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公司外荣誉的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18 08: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XXXXXXXXXXXXXXX公司管理制度 XX-02-XXX

获得公司外荣誉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科技、文化、品牌、质量等外部形象和综合实力,对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科技成果(下简称荣誉)的单位和员工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市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科技成果。所获称号与成果的认定,主要依据组织评选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下发的开展评选工作文件通知、评选结果文件通知以及相关证书资料等。包括如下内容:

2.1 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科研成果、专利者; 2.2 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奖者; 2.3 撰写并正式发表科技类的论文、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科技类的优秀论文、著作奖励者;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起草、制定并冠以公司名称、个人名称者; 2.4 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3 公司对获得荣誉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 奖励标准

1 公司每年从预算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获得公司外荣誉奖励基金。 2 奖励级别及标准:

序号 等级 内容和对象 奖金额 1 国家级 发明专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著作, 受表彰的科技成果,企业荣誉,先进集体, 5000-20000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 国际、国家标准起草并冠名 2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著作,受表彰的科技成果,企业荣誉,先进集体, 省(部)级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 行业标准起草并冠名 外观专利,地方期刊发表的论文、著作, 受表彰的科技成果, 公司二级单位获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 2000-5000 3 地市级 500-2000 起草:XXX 审核:XXX 批准:XXX 版本:01 签发:20XX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XXXX公司管理制度 XX-02-XXX

3 同一材料(内容)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4 对已获荣誉而进行复评的,酌情减半,但荣誉升级的除外。

5 评选部门已发放奖金,但奖金低于相应奖励标准的,公司予以补足差额。 第三章 认定机构和程序

1 公司设立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及科技成果奖励认定委员会(下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对获得公司外荣誉称号及科技成果的奖励进行确认。认定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工会主席、技术总监、生产总监、行政总监、财务部长、信息项目部长、企管办主任、宣传科长任委员。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科。

2 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与公司评先工作同步进行,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外奖励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开展评选工作通知、申报材料、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所获荣誉的时间范围为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且该荣誉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获得。

3 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外奖励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连同所附材料送交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宣传科)。

4 认定委员会审核、讨论确定所获荣誉的奖励级别和金额,并报总经理批准。 5 获得公司外荣誉的奖励金发放在每年年终表彰大会中进行。 第四章 附则

1 个人行为参与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评选,且与公司业务没有关联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之中。仅以获利为目的的协会性质的社团所组织的的竞赛、评选活动所获得的荣誉称号,不纳入本办法奖励。

2 对既获得公司外荣誉,同时又为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可按公司其它有关奖励政策申报相应的奖项,但不重复奖励。

3 本办法由综合办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起草:XXX 审核:XXX 批准:XXX 版本:01 签发:20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hh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