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关于印发《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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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食安委办【2011】24号

关于印发《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

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郭松华常委 县政府

黄华副县长

发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易发季节。为强化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和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中卫市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有效提高企业及行业自律意识,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县城周边、校园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问题:重点排查企业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获证情况,相关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非法使用添加剂等方面的问题。

(三)重点单位:重点检查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批发(集贸)市场、食杂店、小餐馆、食品摊贩,酒类、饮料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畜禽产品、水产品养殖基地(户)。

(四)重点产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三、整治任务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瘦肉精”以及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非法行为为重点,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深入开展种植养殖源头的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资,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

监管,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岗位责任、生产记录、食品及原料的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酱腌菜、酱油、食醋、粮油、酒类、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街道旁边制作并销售小食品的流动摊贩、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的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卫生条件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小企业、小作坊,是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质监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大宗食品为重点,加大对粮油、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等食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各类小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和集贸市场内的小作坊、小餐馆,重点解决好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把食

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与农村食品物流配送相结合,引导鼓励商城、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并加强对连锁配送食品的监管,夯实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基础。强化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规范管理。市场内所有食品摊点必需亮证经营,对发现个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对送货下乡、农村走街串巷食品商贩的监管,坚决打击农村无证配送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副食商店的整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民族宗教局、农牧局、粮食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以严厉查处使用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小餐馆、大排档、露天烧烤、早点夜市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服务主体资格,加强餐饮加工卫生环境监管,严格落实餐饮具特别是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认真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管理等制度。加大对熟

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和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的登记和现场指导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集中开展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整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堂管理制度等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有关原料采购、进货渠道、索票索证、持证上岗、环境卫生、消毒防护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彻底清查取缔危害学生、儿童身体健康的流动摊点。着力整治建筑工地食堂,监督其增添实施设备,改善用水用餐卫生环境,促其达到相关卫生标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盐业公司、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城建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行标准的屠宰场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民族宗教局、工商局

(六)清真食品市场整治。规范清真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对未经审批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而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张贴、悬挂象征清真含义图案标志的食品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全民清查。对清真餐饮单位肉类、调味品等原料的购进和厨师、采购等关键岗位聘用非回族员工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规范商场、超市清真食品分柜摆放,严厉查处伪造、转让、租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工商局、民族宗教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5日至30日)。各单

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 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各单

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书面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好抓实。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扎扎实实开展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2、重拳出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制假售假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强硬手段、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集中整治的监管合力。各监管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和衔接,相互通报情况,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提高监管

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单位在所辖区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成效,及时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违法企业名单,教育和震慑违法人员。要利用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动员社会力量举报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形成对制假售假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监督,严格问责。本次集中整治作为对各单位年终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单位要加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整治不力或消极应付的,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6、及时总结,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的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额等工作信息。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书面和电子版)于9月22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h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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