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第一中学预防食物中毒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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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镇江第一中学

预防食物中毒管理措施

高州市镇江第一中学

预防食堂食物中毒管理措施

为保证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彻底杜绝食物中毒、投毒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在校安全、健康、愉快地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措施。

一、食堂

1、岗位责任

学校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2、原料采购

(1)坚持定点采购制度,采购来源可靠的原料来配制食物。

(2)采购的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采购人员必须购买新鲜蔬菜,质量较好的肉、面、米、油等食品,以保证原料新鲜。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过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所有购进食品原料要验收,并向供应商索取凭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刻更换,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损失自负。

3、食物贮存

(1)保管员要严把验收关,不怕麻烦,认真检查清点,对不合格的不予入库。

(2)避免污染:避免跟有毒化学物质接触,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①将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②食物应放置离地面最少半米高的食物架上。

③将生肉和容易变坏的食物存放在摄氏4度以下。时刻保持“冷食物”

常冷(摄氏4度或以下),“热食物”常热(摄氏63度或以上)。

(4)存放雪柜内的食品应该注意:

①存放食物在不透水的容器内并用保鲜纸或盖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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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存放过多的食物。 ③用浅的器皿来冷藏熟食。 ④不应将易变坏的食物贮存过久。

(5)“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必须健全,不准在商店内外任何地方使用防蝇、防鼠的药物;防蝇只能使用驱蝇灯,防鼠只能使用防鼠夹。

(6)定期检查,不得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物处理及烹调

(1)应清洗干净新鲜食物,才可煮用。

(2)在烹煮冷藏的肉类和禽类前应彻底将其解冻;将大块的食物切成小块方可煮用。

(3)避免过早预备食物。 (4)必须彻底煮熟食物。

(5)再加热的食品,温度必须达到700 C以上。

(6)禁止使用发芽马铃薯,食用后会麻痹大脑神经,危及生命。 (7)食用没有煮熟、外表呈现青色的四季豆,会导致皂素中毒,因此要将四季豆煮熟煮透至失去原有生绿色。

(8)自制豆浆等植物性食品,因含有天然毒素,要经高温加热时间足够后食用。

(9)对蔬菜水果表面农药残留的去除,可用流动的水浸泡30分钟,容易沾染农药的蔬菜要用开水烫后再加工。

(10)不随意在野外采集不认识或未吃过蔬菜,防止误食中毒。

(11)食品加工各工序应明确责任人与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不合格半成品、成品不流入下一工序和进入使用环节。

(12)每餐供应的食品均需取样,在专用冰箱中留样48小时备查,并放带有标识的专柜保存。

5、环境及用具卫生

(1)处理生和熟的食物要使用两套不同的用具。 (2)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并消毒。 (3)时刻保持地方整洁,尤其是厨房和厕所。

(4)把垃圾及食物渣滓放进不透水的垃圾桶内,并将桶盖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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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厨房和储藏区要防虫、防鼠。

(6)经常保持冰柜运作良好;要勤加清洗冰柜及清理积聚在柜内的霜雪。 6、器皿清洁及消毒危险品的存放

(1)首先用清水加洗洁剂,将器具洗擦干净,然后用消毒剂、沸水蒸汽将其消毒。

(2)应为危险的化学品(如消毒剂、杀虫水等)加上特别标签及用密封的容器将其存放于厨房外。

7、个人卫生

(1)食堂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1)工作时须穿上清洁的工作服。 (2)手部的伤口及脓疮要用防水胶布敷裹。

(3)配制食物前/后和上完厕所后都要用清水和肥皂洗净双手。 (4)打喷嚏或咳嗽时要避开食物,并应用纸巾遮盖口鼻,事后要洗手。 (5)切勿吸烟。 (6)勿用手接触熟食。 8、安全保卫

(1)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安装食堂视频监控系统,监督食堂仓库食品安全,监管加工作操作间人员操作程序。

二、商店

1、学校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2、学校商店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3、学校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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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5、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6、“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必须健全,不准在商店内外任何地方使用防蝇、防鼠的药物;防蝇只能使用驱蝇灯,防鼠只能使用防鼠夹。

7、商店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坚决禁止酒后作业。 8、定期进行室内外环境大扫除,做到随时洁净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 9、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10、严把质量关,定期检查,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11、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12、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外来食物

1、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联合公安、工商、卫生部门清理校内及周边流动食品摊档、无照食肆。 3、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学生进出须持有关手续,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办事人员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完备的登记手续,且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小孩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不能说明情况、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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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有毒物品、动物及其他不明来源食品带入校园。

四、食物中毒处理程序

若就餐人员中,有食物中毒症状出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同时报市教育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拖延时间,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对食物中毒人员立即送往医院组织抢救; (3)切断污染源,对所食用有关食物全部封存;

(4)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使食物中毒人员尽快恢复健康,防止事件扩大;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的调查,保留现场; (6)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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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有毒物品、动物及其他不明来源食品带入校园。

四、食物中毒处理程序

若就餐人员中,有食物中毒症状出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同时报市教育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拖延时间,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对食物中毒人员立即送往医院组织抢救; (3)切断污染源,对所食用有关食物全部封存;

(4)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使食物中毒人员尽快恢复健康,防止事件扩大;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的调查,保留现场; (6)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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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f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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