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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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规范

HE/QI824-01-2008 1/0

编制: 日期: 08-03-01

批准: 日期: 08-03-0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规范

4.1 总则

对外购外协件须按规定(按图纸或检验指导卡)要求进行验收。经检验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经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才可入库。 4.2 外购外协件验收抽样规定如下:

4.2.1 外购外协件进货抽样规定如下(图纸中另有规定除外):

具体按《检验指导卡》执行,或,每批产品每袋抽检5个,若有一个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仍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通知生产部退货处理,否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填写验收合格单入库 4.3 钣金、五金件等金属件 4.3.1 按4.1条总则要求进行检验。 4.3.2 表面发皱的产品,应拒收该批产品。

4.3.3 对螺钉、螺帽等紧固件,进行非破坏性检查,若发现有热处理裂纹,

支承其他金属件的表面镀层、氧化层、漆层应均匀、无空白,不得有剥落、锈蚀和影响使用的毛刺。 4.4 非金属密封件

4.4.1 按4.1条总则要求进行检验。

4.4.2 对信誉好的供方及以往供货质量稳定的企业所提供的非金属密封件,

可免除对其机械性能的检验。

4.4.3 标准密封件,应检验型号、规格、尺寸 、材质牌号、生产厂家、品牌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5 电器元器件(除电线、变压器、线路板)

应检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品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

检验和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5.1 原材料,按每一批号进行抽样检测和验证质量证明书,若合格,检验员

直接在质量证明书签名即可。 5.2 外购外协件:

对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一般应记录被检测的样品中1~5只样品的检测数据,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记录其所有不合格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填入《进货检验记录》。

5.4 检验记录应由品管部保存,以供追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fk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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