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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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嘉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宗旨意识。牢记“两个务必”,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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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五个统筹”原则。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政治安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6.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7.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每位常委对分管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县委常委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县委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所有常委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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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和县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包括总体思路和目标、重要方针政策和举措、年度计划安排等。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财政预决算方案及重大收支计划调整等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全县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包括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编制调整方案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全县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包括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科技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全县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嘉善等重大决策部署,包括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建设与管理、法制建设、政法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全县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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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对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

8.研究决定全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化进程、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问题。 9.研究审定县委年度工作要点、县委重要文件和县委领导同志代表县委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县人代会上的县政府工作报告。

10.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等请示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其他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县委常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县委书记确定,并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县委副书记召开并主持。

2.县委常委会议题一般由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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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分别提出。议题提出后,由县委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形成县委常委会建议方案,报县委书记审定。确定后,由县委办公室通知议题承办部门、汇报人做好准备。

3.县委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可先由县委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必要时要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可作比较的方案供会议讨论。

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研究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议题,主汇报单位应附有县纪委(监察局)、综合治理、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表彰奖励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应附县委组织部意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县政府应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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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议题,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提交;涉及财政、经费方面的议题,一般由县财政局提交。其他部门提交议题中,如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内容按程序会前与组织、人事、编办、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附相关部门意见。

拟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一般先送县委办公室有关科室审定把关,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5.县委常委会议题不搞临时动议,每次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适量,以保证参加会议的县委常委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研究讨论。

6.县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并告知会议工作人员。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表达的意见在表决时不计入票数。

7.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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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8.对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县委常委会时,县委书记可与有关常委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出席人员:县委常委。

2.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 讨论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人民团体的议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或邀请部分县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需要报道时,县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列席。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1.县委常委会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签发。

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发放范围:主送县委常委,抄送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必要时增发有关镇(街道)和县有关单位。

2.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由常委按分工负责抓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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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县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县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和报告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县委常委会决定。

六、会议服务

1.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经领导批准拟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材料(含领导批示件),报送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后,方可报请会议讨论。

2.县委办公室根据县委书记审批的议题,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内容包括:议题次序安排,每项议题的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列席人员、新闻报道等。会议议程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按照县委书记审定的会议议程,由县委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事项通知各出席、列席和其他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

县委办公室主任要将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其原因会前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4.议题主汇报单位要按照统一格式印刷会议文件、材料,要求简洁、清晰,一般限3000字以内,汇报时间在20分钟以内。会议材料由县委办公室会前发与会人员(需保密的除外),会后需收回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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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会议内容,由县委办公室提出新闻报道建议,提请县委书记同意后,在会前做好安排。

6.县委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7.议题汇报人和议题涉及的列席人员按候会制要求提前等候,待上一个议题结束后,迅速进入会场,确保议题衔接紧密、有序。

8.县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全面反映会议讨论情况。会议记录使用会议专用记录纸,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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