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汉语教师赴新加坡任教推荐工作的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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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合作?2008?2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汉语教师赴新加坡任教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现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选拔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 [2008]8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国与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今年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我省选拔一批汉语教师赴新加坡从事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为期2-3年。出国教师在新加坡任教期间由新方支付工资(工资待遇详见附件),在新加坡任教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按隶属关系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审定。经研究,决定由厦门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各推荐2名汉语言文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推荐2名汉语教师作为今年赴新加坡中小学任教候选人,省定8所基地校可优先推荐。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通知有关学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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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国家汉办的出国教师选派条件,认真做好组织选派工作,并于2008年3月21日前将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函及有关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厦门大学、福建师大推荐人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联系。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马惠云、张利红 联系电话:87811945、87091443 传真电话:87807925

附件: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办 [2008]81号文及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汉语 任教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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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协助选拔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汉办[2008]81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新两国教育部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经协商,我办拟于4月下旬为新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⒈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应聘教师的条件、任期、填报材料、待遇等相关内容(见附件1) 已发布到国家汉办网站“最新公告”栏上,各单位可参照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⒉审核报名材料

请各单位按如下条件推荐候选人(名颁分配见附件2): ⑴本利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⑵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⑶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⑷本科毕业院校限定在新加坡指定的范围内(见附件3); ⑸40(含40)周岁以下; ⑹外语语种为英语;

⑺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⑻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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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订报名材料

请根据汉办提供的模版按附件1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申请者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为A4纸,一式六份。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报名截上日期为3月21日,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按分配名额推荐,并于3月2 5日前将候选人材料特快专递至国家汉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以下信息供各单位在初选审核时参考,内部掌握,请不要对外公布;

⒈新加坡教育部对应聘汉语教师的毕业院校严格限定在60所大学以内;

⒉新加坡教育部此次招聘的人数约为80人,新方在面试时可能会根据面试者的表现在录取人数上有所增减;

⒊新加坡教育部此次招聘的对象年龄限定在40(含40)周岁以下;

⒋国家汉办赴新综合情况审核表不对外公布,只限申请者本人填报用,不向外散发。

⒌在推荐人选中,在取教师和应届毕业生的比倒为3:1。 ⒍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新加坡服务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圾报所属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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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026374 传 真:010-880263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510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件:lejiazhang@hotmail.com,zhoujie@hanban.edu.汉办网址:www.hanban.edu.cn 五、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l、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2、各省市招募汉语教师名额分配表 3、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大学名单 4、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5、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6、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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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h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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