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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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4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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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24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战役时间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二、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按照“社会单位100%检查,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隐患排查整治力量,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实现火灾“四项指数”稳中有降。

三、战役组织

州政府成立全州“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全州“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工作。

指 挥 长 查 科 州政府副州长 副指挥长 拉 科 州政府秘书长

辛文甲 州政府副秘书长 岳卫平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福 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州公安局、州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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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州发改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文化体育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民宗委、州工商局、州经商委、州民政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和林业局、州交通局、州旅游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水利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气象局、州监察局、州公安消防支队、金融系统、通信系统、电力系统、石油化工行业、民爆系统、铁路、州电视台、祁连山报社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县均按照实际情况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健全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全州“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海北州公安消防支队张生军同志任主任,支队防火处高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宣传报道组、隐患核查组、信息汇总组、行业系统自查自纠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州清剿火患工作的开展。 隐患核查督导组:

负责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文化体育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支队 负责人员:拉科、辛文甲、王斌、李君祥、达哇嘉措、

岳卫平、张玉福、张生军

职责:负责对举报的火灾隐患的核查处理和反馈答复。 海北州“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70-8642373 联系人:高 红 13619705566 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一)宣传报道组:

负责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消防支队、祁连山报社、州电视台

负责人员:辛文甲、刘增奎、董海安、高红

职责:负责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开设“清剿火患”战况专栏;组织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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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郝鹏举 13007754004 州消防支队

吴 萍 09708642146 祁连山报社 刘雅利 09708642086 州电视台 李海年 09708642086 州电视台

(二)信息汇总组:

负责单位: 各级“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 负责人员:各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各地战况信息的收集,编发专题简报,按时上报战役战况,工作总结材料。

联系人:张庆之 13897019119 州消防支队

李万鹏 18609702012 州消防支队

(三)行业系统自查自纠组:

各行业、系统的负责人为行业、系统部门领导作为本系统“清剿火患”的总指挥,负责本行业系统清剿火患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定期向各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战区划分

全州“清剿火患”战役下设五个战区,分别是海晏战区、门源战区、刚察战区、祁连战区和行业系统战区。各战区分别设督导组。

(一)海晏战区:

作战范围:海晏县、西海镇

州政府督导组领导: 拉科 州政府秘书长 指 挥 长:贾得志 海晏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申效伟 海晏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二)门源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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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范围:门源县

州政府督导组领导:辛文甲 州政府副秘书长 指 挥 长:王兴辉 门源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世军 门源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刚察战区:

作战范围:刚察县、青海湖农场

州政府督导组领导: 岳卫平 州公安局副局长 指 挥 长:胡绍军 刚察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华旦才郎 刚察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四)祁连战区: 作战范围:祁连县

州政府督导领导: 张玉福 州安监局副局长 指 挥 长:海宏 祁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石志勇 祁连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五)行业系统战区:

作战范围:金融、通信、石油化工、民爆、宗教、铁路、税务、气象、地震等行业系统

州政府督导领导:张生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指挥长:行业系统负责人

职责:建立行业、系统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行业、开展行业、系统内部所有单位、场所的全面火灾隐患联查、互查、自查,细化责任分工。各行业、系统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和“清剿火患”总指挥,落实“一岗双责”, 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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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火灾形势,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形成清剿隐患合力。

五、清剿范围和工作重点

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尤其是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一)区域内农村牧区、社区排查。

1、居民社区。全面检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和“四个能力”建设、社区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全面清剿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整治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私搭乱建、乱停车、设置障碍物等堵塞应急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物堵塞等问题。

2、农村牧区。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农村牧区以及“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二)社会单位、场所排查整治。按照“社会单位100%检查,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要求,对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回头看”,“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底前全部实现“四个能力”达标。

2、人员密集场所和非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和非重点单位建筑和场所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扎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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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对辖区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标识化建设不到位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实地灭火、疏散演练未落实等问题。

4、“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小学校(幼儿园)、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距离不足,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突出隐患,依法取缔、查封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严重带险运行的隐患单位和场所。

5、建筑工地检查。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三)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系统。 各行业系统按照责任分工,细化网格管理,明确隐患整治目标,组织动员行业、系统内部所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联查、互查、自查工作,按照“清剿火患”要求,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六、工作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级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清剿火患”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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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2月6日)。

1、自查自改(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根据排查范围,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确定网格排查责任人员,全面开展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牧)委会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火患排查整改。

2、行业系统整治(2011年10月14日至12月30日)。教育、民宗、民政、建设、交通、经济和商务、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广电、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管理)作用,针对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客运场站、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文化和演出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广播电影电视机构、文物场所、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场所,在本行业、系统内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部门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民政局综合推进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交通、交管、消防部门配合做好社区应急车通道治理工作。发展改革、安监、工商、人防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打击整治。农牧局要综合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针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属于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属于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安监、文化、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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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属于未经许可、备案的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属于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消防、建设等部门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质监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

4、监督执法整治。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按照“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安排部署,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对“清剿火患”行动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问题、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六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5日)。各县、各部门、各行业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方法

(一)落实政府主导,展开网格排查。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解决当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总抓手,逐级进行部署,层层动员,形成“全民除患”的强大攻势。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网格化责任分包。各县、乡(镇)、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牧)委会、社区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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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小网格”。 每个网格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明确排查任务及工作责任,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结合“消防进社区、服务送万家”活动,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单位、场所逐一检查、逐个达标。

2、实施标准化排查模式。各乡镇、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基本单元,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

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村(牧)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10天要向县“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乡镇、村(牧)委会、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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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在2011年国庆和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高潮。

1、“清剿火患”国庆检查行动: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2、“清剿火患”建筑工地清查行动:10月15日起,公安、消防、安监、建设部门要联合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要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3、“清剿火患”119宣传月全民整治行动:10月20日起,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车站学校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清剿火患”元旦行动: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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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实施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清剿火患”春节行动:2012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对辖区内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

(三)全警消防,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发挥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以公安派出所为基本战斗单元,以农村社区警务室为主力联合开展行动,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隐患整治合力。行动期间,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基础上,各县公安局、城区各派出所要组织警力,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每周开展集中清查治理和夜查活动,严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控违章用火用电,严查违规留宿人员。每名消防监督人员每天检查单位不得少于10个,其中夜查不少于4个。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明确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对整治范围的辖区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造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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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战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州电视台要跟踪报道行动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州“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要定期发布“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消防部门要结合今年“119”宣传主题和《青海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组织消防宣传员深入村庄、社区、居民家庭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动员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切实打一场清剿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 州消防支队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电话为(0970)8642373。

(三)严明奖惩,督导问责。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工作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每个战区、每个行业系统、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信息上报联络人,及时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每两天更新一次,重要信息随时上报更新。2011年10月15日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信息上报联络人;2011年10月份起,每月7日、17日、27日12时前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含附件表1、2、3、4、5共五张统计表),表6、表7于10月20日前上报。每月22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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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九个决不允许、六个一律 附各类表格样式:

1、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2、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统计表; 3、海北州社会单位“清剿火患”检查记录表; 4、社区(居委会)农牧村“清剿火患”检查记录表;

5、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自查自改承诺书; 6、社会单位基础数据统计表。

7、海北州“清剿火患”信息报送人员联络名单

主题词:公安 消防 火灾管理△ 方案 通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

察院,海北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省驻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档。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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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九个决不允许”:

(一)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决不允许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六)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八)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个一律”:

(一)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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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

单位: 年 月 日

排查社区情况 海晏县地区 已排 查数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之前从未检查的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 报投诉 督促整改火下发临时灾隐患或违查封决定法行为(处) 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实有数 已排本次再次查数 检查的 **乡/镇 **乡/镇**乡/镇**乡/镇**乡**乡**乡**乡**乡 合计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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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盖章:)

序号

注:1.单位类别按照:(1)人员密集场所;(2)高层建筑;(3)地下空间;(3)在建工程;(4)易燃易爆场所;(5)粮食收购加工储存场所;(6)物资集中的仓库;(7)“三合一”场所;(8)“九小”场所等8类填写,并分别建立台账,存档备查。每个乡镇、街道按照行政村、社区建立独立台帐(含所有场所);凡符合“九小”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九小”场所分类(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

美容洗浴场所、生产加工作坊)。 2.检查人员一栏必须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签名确认。

被检查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地址 所属乡镇、街道、社区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单位整改责任人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编号:

海北州社会单位 “清剿火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消防安全 责任人 消防安全 管理人 建筑消防 设施情况 合法性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灭火器 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是 □否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 □否 1、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消防安 全管理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自查:□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 □无 □演练 □未演练 具体情况: 1、消防车通道:□畅通 □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堵塞 □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建筑防火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6、可燃材料进行吊顶和内部装修:□是 □否 具体情况: 1、室内消火栓:□有水 □无水 □配件不齐 消防设施 2、灭火器:□未配置 □完好有效(指针在绿区)□失效(指针在红区) 3、是否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是 □否 □不涉及 具体情况: 对发现火灾隐患的处理情况 (填写责令整改情况和移交公安消防机构情况) 检查人:(政府督导组、消防大队、派出所、行业系统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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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编号:

社区(居委会)“清剿火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场所(公章、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单基本 情况 建筑概况 地址 位 组织机构代码 建筑名称 建筑层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建筑面积(㎡ ) 使用功能 生产□储存□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 1、 是否经过消防审核□是□否、消防验收□是□否或备案抽查□是□否 2、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 3、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检查情况 消防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排查 4、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 □是□否 检查情况 5、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检查情况 6、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是□否 检查情况 7、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仓库 □是□否 检查情况 8、违章用电用火用油用气 □是□否 检查情况 9、堵塞安全出口 □是□否 检查情况 10、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是□否 检查情况 11、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要求 □是□否 检查情况 消防1、 三合一场所 □是□否 检查情况 安全2、 小作坊 □是□否 检查情况 问题3、 小市场 □是□否 检查情况 突出4、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是□否 检查情况 的区域、行业 13、本表适用于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检查人员填写;2、□内画“√”;3、“检查情况”备填写发现的问题;4、本表交当地消防大队存档;5、相关内容填不下时可另附页。6、隐患综述,注 如属于移交范畴,写明移交派出所或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隐患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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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照《海北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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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乡/镇社会单位基础数据统计表

盖章:

类 型 公共娱乐场所 宾馆(饭店)招待所 公众聚集场所 商场(市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体育场所、会堂 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饭馆) 累计合计 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幼园所 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场所 医 院/卫生院 学 校 养老院、福利院 托儿所、幼儿园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小企业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累计合计 国家机关单位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重要的科研单位 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居住建筑 交通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总计 在建数 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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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海北州“清剿火患”信息报送人员联络名单

编号 战区、网格名称 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01 02 03 **县/系统 **乡镇 **村/社区 电子邮箱 备注:每个战区、每个行业系统、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信息上报联络人。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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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e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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