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更新时间:2023-11-23 14: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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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要求、职责及检查内容 工程项目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作业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考勤。

3、公司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4、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件1),并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监理备案。

5、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7、项目负责人带班,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8、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详见附件2),纳入项目部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9、带班负责人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10、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保证正常施工。

11、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遇到险情时,带班负责人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撤离人员的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场所。

12、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公司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人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14、项目负责人同时做好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宣传教育。

15、每日带班负责人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二、带班安排

1、公司负责人带班安排

1.1 公司负责人实行轮流带班,即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轮流带班。

1.2各区域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现场的带班检查,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带班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基层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1.3公司负责人带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2、项目负责人带班安排

2.1 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施工现场的带班。

2.2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办法

1、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给予该带班负责人200元经济处罚。 2、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带班检查记录,每次考核该给予企业负责人处100元经济处罚。 3、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带班负责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4、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缺少一次扣罚责任人处100元经济处罚。

5、现场带班负责人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经济处罚。

6、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情况,对带班负责人给予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经济处罚;因防范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

8、本制度未涉及的考核,按公司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自版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带班检查 负责人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履职情况;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内容 规范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现场以往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序号 1 2 3 4 5 6 7 检查评价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现场存在的隐患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以及整改回复方式 带班检查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名: 备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记录本封面需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日期

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带班生产人 签 名 备 注

备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i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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