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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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办事指南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一四年七月

目 录

一、区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中止和终止????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4、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6、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7、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8、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9、外商投资企业分立???????????????????? 10、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事项中止??????????????? 1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终止、清算)???????????? 13、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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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二、受理范围

在河源投资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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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原件 原件 份数 1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纸质 要求 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1、章程应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及有限责任性质;(2)外商投资企业宗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和期限;(3)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投资比例,出资方式;(5)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责任分担的规定;(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7)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制度、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8)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9)企业生产经营期限;(10)解散和清算程序;(11)章程修改的程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 章程 原件 1 纸质 4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 1 纸质 5 复印件 1 纸质 6 复印件 1 纸质 4

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方,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该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内容应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或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全体董事(执行董事)签名,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7 投资各方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8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新设立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成员(或监事会)名单 新设立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 新设立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国外进口、国内购买设备清单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新设立公司使用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属于自有物业复印件 1 纸质 9 原件 1 纸质 10 原件 1 纸质 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11 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 1、场地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12 原件 1 纸质 13 原件 1 纸质 14 复印件 1 纸质 5

(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762)3338554 (3)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二、受理范围

在源城区投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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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3 4 5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议 补充章程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要求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公章和全体董事(股东)签名。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2、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原件 1 纸质 原件 1 纸质 补充合同 原件 1 纸质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22

报告。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6 7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 纸质 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2一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1、场地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1、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复印件 1 纸质 8 场地使用证明 原件 1 纸质 9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11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十、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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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

窗口咨询: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咨询:(0762)2202626 (0762)3338554 十四、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

退回重新上报 不受理,说明原因或通知申 经办人员网上初审 不符合条件 请人补齐材料

符合条件

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

相关材料原件,并提出

承办意见,经股室领导

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 核

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不同意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意,作出批复 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批件或证件 24

十五、申请

(一)提交方式:

(1)登录“广东省外资项目审批系统”网(http://210.76.69.83/approveIndex.html)。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二)提交时间: (1)网上提交:时间不限

(2)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受理

(1)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受当日收到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补正材料的通知。

(2)网上申请被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七、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0762)3338554

网络查询:http://wsbs.heyuan.gov.cn/login.jsp 十八、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十九、法律救济

(一)、投诉 (1)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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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762)3338554 (3)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二、受理范围

在源城区投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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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3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议 补充章程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要求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公章和全体董事(股东)签名。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原件 1 纸质 原件 1 纸质 补充合同 原件 1 纸质 27

5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1、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2一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1、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6 7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 1 纸质 8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9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10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十、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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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

窗口咨询: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咨询:(0762)2202626 (0762)3338554 十四、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

退回重新上报 不受理,说明原因或通知申 经办人员网上初审 不符合条件 请人补齐材料

符合条件

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

相关材料原件,并提出

承办意见,经股室领导

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 核

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不同意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意,作出批复 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批件或证件 29

十五、申请

(一)提交方式:

(1)登录“广东省外资项目审批系统”网(http://210.76.69.83/approveIndex.html)。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二)提交时间: (1)网上提交:时间不限

(2)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受理

(1)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受当日收到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补正材料的通知。

(2)网上申请被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七、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0762)3338554

网络查询:http://wsbs.heyuan.gov.cn/login.jsp 十八、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十九、法律救济

(一)、投诉 (1)窗口投诉

地址: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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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762)3338554 (3)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二、受理范围

在源城区投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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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3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议 补充章程 补充合同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要求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公章和全体董事(股东)签名。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原件 1 纸质 原件 原件 1 1 纸质 纸质 32

表人签名。 1、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各1份)。 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2一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到审批机关初步批复、并经三次登报公告后,须提交以下资料: 1、在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原件3份); 2、通知有关债权人的证明(原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1份)。(注:第9项文件应于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后提交)。 1、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5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6 7 8 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各一份 3 纸质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 1 纸质 9 审批机关初步批复后、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三次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原件 按要求提交份数 纸质 10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12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3

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十、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

窗口咨询: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咨询:(0762)2202626 (0762)333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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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

退回重新上报 不受理,说明原因或通知申 经办人员网上初审 不符合条件 请人补齐材料

符合条件

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

相关材料原件,并提出

承办意见,经股室领导

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 核

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不同意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意,作出批复 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批件或证件 十五、申请

(一)提交方式:

(1)登录“广东省外资项目审批系统”网(http://210.76.69.83/approveIndex.html)。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二)提交时间: (1)网上提交:时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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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受理

(1)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受当日收到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补正材料的通知。

(2)网上申请被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七、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0762)3338554

网络查询:http://wsbs.heyuan.gov.cn/login.jsp 十八、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十九、法律救济

(一)、投诉 (1)窗口投诉

地址: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762)3338554 (3)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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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二、受理范围

在源城区投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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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3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议 补充章程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要求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公章和全体董事(股东)签名。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并经其他投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签署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 全体董事签名,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原件 1 纸质 原件 1 纸质 补充合同 原件 1 纸质 5 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 1 纸质 6 公司其他投资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原件 1 纸质 7 原件 1 纸质 38

名。 8 9 新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新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方,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该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原件 1 每人一份 纸质 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新投资方为中国公司提供,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中国公司公章。 复印件 纸质 10 复印件 1 纸质 11 复印件 1 纸质 1、新投资方如为外国公司或自然人提供;2、新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是外文的,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新投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2 新投资方资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新投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2、如是外文,则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新投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3 新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涉及集体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a.中方投资者的主管复印件 1 纸质 14 原件 各一份 纸质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39

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b.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如因转让而变为外商独资经营的,应重新签署外资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申请表 15 原件 各一份 纸质 16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1、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2一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1、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17 18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 1 纸质 19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2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21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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