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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S
招标编号:YGXSZB-2009-06
项目名称: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
招 标 人:长沙县星沙镇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09年 8 月
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包括综合楼内医疗专用柜、台及院内给排水、构筑物、道路、广场、围墙、绿化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包括的范围)。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等级的企业;并执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建造师必须是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资质,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贰万元。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银行帐户上。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投标人可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会) 时间:2009年9月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 时间: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单位: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开标时间: 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址: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总价的50%,第二年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三年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付款期间不计任何利。 (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银行帐户上。 该项目中标人进场施工时必须与主体施工队伍协调合理施工 1
1 2.4 2 2.5 3 4 5 2.3 2.19 2.18 6 / 7 1.6 8 2.20 9 2.21 10 11 12 13 2.24 2.25 2.29 2.28 备 注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A 总则…………………………………………………………4 B 招标文件……………………………………………………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7 D 投标文件的递交……………………………………………11 E 开标和评标…………………………………………………12 F 授予合同……………………………………………………15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7
A 协议书………………………………………………………17 B 通用条款……………………………………………………19 C 专用条款……………………………………………………19 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工程量清单………………………………………………………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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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星沙镇医院的委托,对其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今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此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YGXSZB-2009-06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包括综合楼内医疗专用柜、台及院内给排水、构筑物、道路、广场、围墙、绿化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包括的范围)。
3、工期:60天(日历天数)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售价400元。
5、招标答疑时间、地点:
时间: 2009年9月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 系 人:符满玉
6、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投标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8、开标仪式日期: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0、招标公司: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符满玉 1387319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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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长沙县星沙镇医院
2.2 “招标方”系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3、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4、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长沙县星沙镇医院
工程名称: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医院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 60天(日历天数)
招标范围: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包括综合楼内医疗专用柜、台及院内给排水、构筑物、道路、广场、围墙、绿化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所包括的范围)。
5、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
5.1 投标人可于 2009年8月 28 日至 2009 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在
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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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6.1投标人资质:
6.1.1 投标人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并执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1.2 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等级的企业;
6.1.3长沙县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企业近两年(2007年8月-2009年8月)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经验。
6.2投标建造师要求:本工程拟任的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项目。
注: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
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
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
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6.3投标建造师申报
6.3.1投标单位在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8日(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2009年9月8日下午5:00时尚未申报投标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3.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同志为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投标建造师的报告”,申报建造师应无在建项目,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其近三年(2007年至2009年)所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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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经历中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长沙县外建筑企业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3.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6.4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1)招标人对投标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建发[2009]2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长县建[2009]99号文备案的,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规定的建造师。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6.8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7、招标与投标委托
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 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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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1)工程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1、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本项目招标答疑时间:2009年9月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答疑地点: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11.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免费领取。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答复。
12.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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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
14.1本工程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好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4.2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注: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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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承诺书按提供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工程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3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5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报价,则按废标处理。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工期:60 天(日历天数)
17.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针达到合格的评定标准。
18、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1050009309322012
注: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
至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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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09年9月 2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其它副本可复印。
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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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2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3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2.2招标方将凭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的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及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2.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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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 投标证照:
24.2.1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在提交上述规定的证照时必须同时提交长沙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近两年内(2007年8月~2009年8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单原件和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 以上证件必须在 2009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无息)。
24.2.2以上第24.2.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24.3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投标办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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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4.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25、评标
25.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 评标办法 25.4.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4.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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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名单。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 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 (5)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 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 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20.5条执行的; (9) 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24.2.1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
(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 (1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1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4)投标函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的;
(15)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17)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18)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有缺项、或漏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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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0)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
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和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清出制度规定的;
(21)带至开标现场的建造师证书中的人员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2)参与投标的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5)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就专职安全员不是经长沙县建设局
备案登记确认的。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的抽签定标阶段。
第二阶段:抽签定标(即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摇号机确定中标人,定标分二轮进行,第一轮:确定投标人所对应号码;第二轮:招标人抽取号码一个, 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通过摇号机抽取的签号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
F 授予合同
26、中标候选人公示
26.1中标候选人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县政务公开中心、县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26.2公示时间为十天( 9月 21日至10 月1 日),公示期间内,接受社会各界和本次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投诉或举报。投诉和举报电话:0731-84023024(县招投标办),0731-84011097(县监察局)。
27、定标
27.1在公示期间无投诉和举报,或有投诉或举报但经调查投诉和举报事实不成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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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其投标被接受。
27.2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必须向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或转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27.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入围投标人。 27.4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8.2中标人如不按28.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揽相应法律责任。
28.3 施工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返还,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转汇至招标人处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29.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应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29.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定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总价的50%,第二年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三年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付款期间不计任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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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星沙镇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长县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具体承包内容:均以施工图纸为准,只要施工图上有示意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0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
工程含税造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
如遇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预算编制办法和中标单价办理结算。 六、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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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投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七、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交至甲方财务部帐户上,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保证金提交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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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采用国家工商行政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C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一、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文件
2.4 本合同专用条款 2.5 本合同通用条款
2.6 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2.7 图纸
2.8 工程量清单
2.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有关行业验收规范。
4 图纸 4.1 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技术问题、质量检验权,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议权,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权,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初审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权,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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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管理部长
发包人委派的工地现场代表职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权,监理人员的更换建议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对工程量的签证权(签证手续还应符合发包人的有关工程签证程序及规定)。
5.4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跟踪评审员
职权: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确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权,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区附近已设置有施工电源配电室及水源点,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水电费装表计量,水价按 元/吨,动力电价按 元/度,生活照明用电按 元/度计取(由承包人安装计量水表、电表,由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
(3)施工道路已开通,能满足施工及运输需要。
(4)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协调要求:由发包人协调。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交图纸后 天内进行。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承包方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公司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准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协助各方的关系。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手续和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办理,甲方可派人协助处理。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应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如有损坏,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严格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费用自负。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厂(院)区的清洁卫生,如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及泥土满路跑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负责外部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交付使用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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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纠纷和后遗症;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县建设局、长沙县建管站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从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8)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情况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工程部应于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3天内批复。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除不可抗力外,不作工期调整。 四、质量与检验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按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执行。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但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安全事故处理费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即中标单价)方式确定。 (1) 合同价款包含如下风险因素: (A)完成本工程施工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和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工程量)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的技术条件要求不明而隐含的其它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和工艺要求以及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B)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和施工期间属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浮动价差风险。 (C)为实施合同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等级所需的增加费用。 (D)施工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
(E)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内发生的费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及签证部分的造价,按以下23.5条的方式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并经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及监理单位签证认可。
23.3 工程价款可调整的适用范围: 23.3.2可以按实调整的适用范围: 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②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上所发生的费用。
③招标发布的上限价格的清单量包括以其作为计算依据的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实行清单量图纸包干。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以实际减少和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调整。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审核后,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确认后方可纳入工程结算。
23.5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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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原清单价格计算;
②原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③原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经业主方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核准后共同确定(或参照)的变更价格。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付款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安装指导书,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整套资料及维修、售后服务资料。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取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 同价款对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主要材料、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及安装材料采购必须经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必要时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可要求陪同采购。
28.7材料采购要求
28.6.1主要材料品牌附表(由甲方指定主要材料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材料名称 要 求 参照《长沙县建设造价》和《长沙建设造价》2009年第3期公布的预算价 价格 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长沙县建设造价》(安沙镇)及《长沙建设造价》,基价格按2009年《长沙县建设造价》第三期优先及2009年《长沙建设造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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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有关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格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
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 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初验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合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32.2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按照长政发[2005]79和[2007]10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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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15天内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不要求提前竣工,只要求按期、按质完工,但不能推迟竣工,如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累计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验收一次性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1%处以罚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的责任:如承包人违约,违约所造成的各项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同意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9 不可抗力
39.1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6级和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风等自然灾害;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40 保险
40.2 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清点验收前由发包人办理保险费用,清点验收后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1条规定的金额。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民工工资等完全履约后,履约保证金按第二章第27.3条规定方式退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第二天起。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捌份,承包人叁份,发包人伍份。 47 补充条款
47.1 本工程不得分包,更不容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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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延误工期,达不到工程质量、进度计划要求和按期交付使用,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7.3 承包人遵守发包人及监理有关本工程管理制度。
47.4 承包人应严格把关,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带有恶性传染病;由于承包人把关不严,造成发包人及其他承包商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7.5 承包人应严格管理,坚持文明施工,杜绝打架斗殴事件。若发生斗欧伤人现象,发包人视情节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本项目部内部斗欧,每次罚款500元以上,严重的交当地治安机关处理。
47.6 关于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保障: 1) 施工场地应有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围墙);
2) 承包方应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47.9 本合同以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单》 (2)附件二:《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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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标段: 合同编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范围。
质量保修内容: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5%,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在结算价款中扣留,质量保修金扣留时间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扣留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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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
廉政合同编号: 项目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并提取本施工合同金额的1%作为廉政约定保证金。
一、甲方廉政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其他馈赠;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请吃、请钓、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变相接受乙方的钱物;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的廉政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吃饭、钓鱼、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
4、乙方不得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变相送钱物;
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三、违约处罚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发生违约行为,一经落实,将依照党纪政纪和甲方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由甲方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的奖励,甲方为举报人保密;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依照合同扣除乙方施工合同金额1%的廉政约定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规定
1、本合同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商务合同)是一并签订,并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施工合同(商务合同)的附件一并存档;
2、甲乙双方必须在结算前分别填报《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和对对方廉政情况的评价,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送甲方纪委备查,纪委审查无误后,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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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监督部门为甲方监察室,举报电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监督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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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A 工程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
1、温度 38.5℃ 极端最高温度: 40.0℃ 极端最低温度: -1.5℃ 年平均气温: 16.8℃ 2、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72% 3、除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1389.8mm 日最大降水量: 192.5mm 4、风向及风速:
全年主导风向: NW 最大风速: 20m/s 5、其他:
2
基本风荷载: 0.35KN/m
2
基本雪荷载: 0.35KN/m
地震基本烈度: 基本烈度6度。
B 工程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主要技术规范有: 1、《建筑采暖及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3-2006);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4-2006);
4、《多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5、《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0084-2001)2005年版;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7、《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CBJ/T82-99) 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9、《建筑装饰工程施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10、《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1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59-88)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5、《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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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设计:本工程总体设计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
C 技术要求
一、设计范围及图纸资料 1、设计
本工程由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 2、图纸目录: 绿化施工图:
院内道路施工图: 给排水施工图: 二、技术要求
1、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4、材料要求
本工程所采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三证齐全,并由监理公司现场取样,全部送检。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不能使用。检查不合格的全部清退出场。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四、转包
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五、技术资料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
1、开工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4、材料出厂合格证; 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8、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红砖、砌块等)检测报告; 9、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报告; 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 11、竣工报告; 12、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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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竣工图;
14、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县规定及业主要求应提供的资料
D 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的技术处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且我公司对各分项工程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3 基本规定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划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查。 5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和锚杆抗拔力试验报告。 6 排水工程
6.1.8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 基本规定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基层铺设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沿。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5 整体面层铺设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 抹灰工程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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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5 门窗工程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 吊顶工程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 饰面板(砖)工程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9 幕墙工程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 细部工程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 基本规定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 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时在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0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不小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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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 Mpa 工作压力+0.02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 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 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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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工程量清单书
附件六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注: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
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
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
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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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格式)
致长沙县星沙镇医院:
根据已收到 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即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价格,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包此工程施工、安装、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对工程的保修作如下承诺: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4、我方投标建造师 同志已经你方审查认可,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派该同志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该项目的施工。我方在此承诺,如未经你方同意私自变更建造师,或名义上该同志为建造师而实际上的建造师另有其人,我单位自动放弃两年长沙县城范围内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同时你单位有权终止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5、为表诚意,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你方预交了 人民币的施工履约保证金,一旦中标,同意自动转为我方的施工履约担保。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所作出的处罚。
7、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
(4)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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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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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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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表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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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星沙医院附属工程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星沙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 项目分类:土建
建设单位:长沙县星沙医院 评审单位: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260号财政局6楼 邮政编码: 410100 电 话: 84011709 传 真: 84011709
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 二OO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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