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7 15:0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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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为严格落实《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 公司成立自查自报领导小组,安保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自查自报日常工作,并设专职系统操作员。

2、 项目部成立自查自报小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设专职系统操作员。

3、 项目部系统操作员于每月7日、17日、27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到公司安保部系统操作员。公司的系统操作员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报。

4、 安保部每周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开具施工现场检查情况通知书,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限其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重点项目部、重点部位加大排查频率。

5、 项目部应每周组织自查自报小组成员参加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安保部不定期的对项目部的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抽检。

6、 公司安保部对隐患自查月检、季检结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先进单位或项目部进行表扬鼓励,对落后单位或项目部进行批评处罚,并将奖罚评比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7、 对于项目部自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如实申报的、整改不合格的,安保部将对该项目部进行批评、处罚,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8、 安保部在日常检查、月检、季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项目部进行整改。在复查时,发现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①一般隐患,监督其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②重大隐患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给予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各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③特别重大隐患,造成停工整改的,公司将给予主管经理、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降职或撤职。

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 2011.3.1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fj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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