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4-04-17 22: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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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

1.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

环境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即人类环境。 2.资源的概念

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 3.环境质量

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对环境要求的,对环境状况的一种描述。 4.生物圈

地球上存在着生命活动的区域。它的范围从海平面以上1万米的高度直到海平面以下1.2万米的深度。 5.生态基本规律 ——“物物相关”律

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相生相克”规律

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共同进化。 ——能流物复律

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但是,通常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只能通过生态系统一次,当它沿食物链转移时,每经过一个级位或层次,就有一大部分转化为热而逸散到世界,无法再回收利用。 ——“负载定额”律

即任何生态系统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协调稳定”律

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时空有宜”律

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6.环境法

环境法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制、审批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和有关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规划或拟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8.环境影响后评价

指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对正在进行建设、运行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的评价。因其实施于项目开工建设后,因此称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9.清洁生产

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及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风险。 10.循环经济

是指对自然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按照生态原则指导经济活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理(称为3R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11.“三同时”制度的含义

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法律制度,简称“三同时”。 12.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13.排污费的含义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14.环境信息公开的含义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规范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以及保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的总称。 15.水

水的存在状态(固、气、液) 水圈(Watershed)

水的自然圈(地下1000m, 地上10km) 水的社会圈(人类活动范围) 水循环 (水在自然界的迁移转化规律)

16.污染的定义 原有状态的任何改变 17.取水权

指以对水的利用为目的,改变水在自然状态下的空间位置,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里取水的权利。 18.生物多样性

各种生命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 19.生态系统多样性

指不同生态系统的变化和频率。即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变化的多样性。 20.物种多样性

指不同物种的出现频率与多样性。 21.遗传多样性

指不同基因组的变异性。即指地球上所有生物所携带的遗传基因的总和 22.迁地保护

将濒危动植物迁移到人工环境中或易地实施保护。 23.基因资源库

将生物组织和细胞、孢粉、动物的精液、卵子和胚胎以冷冻储存或以培养液长期保存的场所。 24.矿产资源

? 水资源:所有参与水循环的水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蕴藏在地壳中的各种矿物。 25.环境污染

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使得环境的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及其正常生存发展的现象。

26.环境污染防治法

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法律控制,以达到保护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们的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27.大气污染

指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了人体的舒适 、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 28.固体废弃物

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可移动的物质。 29.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0.循环经济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31.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2.框架公约

指只对有关目标原则作出规定、而对具体的权利义务事项则留待事后通过议定书或附件等形式来明确的公约。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模式。

33.国际习惯

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原则 34.软法

它是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像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和建议标准等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范畴。 35.绿色贸易壁垒

指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和环境为理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d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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