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012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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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规定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的考核有所依循,以作为调薪、奖金发放、升迁、异动、主管任免之依据,特

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员工除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应定期办理考核之评定。 3、内容: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3.1 考核原则:

3.1.1 考核者对应对被考核人员,做日常的观察及指导,将所获得的资料,以及所确认的事实,作为

考核的依据。

3.1.2 考核人员应禀公正客观之态度,不应有偏见及先入为主的观念,或私事相混来考核。 3.1.3 考核者在评定考核结果时,若有考核者的考绩在C等(含)以下,考核者必须将理由及必要事项

记述评语栏内。

3.1.4 复核者不必拘泥初核结果,而应做相对性评核,惟每一考核单项差距在四分以上,复核者与

初核者之间 应进行协商。

3.2 试用考核:

3.2.1 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聘任人员需试用两个月,职员类则需三个月,试用期间的考核由单位主管负责。

3.2.2职员类试用的前十个工作日,作业员试用的第一个月均需考核一次,以决定是否可继续试用,

或对于表现特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3.2.3如有必要也可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经多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公司将终

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协议。

3.2.4正常试用期满,均需再次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及加薪幅度。 3.2.5对于公司决定正式录用的员工,公司将同其签订劳动合同。 3.2.6试用考核表单分两种:职员类及作业员两种(参附件) 3.3 平时考核:

3.3.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3.3.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并书面记录,作为员工考核的参考。 3.3.3 考核所需表单、程序等同年中、年终考核之。 3.4 年中、年终考核: 3.4.1 考核周期

年中考核: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年终考核: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总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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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类之考核:

1)未正式任用或正式任用工作期间未满三个月。(仅试用之考核) 2)留职停薪复职,考核期间工作未满三个月。 3)留职停薪者。 3.4.3 考核程序

1)人事组将考评资料分送各单位时,开始办理考核评定,各单位主管于收到考核资料后五日内完成初核程序,完成初核程序后密送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于收到初评资料后五日内完成复评或核定。

2)凡在年度内调任工作或单位之员工,原工作单位主管应提供平时考核资料予新单位主管,由新单位主管负责评核。 3)考核作业过程均列为机密

4)考核资料由管理部人事组保管,非总经理核示,任何人不得要求查阅。 3.4.4 考核表单

3.4.4.1高级职员考核表——课长级以上管理人员考核使用。 3.4.4.2办公室职员考核表——文员、一般职员考核使用。 3.4.4.3员工考核表——普通作业人员考核使用。 3.4.5 核决权限

1)同一被考核对象有二位初核或复核者时,由较高阶级者负责评核或由较高阶级者指定评核

2)现编制内无初核者或复核者,由上一级主管直接评核。

3) 课长、工程师及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核定。

4) 组长、一般职员、技术员等由:课长初核---部门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核定。 5) 普通作业员由:组长初核---课长复核---部门经理核定。

3.4.6 基准分数、考绩等级

考核成绩分优、良、中、较差、极差五个等级,成绩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核定。 1)优秀成绩为A等:标准分为90-100分。 2)良好成绩为B等:标准分为80--89分。 3)中等成绩为C等:标准分为70-79分。 4)较差成绩为D等:标准分为60-69分。 5)极差成绩为E等:标准分为59分以下。

3.4.7 考绩与考勤

3.4.7.1 员工考勤评分,依下列标准扣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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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 旷工:旷工一次不足八小时以一天

事假、假假:不足八小时者,均以一天计

3.4.8 奖惩与考核

员工于每考核周期内受奖惩者,依下列标准,增减其考核分数

3.4.9 年中、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定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3.4.10对于年中、年终连续两次考核等级极差者,予以辞退;对于两年内连续四次较差者,亦予以

辞退。

3.5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3.5.1 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3.5.1.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3.5.1.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将金10天。 3.5.1.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3.5.1.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3.5.2 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3.5.2.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10%,满两星期者,减发20%,

满三星期者、减发30%。

3.5.2.2 警告一次减发3天。 3.5.2.3 记过一次减发10天。 3.5.2.4 记大过一次减发1个月。

3.5.2.5 以上各项请假期及记录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3.5.3.6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3.6 选拔模范员工必备条件(比例自定): 3.6.1 模范员工必备条件

3.6.1.1 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未记过警告、小过、大过之处分,且平时表现较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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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非试用期人员 ,必需在本公司服务至少满6个月。

3.6.2 模范员工之选拔方法、时间、人数比例、奖金数额等需呈总经理核决。 4、附件:

附件1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BG-GL-0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hw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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