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17 07:3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账之四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〇一五年

目 录

下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汇总表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意见 ( ) 法律法规有效性确认 ( 公司设备操作规程 (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

) ) )

车王电子(宁波)有限公司

安字〔2015〕06号 签发:陈育仁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对原《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41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本公司安全生产体系运行中最基本的依据,也是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此,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充分理解、正确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41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附件: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抄送:余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车王电子(宁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印发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汇总表

文件编号 A/CW -2015-A0 (1-41) 文件编制部门: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41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签字: 2015年 月 日 评审和修订意见 文件涉及部门:

签字: 2015年 月 日 文件控制部门: 签字: 2015年 月 日 签字 : 2015年 月 日 评审和修订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意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名称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号 A/CW 1-2015-A0 A/CW 2-2015-A0 A/CW 3-2015-A0 A/CW 4-2015-A0 A/CW 5-2015-A0 A/CW 6-2015-A0 A/CW 7-2015-A0 A/CW 8-2015-A0 A/CW 9-2015-A0 A/CW 10-2015-A0 A/CW 11-2015-A0 A/CW 12-2015-A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意见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3 14 15 16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设置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A/CW 13-2015-A0 A/CW 14-2015-A0 A/CW 15-2015-A0 A/CW 16-2015-A0 17 A/CW 17-2015-A0 度 18 19 20 承包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制A/CW 18-2015-A0 A/CW 19-2015-A0 A/CW 20-2015-A0 21 A/CW 21-2015-A0 度 22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CW 22-2015-A0 A/CW 23-2015-A0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A/CW 24-2015-A0 A/CW 25-2015-A0 A/CW 26-2015-A0 A/CW 27-2015-A0 A/CW 28-2015-A0 A/CW 29-2015-A0 A/CW 30-2015-A0 A/CW 31-2015-A0 A/CW 32-2015-A0 A/CW 33-2015-A0 A/CW 34-2015-A0 A/CW 35-2015-A0 A/CW 36-2015-A0 37 38 39 40 41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参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A/CW 37-2015-A0 A/CW 38-2015-A0 A/CW 39-2015-A0 A/CW 40-2015-A0 A/CW 41-2015-A0 评审人员: 评审日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性确认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有效性确认 文号(标准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令第535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令第405号 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务院令第423号 国务院令第9号 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有效(√)失效(×) 确认人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确认时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591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国家安监局令第14号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令 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 √ √ √ √ √ √ √ √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33 34 √ 曾坚维 2015-3-28 35 2010年国家安全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36号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国发[2004]2号 劳部发L1995]322号 劳部发[1995]405号 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87]卫防字第60号 卫法监发[2002] 108号 √ √ √ √ √ √ √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安监管协调字[2004] 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56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理办法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检疫总局令第70号 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46 √ 曾坚维 2015-3-28 47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部发11996]276号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 公安部令第6号 劳部发[1995]56号 公安部令第61号 劳部发[1996]423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 √ √ √ √ √ √ √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国家发改委投资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2003]1346号 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消防条例 浙江省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国家安监总局管二字[2005]34号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 劳计字[1991]43号 浙安监管综[2009]9861 √ 曾坚维 2015-3-28 62 63 64 65 66 67

√ √ √ √ √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标准化考评办法 68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安全色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人类工效学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号 (浙安监管培 [2010]151号) (浙安监科技[2007]144号) 甬安监管综〔2011〕17号 甬安监管综〔2011〕17号 GB5006—2006 GB6441—86 GB6442—86 GBl2801一91 GB/T13861—92 GB2894—2008 GB2893—2008 GBl8218—2009 GB 18265-2000 GB16483-2000 √ √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69 70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1999 GBl3690—9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l5603—1995 GB/T14776—93 GB 6442-86 UDC658.382 GB6441-86 GB/T16180-1996 AQ3009—200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GBl2265.1—1997

92 93 94 95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GB12265.3—1997 GB5083—1999 GBl2265.2—2000 GB5226.1—2002 √ √ √ √ √ √ √ √ √ √ √ √ √ √ √ √ √ √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曾坚维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2015-3-28 96 GB/T8196—2003 97 98 99 GBl2809--2000 GBl7888.2—200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GB/T4064—83 GB/T13869--2008 GB13955—2005 GB50058--92 GBS0169—2006 GB50057—2000 GB50052—95 GB50053—94 GB50054—95 GB50254—1996 10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101 用电安全导则 102 103 10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7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09

车王电子(宁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规章制度汇编

01 版本 曾坚维 编制人

陈育仁 审核人 陈育仁 审批人 2015-3-1 日期 2015-3-1发布 2015-3-1实施

发 布 令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财产和企业员工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对公司员工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本《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中最基本的依据,也是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此,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充分理解、正确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正式批准发布《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该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发布!

车王电子(宁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3-1

车王电子(宁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编号: CW-A1-00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共3页 第1版第1次修订 2015-3-1发布 2015-3-1实施 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名称 文件编号 页数 号 1 2 3 4 5 6 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CW—A1-01 CW—A1-02 CW—A1-03 CW—A1-04 CW—A1-05 CW—A1-06 CW—A1-07 4 7 3 4 5 4 5 8 制度 CW—A1-08 4 9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CW—A1-09 3 10 理制度 CW—A1-10 4 1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CW—A1-11 CW—A1-12 CW—A1-13 6 7 2

14 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1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16 变更管理制度 设置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CW—A1-14 CW—A1-15 CW—A1-16 5 5 5 17 管理制度 CW—A1-17 4 1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9 供应商管理制度 20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CW—A1-18 CW—A1-19 CW—A1-20 3 4 4 21 管理制度 CW—A1-21 6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5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6 事故管理制度 27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2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CW—A1-22 CW—A1-23 CW—A1-24 CW—A1-25 CW—A1-26 CW—A1-27 CW—A1-28 6 4 4 4 4 4 2

2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3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3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34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5 安全检查制度 36 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37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8 外来参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9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0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41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CW—A1-29 CW—A1-30 CW—A1-31 CW—A1-32 CW—A1-33 CW—A1-34 CW—A1-35 CW—A1-36 CW—A1-37 CW—A1-38 CW—A1-39 CW—A1-40 CW—A1-41 3 3 2 2 5 12 4 3 2 2 4 2 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3.2 制造处负责组织分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3.3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3.4制造处负责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3.5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

4.1.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监管、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如安全培训率、特种设备检测率、安全协议签订率、安全附件检测率、隐患整改率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事故发生情况,如工伤事故起数。

4.1.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基本要求:一是杜绝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目标要求应逐年提高。

4.1.3每年的12月份,人力资源部在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指标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1.4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形成《2015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经安全主管批准后,下发到各部门。 4.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

4.2.1所有目标和指标都应分解,分解后每个部门都应有本部门的指标体系。 4.2.2目标和指标分解工作应在《2015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下发半个月内完成。

4.2.4 目标和指标分解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形成部门的安全指标体系。

4.2.5每个部门的指标体系形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各车间主管分解到各班组,各班组长分解到员工。

4.2.6在各级组织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应体现责任人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

4.3.1 制造处应依据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编制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将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指标转化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3.2《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应包括:责任部门,时间要求,实施措施,检查部门,所需资金等项目。

4.3.3《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应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相关方资质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

4.3.4各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

4.3.5由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监测。并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监测表》。

4.3.6每季5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监测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4.3.7考核办法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考核项目 安全检查 安全培训 安全设备设施检测 相关方资质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活动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事故 处罚 未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扣罚责任制5分。 未及时进行安全培训,扣罚责任制3分。 未及时进行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扣罚责任制10分。 未及时进行相关方资质评审,扣罚责任制5分。 未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扣罚责任制20分。 未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扣罚责任制2分。 未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扣罚责任制2分。 未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扣罚责任制10分。 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扣罚责任制25分。出现一起重伤以

时限 每季 每季 每年 每半年 每年 每季 每季 每半年 每季 备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上事故,扣罚全部分。 10 11

4.3.8各部门满分为100分,扣除相关责任制分就为得分,部门分数排名第一的将奖

励200元。

4.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评估与考核

4.4.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制造处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4.4.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未完成原因和责任人,整改措施,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的建议。

4.4.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经由安全主管批准后,发至各部门。 4.4.4人力资源部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填写《XX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

4.4.5 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应对责任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以作降职处理。

4.4.6 人力资源部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并编制《XX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 5.相关文件

《2015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2015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 6.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监测表》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考核表》 《安全生产目标调正修改记录》

相关方管理 其他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扣罚责任制10分。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处理。 每季 每季 对主管部门 对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各部门都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一岗一责”的原则,从领导到员工细化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内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1.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建档和监督管理等。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有安全费用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有安全费用的提取、专户保管、监督使用、建档管理责任。 4.程序

4.l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2.l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制定来年度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 安全标志及标识;

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2.2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制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4.2.3在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2.4公司财务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应对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4.2.5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同类资产进行管理。 4.2.6公司为从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2.7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由人力资源部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4.3安全费用使用程序 4.3.1使用

安全费用使用审批前,由相关部门审查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领用和维修。 4.3.2安全费用台帐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限为长期。 5.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目的

掌握与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消除或减少违规现象,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的控制。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获取、识别、评审、更新的职责。

3.2人力资源部负有生产工艺及品质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获取、识别、评审、更新的职责。

3.3制造处负有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获取、识别、评审、更新的职责。 3.4制造处负有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送达至相关方的职责。 3.5人力资源部负有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汇总的职责。 3.6人力资源部负有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的职责。 3.7总经理负责批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1.有关的国际公约。

2.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3.地方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4.行业规定及标准。

5.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文件。 4.2获取途经

各负责部门通过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劳动保障、工会、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文件。

4.3获取时机,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4.3.1定期为每月一次,由责任部门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网站主动获取和收集。宁波市安监局、浙江省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等网站进行识别、收集。 4.3.2当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和新文件下发时,为不定期获取时机。 4.4识别

负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定其

适用性,在此基础上,确定适用条款和责任部门。识别后,负责部门编制《识别法律法规记录》,由制造处小组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 4.5汇总、培训与贯彻

4.5.1人力资源部将适用条款按责任部门整理汇总成《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应及时传达。

4.5.2对于适用条款的相关要求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由制造处小组及时转化。

4.5.3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进行培训和考核时,应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4.5.4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修改,造成《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作废,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对有保留或有参考价值的已经作废文件,均应标识“作废”,以防止误用。

4.5.5制造处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6符合性评价

4.6.1负责部门于每年的12月上旬,组织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

4.6.2负责部门对符合性评价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出具《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计划》。

4.6.3上述工作完成后,负责部门出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估报告》。 4.7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公司有新建 、扩建 、改建项目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其它相关事项。

5.相关文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的有效控制,确保所使用的文件和档案为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所有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的编制、批准、发布、评审、修订、撤消、销毁等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制度、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

3.2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控制。 4. 程序要求

4.1 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1.安全管理内部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2.外来文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知等。 4.2 安全管理内部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

4.2.1安全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写,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4.2.2安全操作规程由各部门编写,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4.2.3作业文件由各部门编写,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各部门主管批准。 4.3文件编号 4.3.1 安全管理制度

TES-AX-XX 流水号 管理制度 版本/版次 4.3.2安全操作规程

AC-AX-XX

安全操作规程 4.3.3作业文件

AW-XN-XX

作业文件 4.3.4档案和记录

AJ-XN-XX

安全记录 4.3.5版本号

用A、B、C……表示,文件需要换页更改时,每次换页起用一个新角注号,如A1,A1,A2……分别表示A版第1次,A版第2次,A版第3次……换页更改,手写更改不更改版次和页次,只是在需修改处文字下面划道,并在空白处进行更改,注上更改人和日期。

4.3.6文件的编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编号。

4.3.7文件的标识: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 4.3.7.1“受控”文件的标识: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盖红色“受控”字样印章,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发放号码。 4.3.7.2“非受控”文件的标识

“非受控”文件的标识由各部门视情况自行规定,若无必要,可不进行标识。 4.4文件的发放

各种文件的发放范围由文件编制部门或发放部门确定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4.5文件的存档及使用

4.5.1各部门负责文件存档工作,建立本部门《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每月进行自查,对照文件清单整理归档文件。

4.5.2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文件录入《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结合各类检查和自评对文件归档情况进行抽查。

4.5.3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可到文件控制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换取新文件。新文件仍沿用原发放号码。

4.6文件的修改

4.6.1文件修改时,应填写《文件申请表》,报请原审批人批准后进行修改。

1. 安全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修改意见。 2. 作业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3. 公司其它文件的修改,由各部门进行修改。

4. 若原审批人不在时,原文件审批部门应向修改部门提供有关的背景材料。 4.6.2修改方式

1.安全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以换页、换版和手写更改的形式进行修改,并负责更换。

换页:当一页中出手写更改超过1/4内容时,应换页。

换版:文件大大幅度修改或安全管理结构、经营方针及策略发生变化后,应换版。

2.其他文件根据需要由原发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形式。 3.安全管理文件不准非授权部门手改或涂改。 4.7文件的借阅

各部门需要借阅文件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人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方可借阅。借阅人要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由文件记录管理员负责收回,原版文件一律不准外借,只允许在指定地点查阅,防止丢失。 4.8文件的失效/作废

4.8.1失效/作废文件由原发文部门按原发放范围收回并记录,需作资料保留的,加盖“作废”印章,方可留存。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及时撤出失效/作废文件,确保防止误用。

4.8.2持有受控文件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本部门应收回该人员持有的受控文件。 4.9文件评审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至少一年要进行一次评审,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现有文件中的适宜性进行全面评审,并保留《文件评审表》。

4.10收集与策划和运行安全管理运行有关的外来文件,由相关部门按专业了解换版信息,有变更时,在《文件清单》“备注栏”注明外来文件及时得到更新,并做好归档工作,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每年结合自评或专项检查来监督是否使用相关有效版本。 4.11各种记录的保存期限在《记录清单》中予以规定。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生产、消防、治安、交通和物流安全。 2.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进厂实习、参观和施工、劳务等人员的安全教育。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督查公司内各级安全培训的落实情况。负责所有员工岗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厂级)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综合教育和安全知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并对所属车间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种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重大节日前、员工调换工种等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依据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对所属员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3各车间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岗前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制定车间级的培训教材,报上级主管审批);对所属班组安全活动日教育的督促检查;对所属员工请假在半年以上的“复工”安全教育或其他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人员复岗安全教育;组织对所属人员日常安全管理教育。

3.4各班组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岗前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制定班组级的培训教材,报上级主管审批);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对所属员工请假在六个月以上的“复工”安全教育或其他原因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复岗安全教育;班组成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

3.5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专管人员应至少每月一次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出工作指导或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班组的活动计划及时汇总到制造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督查。

3.6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汇总、存档。 4.工作程序 4.1教育培训管理

4.1.1每年的12月底,各部门填写 《安全及职业健康培训需求表》,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制定下一年度的《公司安全及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4.1.2《公司安全及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应针对各类人员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

4.1.3各部门依据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由组织部门做好《培训签到表》和《培训实施记录》等培训记录,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便于改进。所作记录及时交至

人力资源部。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4.2.1总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2总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2.3总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

4.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4.3.1人力资源部和车间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4.3.2人力资源部和车间对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每年应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4.3.3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8学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车间级(部门级)安全教育不少于8学时,由各车间负责进行,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教育不少于8学时,由各班组负责进行,分别填写《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相关内容。

4.3.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填写《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相关内容。

4.3.5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半年重新上岗者,由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填写《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相关内容。

4.3.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从事电气、受压容器、机车司机、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制造处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4.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4.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进承包商委外来作业单位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对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件,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委外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辖部门或车间,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4.2在公司实习的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进行综合安全教育。

4.4.3经公司同意进厂参观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5 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包括安全承诺、安全行为激励、建立安全信息传播系统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 5.相关文件

《公司安全及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和职业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3.2人力资源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3.3人力资源部和制造处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4人力资源部和制造处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5人力资源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项目的申报

4.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4.1.2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4.2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4.2.1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4.2.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4.3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4.3.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3.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4.3.3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安全专篇”,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安全专篇进行审查。人力资源部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三同时”的设计进行安全预评价,并进行备案工作。 4.4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4.4.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4.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4.5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4.5.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4.5.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人力资源部不予结算付款。 4.5.3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处。

4.5.4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4.5.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由制造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三同时”的验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进行备案工作。

4.5.6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

4.6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4.6.1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1)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2)尘、毒、害治理设施 3)采光和照明

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4.6.2消防安全类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4)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6)电气防爆设计 4.6.3其他类 1)防雷系统设施 2)电气安全设计 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和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序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过程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制造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主要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检验技术规程,编制公司检(维)修计划,负责组织进行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 3.2各部门实施检(维)修计划,负责编制检维修方案。 4.程序要求 4.1检修类别

根据检修的内容划分为小修、中修、大修。

4.1.1小修:是对设备的易损件或一般缺陷进行维护性的检查和修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设备和生产情况需要随时可进行。

4.1.2中修:对设备的某些主要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保持两次大修期间的应有能力,每季度进行一次;时机:根据设备和贸易计划。

4.1.3大修:是对设备进行彻底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性能,改善设备技术状况大修,每一年进行一次;时机:根据设备和贸易计划,尽量控制在淡季。 4.2检(维)修计划编制

4.2.1检(维)修计划分中修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

4.2.2制造处中修计划根据贸易生产计划和设备运行情况于停车前二周编制完成,报总经理进审批,大修计划应在停车30天前报总经理审批。

4.2.3在报检修计划的同时,分别编报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及工机具使用计划。 4.2.4《设备检(维)修计划》中,应有安全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内容。 4.3检维修方案

4.3.1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由制造处各车间主管制定《检维修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4.3.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4.4检维修实施

4.4.1各部门应依据检维修方案,实施检维作业。

4.4.2检修前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和其他安全手续,要求手续齐全、措施可靠,否则检修人员拒绝检修。

4.4.3检维修过程中,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拆除人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4.4检修现场做到整齐有序,交工验收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5检修后,应进行试车工作。 4.5保养

4.4.1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加油,清洗更换新油。 4.4.2按设备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润滑油。

4.4.3自动注油装置,经常检查油位,油温、油质、注油量,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4.4.4维修保养人员要定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立刻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记好巡岗检查记录。 4.5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2)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照“听、摸、测、看、闻”的五字操作法检查,做到“清洁、整理、润滑、紧固、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对本岗位的设备、管道、阀门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4)巡检完毕,认真、准确地填写点巡检记录。

(5)做好本岗位专责区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泄漏,做到文明生产。

4.6人力资源部应作好设备档案管理,建立《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清单》,保管各种设备资料,如合格证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生产和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制造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资材处负责采购特种设备。 4.程序要求

4.1特种设备的采购及验收要求

4.1.1特种设备的采购和验收申请程序见《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4.1.2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资质,制造处负责其资质的审查工作。

4.1.3制造处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保管好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特种设备月度检查记录》中。

4.4 制造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制造处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8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10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处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和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序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对设备设施的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过程。 3.职责

3.1制造处负责设备设施的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过程的综合管理。 3.2各部门实施设施的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4.程序要求

4.1设备采购申请及审批

4.1.1设备更新及添置新设备时,使用部门要提出《设备采购申请》。 4.1.2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法规的规定。 4.2设备的入库

4.4.1设备的入库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车间共同验收。 4.4.2设备的随机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4.3设备安装调试

4.3.1设备安装要求布局合理、安全可靠。

4.3.2按照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安装施工图、设备的轮廓尺寸及相互间距要划线定位,组织基础施工。

4.3.3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定位、找正、紧固。

4.53.4安装完毕,依次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直到达到额定工作能力。设备调试要在规定的温度、压力、转速等要求条件下进行。

4.3.5调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安装单位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再组织调试,至调试合格。 4.4设备验收

4.4.1设备调试合格后,维修动力部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和制造处进行安装验收。收不合格的,由安装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

4.4.2制造处验收内容应为安全设施的齐全有效性、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行性。 4.4.3各部门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验收记录》。 4.5设备拆除

4.5.1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拆除作业负责人编制《拆除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4.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和拆除作业项目所在车间的负责人共

同到现场进行对接。当拆除作业为委外项目时,车间负责人还应进行安全告知工作,对委外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车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4.5.3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5.4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及合格标准如下:

(1)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5.5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4.6拆除作业的安全要求

4.6.1将各种管线切断或迁移后,抽堵盲板。

4.6.2在拆除周围设安全围栏或提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6.3对倒塌危险地结构物要临时加固,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

4.6.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6.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6.6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6.7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6.8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并合格的消防设施。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动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制造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3.2各部门具体执行。 4.程序要求 4.1 危险区域划分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及附近区域均为危险区域。如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和生产车间。 4.2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3 动火级别

4.3.1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4.3.2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3.3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4.4 动火要求

4.4.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

4.4.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

证安全可靠。

4.4.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4.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5.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7职责要求

4.7.1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2动火人

(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7.3监火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4动火部位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7.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7.6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8.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4.8.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制造处和人力资源部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工作。 3.2各部门具体执行。 4.程序要求 4.1受限空间划分

公司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危害分析与危害识别。 4.3.1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2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一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3.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3.4监测

(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3.5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3.5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2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3.6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l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的规定架设和拆除。 4.3.7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3.8其他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4职责要求

4.4.1作业负责人的职贵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4.2监护人员的职贵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4.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人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

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4.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4.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5.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5.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5.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f2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