动

所谓意念被动是指这种情况:有些表示被动的句子在句法结构上同表示主动的句子没有什么区别,在形式上与主动句一样,实际上主语是受事,是被动者。

①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②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史记) ③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阿房宫赋)

像这种被动表示法,由于它在形式上与主动句一样,并没有任何表示被动的标志(如“为”、“见”等),所以不能算真正的被动句,更不能称被动句式。但由于它以主动句的形式表达出被动的内容,或者说它在形式上是主动句,在语义内容上却是被动关系,所以又叫意念上的被动或概念上的被动。实际上,这种被动表示法在现代汉语中是屡见不鲜的,比如:“酒喝了”、“信写好了”,再如“架也打了,气也出了”,一般不说“架也被打了,气也被出了”。这说明了汉语的灵活性,英语一般是要改成被动语态的。

以上这种被动表示法不容易产生误解,因为受事主语大都是无生命的,不可能发出什么动作,但古汉语情况较为复杂,如果要说与现代汉语有什么不同,即表现在古汉语很多有生命的事物也常常在动词前用作受事主语。如:

①昔者龙逄斩,比干剖。(庄子2胠箧) ②鲁酒薄而邯郸围。(同上)

③操军破,必北还。 (赤壁之战)

④君无术则弊于上。 (韩非子2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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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伤股,门官歼焉。 (左传2子鱼论战)

⑥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报任安书) ⑦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

⑧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五蠹) ⑨下之化上疾于景响,举错不可不审也。(史记)

这种被动表示容易引起误解,主要靠上下文文义来定,像这种被动表示现代汉语也有,但不太多,如:“林业部长撤了。”由于意念被动在形式和主动句一样,因此同一个名词在前后两句中既可作主语又可作宾语,体现了汉语的灵活性。如:

冀复得兔,而兔不可复得。(五蠹) 人固不易知,知人亦不易也。(史记)

第八章 古汉语词序

词序是词在词组或句子中的相互位置,是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词序不同,语法关系就不同,语法意义也就不同。如:做人难、难做人、人难做;不怕辣、辣不怕、怕不辣。

古今汉语的词序基本一致,主要有两种不同,一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宾语前置,一种是动量表示法。

一、宾语前置的三种情况 1.疑问代词作宾语

上古汉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必须放在动词或介词的前面。疑问代词主要有:何、安、孰、胡、奚、谁、恶(wu)、焉、曷。

①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论语2宪问) ②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子闻之,谓弟子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矣。” (论语2子罕)

③敢问夫子恶乎长? ④学恶乎始?恶乎终? 需要说明的是:

A 如果动词前面有助动词或副词时,前置的宾语一般放在这些成分前: ①管仲曰:“公谁欲与?” ②圣王有百,吾孰法焉?

B 注意不要将所有的动词前的疑问代词都看成宾语,有的可能是状语,比较: ①嗟乎!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 ②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

③沛公安在? ④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⑤圣王有百,吾孰法焉?(荀子2非相)

⑥祭仲专,郑伯恶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 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左传2桓15)

2.否定句代词作宾语 否定句是表示否定的句子,在形式上必须有否定词。否定词有:无(动词)、莫(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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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弗、毋、勿、未、否、非。古代汉语中否定句中如果是代词作宾语都放在动词前面。

①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②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③吾问狂屈,狂屈中欲告我而不我告。 ④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⑤富而不骄者鲜,吾唯子之见;骄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左传2定13) ⑥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

由上述例子可知,这种宾语前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A 宾语必须是代词,如: 不己知—不知人

未见力不足者—未之见

这里应注意,有些词虽然有一定的称代作用,并非代词,也不前置: ①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 ②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 B 全句必须是否定句,比较: 告我—不我告、知尔—不吾知。

所谓必须是否定句也就是说句中必须有否定词“不、未、毋、莫”。为什么不说“弗、勿、非、无、否”呢?“否”用于独词句多,或与“是”连用;“非”是否定整个谓语;“无”本身是动词,而“弗”、“勿”一般不带宾语。如果“弗”、“勿”带了宾语同样要前置,如:

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之收,是人主之不明也。(韩非子2孤愤)

与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一样,否定句动词前如果有副词或助动词,前置的宾语一般也放在它们前面:

①楚君之惠,未之敢忘! ②丘也闻不言之言矣,未之尝言。(庄子2徐无鬼)

③天下有道,圣人成焉;天下无道,圣人生焉;方今之时,仅免刑焉。福轻于羽,莫之知载;祸重于地,莫之知避。(庄子2人间世)

否定句代词作宾语前置不如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严格,例外多一些,如: ①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②知谓黄帝曰:“吾问无为谓,无为谓不应我,非不我应,不知应我也。” 3.宾语前置用代词复指

在上古汉语中,有时为了强调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动词或介词前,再在提前的宾语后面用代词“之”、“是”等复指:

①姜氏何厌之有? ②鲁居深山,戎狄之与邻。

③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 ④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

这种前置的宾语有时还再加上一个表示范围的“惟(唯)”,构成“唯(惟)??之(是)??”格式,这种格式突出了宾语的单一性、排他性,语气更强:

①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 ②鸡鸣为驾,塞井夷灶,唯余马首是瞻。

③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惟有理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 在西周后半期,用来复指的除了“是”、“之”外,还有“焉”、“斯”等。如: ①朋酒斯享,曰杀羔羊。(诗经?¤豳风?¤七月) ②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 (左传?¤隐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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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春秋初期,用来复指的代词才固定下来,先是以“是”为主,后是以“之”为主。

如果前置的宾语本身是代词,则用“之”复指: ①“孝子不匮,永赐尔类”,其是之谓乎? ②谚所谓:“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

有时代词宾语直接提前而不复指,注意不要混淆。如: ①寡人是问。 ②今吴是惧而城于郢。

③谚所谓“室于怒而市于色者”,楚之谓也。 二、动量表示法

动量即动作行为的数量,即动作行为发生了几次。现代汉语表示动量,一般是将数量词置于动词后,构成“动+数+量”式。如:打了三拳、读了五遍、跑了两趟。

上古汉语名量词少,动量词基本没有,要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通常有两种方法: 1.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前面作状语

①寒暑易节,始一反焉。 ②逐之,三周华不注。

③禹三年在外,三过家门而不入。(孟子2滕文公上) ④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苏洵《六国论》) ⑤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⑥秦王不怿,为一击缶。

以上可以用“先秦无动量,数词直作状”来记忆。翻译成现代汉语时需要加一个动量词并把它变成补语。

2.为强调动作行为的数量,把数词移到句尾,在数词前加“者” ①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庄子2胠箧) 比较:三举所佩玉玦以示之。 ②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

③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战国策2齐策) “者”字前面的变成主语,后面的变成了谓语。

第九章 古代汉语代词

古汉语代词与现代汉语代词主要类别基本一致,只是具体形式不一样。

一、人称代词

(一)第一人称代词

第一人称代词又叫自称代词、己身代词。现代汉语普通话只有一个“我”,古代汉语则有“我”、“吾”、“余”、“予”等,还有“朕”、“台”、“卬”等。如:

“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尚书2汤誓) “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经2邶风) “朕”秦始皇26年开始为皇帝自称,“卬”有人认为是女子自称,“姎”的假借,《说文》:“姎,妇人自称。”

1.中古以前,“吾”“我”用法略有区别,“吾”不太作宾语,“我”可作宾语,“吾”“我”并用时更明显,往往是“吾”做主语,“我”做宾语。

①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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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③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论语2阳货) ④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2子罕) ⑤文公曰:“辅我以义,导我以礼者,吾以为上赏;教我以善,强我以贤者,吾以为次赏。”(吕氏春秋2当赏)

“吾”“我”这种用法的不同,看来只是位置的关系,如“不吾知”,再如:“我胜若,若不吾胜。”

2.“余”“予”是同音词,可以通用,只是写法有异,一些书如《左传》多用“余”,一些书如《尚书》多用“予”。注意辨认出是代词。

①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左传2僖公22年) ②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 “余”“予”与“吾”“我”的差别在前者一般不作复数。

(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人称代词又叫对称代词。现代汉语普通话只有“你”,古汉语有“尔”“汝”“女”“乃”“而”“若”等。

“女”和“汝”是古今字的关系,不用多说。下面举其他的例子: ①若为佣耕,何富贵也?

②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③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 ④慎而言也,人且知女;慎而行也,人且随女。(韩非子2) 1.从后一例可以看出,“而”“乃”一般不作宾语,很少作主语,也就是主要用作定语。 2.第二人称代词“尔”“汝”可活用为动词,含有表示轻贱或不礼貌的意思: ①游雅常众辱奇,或尔汝之。 ②忘形到尔汝,痛饮真吾师。

(三)第三人称代词

第三人称代词也叫他身代词。现代汉语普通话是“ta(他、她、它)”。上古汉语与之相当的主要有“其”“之”。如:

①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 ②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杀之。 ③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1.“其”“之”在上古并不是真正的人称代词,而主要是指示代词,第三人称是它们的兼职。或者说,作为人称代词的“其”“之”实际上是从指示代词发展而来的。如:

①或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②姜氏欲之,焉辟害? 前例为“那个”,后例为“这样”,都不是“他(它)”,所以不要看到“其”“之”就认为是第三人称,更多的还是指示代词。

兼作第三人称代词的“其”“之”与现代汉语代词“他”有很大的不同: 一是“其”在上古一般只能作定语,“之”一般只能作宾语,都不能作主语。其中,“之”不用解释,“其”则相当于名词+“之”,也就是相当于名词加“的”,但是在翻译成现代汉语时,这个“的”有时出现有时不出现。如: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四个“其”,前两个译为“它”,后两个译为“它的”,这是现代汉语的不同,并非古汉语不一样,它们都是定语。

二是“其”“之”有时可以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主要用在对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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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子才,吾受其赐;不才,吾怨子。(史记2晋世家) ②昔者宋昭公出亡,谓其御者曰:“吾知其所以亡矣。”(韩诗外传) ③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2雍也) 2.由于“其”“之”在上古不能作主语,所以上古汉语实际上没有用作主语的第三人称代词

上古还有个“彼”,“彼”虽然有时能作主语,但本质上是指示代词,有很强的指示意味,起区别彼此的作用,而且感情色彩浓烈,有轻蔑的意味,等于说“这个人”、“那个人”,到后代才发展为一般的第三人称。如:

①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论语2宪问) ②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2滕文公上) 由于“其”只能作定语,“之”只能作宾语,所以吕叔湘说:“这三个字没有一个是发育完全的,合起来仍抵不了白话文里一个‘他‘字。”

“他”在上古的意义是“别的”“其他”,如: 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②王顾左右而言他。 “渠”“伊”是后代(六朝)才出现的人称代词: ①女婿昨来,必是渠所窃。(三国志) ②使伊击,必能克定西楚。(世说新语)

由于上古没有作主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所以现代汉语用第三人称的地方,古代有两种方法:

一是重复前面的主语,如: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 二是省略主语,如:

①[ ]射其左,[ ]越于车下;[ ]射其右,[ ]坠于车中。”

②公患之,使鉏麑往贼之。[ ]晨往,寝门辟矣。[ ]盛服将朝,尚早,[ ]坐而假寐。

(四)其他

1.单复数问题

古代汉语人称代词没有单复数形式的不同,也就是单数可以表示复数,如: ①十年春,齐师伐我。 ②吾与汝毕力平险。

③状河伯留客之久,若皆罢去归矣。 ④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 ⑤击之,必大捷焉。

还有另一种表示法,就是在人称代词后加“侪”“曹”“属”“辈”等: ①吾侪何知焉?

②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③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矣,吾属皆且为之虏矣! ④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⑤若等安能及之哉!

这些词与“们”不同,意义比较实在,相当于“这些人”“这班人”。一般说来,“侪”加在“吾”后,“曹”加在“汝”“尔”后,“属”加在“我”“若”后,只有“辈”“等”可通用。

2. 尊谦称问题

文言文没有表示尊称的对称代词“您”,但是有很多表示尊称与谦称的词语,这些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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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称都是名词,不是代词,但在意义上代表了“我”和“你”。如:

①吴山青,越山青,两岸青山相对迎。谁知离别情?君泪盈,妾泪盈,罗带同心结未成,江头潮已平。(长相思)

②时之所重,仆之所轻。

③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 ④窃以为此亦执事之所闻也。

表示尊称的有:陛下、执事、公、君、子、足下、吾子 表示谦称的有:寡人、不谷、小人、孤、臣、仆、愚、妾 另外,自称以名,称人以字也是表示尊敬的方法。

由于尊称、谦称,加上没有第三人称主语代词,加上省略等,所以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用得少。

二、指示代词

指示代词是指代人、事、物的代词。现代汉语指示代词比较简单,只有近指“这”,远指“那”。古代汉语指代系统比较复杂。

1.近指和远指 近指有:此、是、斯、时、兹。这些指示代词指示的对象距离说话人比较近,可译为“这”“这个”“这里”“这样”等。

①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琵琶行) ②有美玉于斯。(论语2子罕) ③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尚书)

④孰使予乐居夷而忘故土者,非兹潭也与?(钴姆潭西小丘记) 远指有:彼、夫。指代距离较远的对象,可译为“那”“那个”“那里”“那样”等。 ①彼一时也,此一时也。 ②微夫人之力不及此。

③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论语2先进)

“夫”多作定语,指示作用较轻。有时可不译: 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2.泛指和特指 “之”是泛指。“之”的指代作用很广泛,有时可以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有时可以是一种情况,有时甚至不知所指。如:

①由此观之,则强弱大小可见于前事矣。(战国策2齐策) ②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③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2为政) ④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⑤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⑥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后四例“之”的意义就很宽泛,所以有人认为已经虚化,变成了凑足音节的词,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恰当地翻译,不需译就不译。

“其”与泛指“之”对应,表示特指,即总是含有特定的、合适的等意义,并且总是作定语。

①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②藏之名山,传之其人。 ③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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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好游者不能穷也。(游褒禅山记) ⑤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予亦悔其随之。 ⑥孔融少时,与诸兄食梨,取其小者。

⑦知其白,守其黑,似老;学不厌,教不倦,似孔;其实,摩顶放踵,墨家者流。(古砚铭)

3.无定代词——或、莫

当说话人不愿或不必说出某个具体对象时,常用的代词是“或”,相当于“有的”“有人”,它虽有指代对象但所指并不明确,叫“无定代词”。如:

①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或以为死,或以为亡。 ②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莫”与“或”相对,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如“莫余毒也已。” “或”和“莫”一般只用作主语。 4.特殊的指示代词——者、所 指示代词中除了“其”“之”外,出现频率较高的就是特殊的指示代词“者”和“所”。说它们特殊,是因为它们不像其他代词一样可以单独用作句子成分,而是必须和别的词或词组构成“者”字结构或“所”字结构作为句中的一个成分。说它们是指示代词,是因为都有指代作用,都指称一定的人或事物。着眼于前者,有的书称之为助词,着眼于后者,有的书称之为辅助性的代词。

这两个词都是特殊的指示代词,但两者又有区别。在结构上,“者”是附着在其他词后面,“所”是附着在其他词前面。更重要的是在意义上,“者”字结构指动作的主体(施事),“所”字结构指动作的对象(受事)。试比较: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所见所闻” (1)者

“者”字作为代词,主要有两种用法:

A 放在动词、形容词、或动词性、形容词性的词组后,构成“者”字结构,具有一个名词性词组的性质。如:

①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②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③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史记) ④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庄子) ⑤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封建论)

⑥今夫平居里巷相墓悦,酒食游戏相征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柳子厚墓志铭)

分别可译为“??的”、“??的人”、“??的东西”等。 B 放在数词后面表示种类和范围,如: ①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②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者”字除了作代词外,还有下面一些用法,通常认为是语气词。如: ①兵者,国之大事,四声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慎也。(孙子) ②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④三子者出,曾皙后。

⑤今者项庄舞剑,其意常在沛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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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论语) ⑦然往来视之,觉无异能者。 ⑧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⑨伍奢有二子,不杀者,为楚国患。

但也有人把这些“者”都看成是代词,这样,作为代词的“者”就有两类:一类是在谓词性(动、形、数)成分后面,使之名词化;一类是在名词性成分(名、所字结构)后面,用来复指,使此名词性成分强调化。

如何区别?一个可有可无,一个不可不有: 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 (2)所

“所”字作为代词,所代的是某种动作行为的对象等,它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前面,组成“所字结构”。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大致有三种情况:

①“所”+动词(动词性词组),这是最基本的格式,指代动作的对象 “庸主赏所爱而罚所恶,明主则不然。”(史记)

既然这种结构是名词性的,所以它就跟别的名词一样,可以受到别的定语的修饰,也可以修饰别的名词。因此有几种形式:

a名+(之)+所字结构——指明是谁的动作对象 “粟者,民之所种。”

b所字结构+(之)+名词——加上具体事物的名字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 c所字结构+者——不必明言或不可明言的对象 “视吾家所寡有者。”

d名+所字结构+(之)+名——最清楚 “秦王谓荆轲曰:‘取舞阳所持地图。’” 归纳以上五种,简单表示如下:

①所食→②所食者→③民之所食→④所食之粟→⑤民之所食之粟 ②“所”+介词+动词(动词性词组) 主要有:“所为??”、“所与??”、“所从??”,仍然是名词性的词组。其中最常用又最复杂的是“所以??”:

a表示行为所赖以实现的工具,可译为“用来??的东西(工具)”。如: “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

b表示行为的方式方法,可译为“用来??的方法”。如: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

c表示行为的原因,可译为“??的原因”。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③“所”+动词(动词性词组)

这一类与第一类形式相同,意义不同,意义上属于第二类,等于省略了介词。 ①诺,恣君之所使之。 =所以使之

②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所以事孔子事之 ③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 =所以避风雨 这一类如何区别于第一类?凡第一类,“所+动+名”中间都可以加一“之”而意义不变,如“所佩玉玦”等于“所佩之玉玦”;而此类中间不能加“之”,如“以所事孔子事之”不等于“以所事之孔子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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