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讲稿

更新时间:2023-11-23 08: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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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学习材料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和汇报的平台,将近年来人社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专题汇报。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关心、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此恳请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于人社局内部法律法规涉及近百部,加之个人对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所以今天按照安排,就个人对《社会保险法》的学习体会及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要从社会保障和保险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理解。 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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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2、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

1、《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总的分为十二章九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等多重关系,在《社会保险法》第七章做了明确规定。 4、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共济:以大数法则实现互助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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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分担: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3)国家干预:国家对社会保险的强制、组织和监督。

5、社会保险的功能

(1)风险防范:防范人身风险和工作风险。

(2)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成员安定感,缓解社会矛盾。 (3)社会公平:减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4)社会发展:确保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社会再生产。

(三)社会保险的制度构成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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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6、其他社会保险:为今后的立法留出空间。如日本《护理保险法》规定的护理保险等(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居世界首位,预计到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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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同 性质不同 内容不同 对象不同 权责不同 管理不同 社会保险 以国家财政由法律规保险范围 以劳动者以建立劳行政管理为基础的社定,具有强确定,保及其供养动关系为体制 会保障 制性。属社障水平比人为核心依据履行会立法 较基础 支付保险义务、享受待遇 权利 商业保险 以保险业追以平等自愿保险范围以被保险以建立商金融管理求营业利润为前提,双比较灵人和受益业保险关体制 的商业经营 方自主决活,保障人为核心系为依据定。属经济水平可以支付保险履行义务、立法 较高 利益 享受权利

(四)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广覆盖: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从业人员到非从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保基本: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险待遇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决定。但同时也可防止高标准的社会保险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

3、多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 4、可持续:社会保险基金能够收支平衡,运行良好。 5、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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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业人口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马龙县自2012年1月份基础养老金从每月55元调整到60元)

(四)在启动之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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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医疗保险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①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②缴费: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马龙县是10%);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马龙县是2%)。

③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分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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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④支付范围: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疾病的长期门诊医疗费等。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①基本原则: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

②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日制高校(含民办学校)、科研院所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③筹资水平:大体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④政府补贴: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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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补助156元,省级补助50元,市级补助21元,县级补助49元,个人只需缴纳70元;未成年人中央补助156元,省级补助46元,市级补助19元,县级补助21元,个人只需缴纳30元。(今年的筹资标准还没有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或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年再行补贴。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①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二是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②组织管理:一般采用以县(市)为单位统筹。 ③筹资标准:原则上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提高标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扶持。

★ 哪些费用不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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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三)工伤保险

1、概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特点:

①、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②、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③、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④、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仅为用人单位。 ⑤、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

⑥、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比较丰富,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

3、工伤的认定:

①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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