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部分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案例汇总

更新时间:2023-12-04 08: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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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部分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案例汇总

一、校园火灾案例

案例1: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其中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火灾事故初步判断原因是,寝室里头天晚上使用“热得快”停电后没有拔下插头,第二天早晨宿舍来电后因电流过大引发热得快过热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案例2: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28号楼6层S0601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着火后楼内到处弥漫着浓烟,6层的能见度更是不足10米。着火的宿舍楼可容纳学生3000余人。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在楼内,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千学生被紧急疏散,事故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宿舍最初起火部位为物品摆放架上的接线板部位,当时该接线板插着两台可充电台灯,以及引出的另一接线板。该接线板部位因用电器插头连接不规范,且长时间充电造成电器线路发生短路,火花引燃该接线板附近的布帘等可燃物蔓延向上造成火灾。事发后校方在该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1300余件违规使用的电器,其中最易引发火灾的“热得快”有30件。

案例3:1999年2月15日,某高校男生宿舍内几个假期留校的同学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在宿舍内用液化气做饭。当春节联欢晚会开始时,他们都跑到对门房间看电视,未关闭灶具阀门。结果,因时间过长,饭烧糊了,胶管也烧断了,火将灶具和床边的书籍引燃,幸亏楼内的其他同学嗅到气味,起来将火扑灭,但仍造成直接损失500余元。肇事学生受到学校的记过处分,后悔不已。

案例4:1999年4月30日晚,某高校女生宿舍统一熄灯后,一女生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深夜零点左右,该女生外出方便时,在楼道碰到熟人就闲聊起来。结果,蜡烛引燃床上物品,造成重大火灾。

案例5:2003年11月24日的俄罗斯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由于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40多人丧生,200多人受伤,其中中国留学生有11人在此次火灾中遇难。之后不久国内的北方交通大学也发生了火灾。

案例6:2003年12月2日早上6时49分,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18号公寓楼里一阵慌乱,近千名研究生被紧急的砸门声惊醒,迅速跑下楼去,很多人穿戴不整。此时,起火的6层626寝室里的浓烟和火苗蹿上阳台,窗口冒出的浓烟,千米之外清晰可见。十分钟内,接报赶来的4辆消防车齐聚在18号楼下,20分钟内火险消除,没有人员受伤。火灾原因是学生使用“热得快”,造成了电路故障而引起的。

案例7: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学新宿舍楼三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劣质电池充电器成为罪魁祸首。

案例8:2000年12月20日晚,XX大学学生宿舍8号楼124室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住在该室的生物系同学曹XX(女)违反学校规定,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烧水。当晚学生宿舍统一断电后,曹XX将“热得快”从暖瓶中拿出随手放在床前桌面上,未将电源切断。21日早6点钟统一送电后,“热得快”干烧,引燃桌上的书本等物品,造成宿舍火灾。火灾造成同屋两名同学灼伤,曹XX本人右手、右肩、背部和面部为浅二度灼伤。火灾造成宿舍内公物直接经济损失845元和部分同学私人财物被烧毁。

曹XX违章使用“热得快”酿成火灾、造成人员灼伤的严重后果,依照《XX大学防火安全奖励赔偿暂行规定》,由曹XX赔偿公物损失845元和宿舍同学全部受损私人财产损失;依据《XX大学学生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学校给予曹XX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9:1999年4月30日午夜,XX大学学生宿舍10号楼323房间,因99级学生杨XX复习功课点蜡烛不慎引燃蚊帐,虽经学生扑救,但因火势较猛,加之该楼为50年代建造的木结构屋顶楼房,很快蔓延至楼顶,致使该楼引起大火。现场学生和目击者及时报警,12辆消防车进行现场扑救,经过消防官兵近2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次日凌晨2时40分,大火被全部扑灭。这次火灾过火面积900多平方米,造成木结构顶棚烧毁,有15个房间露天,其中4个房间内的被褥、衣物全部烧毁,无人员伤亡,估计经济损失约7万余元。

这场火灾是由于学生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明火造成的,负主要责任;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特别是检查、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学校作出决定:有关领导写书面检查,学生杨XX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10:2000年12月22日23时15分左右,XX大学培训楼留学生七段203室发生火灾,室内财产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学校主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和保卫部、留学生办公室的领导都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当时正值寒冬,楼内部分流学生疏散时衣服穿得较少,一些同学的宿舍因保护现场的需要当晚不能住宿等原因,有些学生的情绪产生波动,个别学生还提出了一些言辞激烈的意见。为稳定学生的情绪,在场的领导决定马上派车将受到火灾影响的学生送到条件较好的附近宾馆和其他宿舍住宿,化解了矛盾。第二天请北京市消防局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对损毁的房间、楼道进行粉刷,很快恢复了正常生活秩序,将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经市消防局火查处同志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定起火原因是室内私拉电源接

线板插头虚接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安全提示:少数大学生思想上没有防火安全这根弦,严重忽视学校的防火安全制度,使用电炉、酒精炉烧水、热饭;私接乱拉电源线;在宿舍吸烟、点蜡烛是学生宿舍火灾 “导火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用电用火安全,在学生宿舍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等事件,安全防范,人人有责。

二、校外租房案例

校外租房,大学生情侣煤气中毒一死一伤

2008年1月 5日晚,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在桂林市金鸡路一间“日租房”旅馆内留宿,次日房东发现两人出现异样,其中男子已经死亡,女子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医生确认其为一氧化碳中毒。

此“日租房”房东介绍,这对男女是 1月 3日晚入住的, 5日晚上 8时多两人回到房间,就再也没有出来。“他们两人本该在 6号中午 12点退房,但直到当天下午 2点,两人仍没有出房间,我就觉得奇怪了。”房东马上到房间门口敲门,里面仍然一片沉寂。随后,房东拿来钥匙打开房门,看到男子趴在床上,身体发凉,已经停止呼吸,地上有一团呕吐物。女子虽然意识清醒,身体却动弹不得。房东见状,立即拨打了“ 120”和“ 110”。这间日租房在金鸡路背面的一座三层建筑里,房间面积约 10平方米,房间内有一个用玻璃材料隔出的洗手间,里面挂着燃气热水器,煤气罐也放在房间内。这名房东说:“我们这里是前两个月才营业的, 20元一个晚上。出事以后不营业了。”

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男子是附近一所高校 06级的学生,女子则就读于市内另一所高校 07级,两人是情侣关系,可初步认定两人是煤气中毒。

安全提示:大学生在外租房令人担扰。大学生的生活经验相对缺乏,学校周边的出租屋没有合法手续,且条件都比较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要教育学生不要外宿晚归,确保人生安全。

三、晚归案例

案例1:2003年4月1日21时30分左右,某校管理学院经贸管理成人大专生黄某,在一小巷遭歹徒抢劫并被刺伤。据黄女友(同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向公安机关反映,当晚黄与女友在校外游玩,21时20分左右,一歹徒窜出,先抢走黄女友的手机,再逼黄交出钱包,然后逃窜。黄追赶歹徒,不幸被歹徒刺伤,黄的左胸及臀部各被刺一刀,当场休克,经群众报警后被“110”及时送至附一院抢救。学校保卫处接报后即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黄

的家长接到通知后已于当晚赶到医院。凌晨1时后,黄已脱离生命危险。当地公安机关投入警力全力侦破了此案。

安全提示:不要到校内比较偏僻、阴暗、人少的地带,一般为树林中、小山上、远离宿舍区的教学实验楼附近或无灯的人行道、正在兴建的建筑物内;遇到抢劫或抢夺时,不要惊慌,要保持镇静,头脑清醒,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环境、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与犯罪分子斗争。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留意观察犯罪分子的特征(如身高、年龄、体型体态、衣着、疤痕、口音、逃跑的方向),及时向保卫部门或“110”报警。

案例2:2002年2月24日凌晨4时13分许,某校财经学院女学生蒋某回家返校到东校区西门欲进校,因未到开门时间不能进校。此时,犯罪分子范某以帮助其拿东西为借口带她绕道干将路从本部北大门进校。当走到后庄路5号对面的废品仓库时,犯罪分子将其行李摔掉,强行将其拖到废品仓库内欲实施强奸。蒋某与犯罪分子进行了搏斗。4时30分左右,后庄公寓值勤的保安曾某、王某等人听到后庄路北边有喊叫声,立即赶赴现场。在离后庄公寓门位约300米路边一处废弃房屋内将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范祥玉抓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了系列流氓犯罪重大案件。范祥玉现已被判处死刑。

安全提示: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谨慎待人处事;行为端正,态度明朗,避免纠缠不清;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发生问题要大胆揭发;学一点防身术。

四、校园诈骗案例

案例1:2003年2月19日下午,某高校学生胡某向该校保卫处报称:刚存入信用卡的现金被人盗取2890元。经向银行查询,银行告知:此笔存款已经于2月15日存款开户的当天,即被人分20次消费完毕,仅剩10元。胡某回忆道,2月15日开学第一天到校后,下午3点多去校内某银行网点存入学费3000元,后在柜员机上取款100元,回到宿舍后便将卡锁在抽屉内,应该没有人知道该过程。但银行称:能取用这笔钱必须要有信用卡和密码,二者缺一不可。该校治安科开始对胡某的同室同学展开调查,都因没有作案时间而先后被排除嫌疑。案情一下子变得扑朔迷离。次日开始,治安科又通过公安机关在银行、联通移动公司等部门搜寻线索,一个叫姜某某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最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锁定目标。4月9号上午,居住在该校学生公寓姜某某(某学院01级自考生)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姜某某很快交代了其犯罪经过:2月15日下午,在银行交手机话费时,看见胡某正在办理开户手续,营业员将信用卡给胡,并让其输入密码,胡随手将信用卡放在柜台上,将密码连输2次。站一旁的姜某某凭

着自己惊人的记忆力把这些都默记在脑子里。当晚,姜用手机通过银行的转账服务,分20次将胡某的2900元存款转移了2890元。4月9日,姜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2008年12月16日,某校小林同学的父亲在揭阳的家中接到手机短信,称小林的钱包被盗。短信将事情描述得特别紧急,让家人迅速将1500元汇到农行帐户6228481120338507911,户名王艳。家人接到这个短信后心急如焚,但是却打不通小林的电话,与小林无法联系上。小林的母亲随后就急忙到农行去汇钱,路上遇熟人谈起这事,发觉不妥,没有立即将钱汇出。直到中午11点多钟,家人终于与小林联系上了,才不致损失金钱。但奇怪的是,小林称在接到家人电话之前,手机也是一直开着的,不知为何家人在当时打不通他的电话。

安全提示:本案例提醒我们,除自己增强防范意识外,还要和家人做好联系沟通,共同防范不法分子的阴谋。例如,把类似案例告诉远离自己的家人,让家人提高警惕;在入学以后,就将自己辅导员老师、班主任老师以及要好同学的联系方式告知家人,遇突发事件家长又找不到本人时,可以及时和这些关系密切的老师和同学取得联系,掌握情况,既不致耽误事情的处理,更不致上当受骗。

案例3:一位毕业生一心想留在学校所在城市工作。经多方寻找门路,终于托关系找到一个“能量”很大的“电脑公司经理”。该经理表示一定帮忙、使该生留城就业,但提出要5000元现金作为活动费和“好处费”。该生未加思索就如数付出了。随着一次又一次招聘会的结束,许多同学的工作协议已经签订,而他的工作仍然杳无音信,心理不免开始担忧,于是找“经理”了解情况。“经理”说上次的好处费不够,还要追加5000元。于是该毕业又火急火燎地到处筹钱。班长知道了此事,立即向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和保卫部门报告了情况。经查,“电脑公司经理”原来是个刑满释放人员,所谓帮助找工作,纯属诈骗伎俩。

安全提示:在求职择业中,注意尽可能通过正规途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双向选择会”、“人才交流市场”等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选择自己满意的职业;对有疑问的聘用岗位或单位应及时加强了解;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应当及时据情分别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或地方公安机关反映,并注意保存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纠正择业中的心理偏差和克服心理障碍;适应形势发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五、网络交友不慎案例

案例1:某高校学生因在网络聊天时,交友不慎认识无业青年,并于2004年12月27日中午被犯罪分子骗至该旅馆,索要钱财,非法拘禁至2004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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