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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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小学2013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二、考核分配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绩效工资发放形式与周期

1、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奖励性绩效考核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一学期结束后,学校依据分配方案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完毕、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及金额报区教育局审批。然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柯茗华

成员:王清汉翁茂龙 项宁华 张艳梅 陈少怀 段家才 袁美英 项宁善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实施办法

专任教师

(一)、师德(10%)

1、认真备课、上课,及时批改作业,认真完成备、教、批、辅、改、考、析、研、思工作。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10分) 2、服从学校分工。自觉遵守学校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不承担学校分派的任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次扣20分。(20分)

3、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生活作风端正,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个人形象良好。参赌、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扣10分。(10分)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5分)

5、在学科中有德育渗透内容,教案中有德育渗透目标,对学生不良行为能及时做好纠正、告诫、批评等教育工作。(5分)

6、耐心教育,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遭到家长投诉经学校调查核实,一次扣10分。(20分) 7、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听取意见或建议。认真向家长宣传教育思想、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更不得与家长发生矛盾与冲突。若家长投诉视情节扣5——10分。(10分)

8、潜心教育教学工作,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不向家长索要钱物,若发现视情节扣2——6分。(10分)

9、坚持业务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对拒不参加教育局规定培训学习任务者,每次扣10分。(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②、擅自兜售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的。

③、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无正当理由,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参加非法组织,通过网络等媒体散布反动言论的。

⑥、严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有碍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者或存在道德品质败坏,作风不正派,严重妨碍和谐安定行为的。 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30%

1、学科饱和工作量

岗位工作饱和量为14节(备注:根据当年班额编制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节次)。 (1)统考学科为13节(2)其他学科为15节计算办法 已授周课时

工作量系数 = —————— × 100% 应授周课时

(三)、教学过程(20%)

1、教学实施过程:

(1)教师每月完成规定课时量的教学任务,同时备、教、批、辅、考、析、研、思等各项常规任务按要求完成,计划、总结等各项文字资料在规定时间上交的可享受本过程中的全额绩效工资。每月被评为常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50元。 (2)教师如因事假、病假、公假不能上课,一次连续三天内可自行调课,但必须在教导处备案并及时补上,若有耽误按耽误节数×10元予以扣除,一次请假三天以上则由教导处组织调课,这期间代课教师超量绩效由请假人绩效工资中从中扣除支付。

(3)教师每月因常规教学资料未及时上交或教学常规任务未完成则按资料/每份10元扣罚,备课、作业、辅导、双学习未足额完成或作业积压等常规任务按每(节)次5元扣罚。

(4)教师应该做到提前侯课,因旷工造成空堂按每节课20元处罚,无故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每次扣罚5元,5分钟以后按旷工论处。因旷工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教育局关于《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要求处理。(以每天领导巡堂记载及教导处随机抽查为依据)

(5)教师因婚丧假、生育假及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6)公假时间较长人员的教学任务,在假期间如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则按教育局关于《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的要求,超课时支付绩效工资。每节课支付10元。

(7)以上请假代课均由学校按月公布,每学期核算。

2、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参加面向实践的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成效,享受本过程中的全额绩效工资。

3、教师专业发展:完成了学校要求的各类培训、进修等任务,享受本过程中的全额绩效工资。

(四)、教育教学业绩与特殊贡献(30%)

1、教育教学业绩:(28%) (1)、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奖惩办法:

①语、数、英语、品社、科学学科,教学质量绩效奖如下要求进行: 各科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每高一个百分点各奖10元,低于教育

局定标及格率、优秀率一个百分点各减5元,如果班级学科成绩权重进入全区倒数10名,加倍处罚。人平分第一名的另奖20元,第二名另奖10元。若整体水平普遍低,根据优秀率、及格率的平均值上下浮动,超过平均值一个点奖10元,低于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5元。如老师在接班时某班成绩较差,在某位教师接班后学生成绩较上年取得了进步,但没有达到平均值,优秀率、及格率超过上年一个百分点,各奖励5元。

②、专职术科:

非考试科目的专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教导处牵头组织专班对所任教师进行测评。考核合格,享受语数平均质量奖95%。

2、教师教学成果奖励:(2%) (2)、教师个人奖励

①上省、市、区、校级优质课、公开课。(说明:如果是赛课 按一、二、三等奖不同的级别进行奖励,优质课、公开课按一等奖给予奖励。本奖项不累计奖励,按当年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学校要求教师上的研究课、展示课、送教下乡几种类型的课,在校外上的算区级一等奖,校内上的算校级一等奖。)

单位(元) 校 级 区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80 120 140 160 二等奖 40 60 100 120 140 三等奖 30 40 80 100 120 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且经学校认可的论文、案例、教育叙事、课后反思等获省、市、区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不同的级别给予奖励。同一内容获得的奖项不累计奖励,按当年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单位(元) 区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一等奖 论文 50 80 100 120 教案 30 50 80 100 二等奖 论文 30 50 60 100 教案 20 40 50 80 三等奖 论文 20 40 40 80 教案 15 30 30 60

③教师文章在权威性的教育杂志上发表的。均按国家级、省、市、区不同级别的一等奖给予奖励。

④教师个人取得社会、公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和获得街、区、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综合荣誉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具体由教代会商量之后,给予奖励。

(五)、考勤(占10%)

所有在岗教师都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须安排好课务、值班及其它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请假在一天以内,由当天值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内,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请假期满后,应向学校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具体办法:

迟到、早退:凡教师不按作息时间到校或离校,并不履行请假手续均为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发3元。

病假:教师外出看病均应请假,教师每月享受一天看病时间,不得累计使用。病假一天扣发5元。

事假:事假一天扣发10元。

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发现一次扣发30元。

值日:值日一天按2课时津贴计算,值日教师当天未到岗一次扣1课时津贴,达两次者取消当天值日津贴.

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的,结婚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可多请假15天。 产假: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出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

基础上可增加15天。怀孕不满12周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第二次流产按病假处理。上、取环可休假一周。

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假三天。

长期无故不到岗者,前两个月扣除所有绩效工资,保留基础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学校停发所有工资,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绩效考核的实施

学校绩效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考核项目按分配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各分管部门逐项量化落实,考核结果在项目周期结束后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政工科申诉。

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绩效考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未完成学校本学期规定的工作量或岗位任务的;

2、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迟到、早退达到规定次数,或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1、婚丧假、生育假及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发放。

2、退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下拨人头经费发放。

3、教师退养以及重症病人、精神类病人长期休养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代会商议决定。

4、与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上级文件为主。

基础上可增加15天。怀孕不满12周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第二次流产按病假处理。上、取环可休假一周。

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假三天。

长期无故不到岗者,前两个月扣除所有绩效工资,保留基础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学校停发所有工资,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绩效考核的实施

学校绩效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考核项目按分配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各分管部门逐项量化落实,考核结果在项目周期结束后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政工科申诉。

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绩效考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未完成学校本学期规定的工作量或岗位任务的;

2、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迟到、早退达到规定次数,或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1、婚丧假、生育假及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发放。

2、退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下拨人头经费发放。

3、教师退养以及重症病人、精神类病人长期休养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代会商议决定。

4、与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上级文件为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h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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