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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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全面加强对淮南经济开发区各项事业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淮南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党工委作为中共淮南市委派出机构,在市委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

三、党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在同级各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开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促进开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四、党工委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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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开发区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二)坚持群众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主要精力投放在管方向、抓中心、议大事、谋发展上。

(五)坚持在《党章》、《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五、党工委班子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实践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民主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

六、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着力解决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成为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奋发有为的模范。

七、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贯彻党工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八、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党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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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执行意见,保证政令畅通。

九、对开发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十、讨论决定以党工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审议党工委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十一、负责开发区内党的建设工作。讨论研究廉政建设、组织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的原则、程序以及党内干部的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提名、任免、调动和奖惩;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和机关推荐干部;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招聘录用各种人才。

十三、负责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臵、合并、撤消,考核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以上人员;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十四、讨论决定下一级党组织报请党工委研究的有关事项。 十五、研究重大社情动态,研究决定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意外灾害的对策措施,并作出安排部署。

十六、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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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汇报。

十七、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十八、讨论需由党工委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章 议事决策

十九、议事方式:党工委实行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1-2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发生,也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工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至管委会领导,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党工委(扩大)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发生,根据情况也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范围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邀请部分离退休老干部,驻开发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工委委员可在向党工委书记汇报后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二十、议事范围:

(一)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讨论决定体制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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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审批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全区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研究审定机构、编制方面的有关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审议成立或调整开发区临时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招聘录用各种人才。

5、听取党工委所属部门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所属部门报请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6、对有关全区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研究确定党工委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安排,研究以党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二)党工委(扩大)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听取和审议党工委、纪工委的工作报告。

3、研究部署开发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二十一、议事原则:

(一)党工委会议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工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凡需经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问题,都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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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对讨论不成熟、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

(二)党工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研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集思广益,充分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做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要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

(三)党工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工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工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票决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采取票决制。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下列情况下,党工委会议应对已经作出的决定进行复议:原决定同上级党组织新下达的指示相抵触的;客观实际已经发生变化,原决定难以执行的;半数或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要求修改原决定的。凡需要复议的议题需由主办部门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建议和具体意见,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

二十二、议事准备:

(一)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为以下内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要精神的意见、措施;关于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涉及开发区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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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等重要情况,必须报请党工委会议了解掌握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中确需党工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及党工委领导意见,党工委办公室提前提出党工委会议议题计划,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组织协调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党工委委员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提出成熟意见和建议,并以正式文件报党工委。

(四)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审阅后,送党工委书记确定。篇幅较长的议题,要附内容提要。

(五)凡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工作职责的,分管党工委委员应事先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意见不一致,又确需上会的,要弄清问题焦点,拿出各自解决方案,并说明理由。

(六)遇有重大紧急或特殊事项,经请示党工委书记同意后,随时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七)提交党工委会议的议题根据不同内容,分别规范为请示、报告、意见、工作方案、工作汇报、情况通报等。上会议题涉及上级领导讲话的,只汇报要点,原则不再传达全文;涉及重大政策方案的,扼要汇报政策核心内容;涉及工作汇报的,提纲挈领地讲清工作情况,客观准确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请示事项。凡属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汇报材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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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开发区实际,突出汇报落实意见。

(八)除特殊议题和人事问题外,有关部门应提前一星期将党工委会议议题材料送党工委办公室。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工委办公室提前2天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送传与会人员。

(九)党工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呈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需要他人汇报的,由分管领导确定。党工委会议需部门列席的,原则上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十)凡党工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

(十一)凡未履行有关程序或意见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

(十二)所有提交党工委会议的议题要事先充分酝酿准备,不搞临时动议。

二十三、议事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工委委员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列席人员向党工委办公室主任请假。与会人员一般不带随员,如有需要,须经党工委书记批准。

(二)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力戒讲长话、题外话。

(三)出席会议人员都应就需决定的问题明确表态或提出具体意见。决定性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提出,然后集体决定。

(四)党工委议事均要有翔实的文字记录。党工委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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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会务秘书进行会议记录;党工委(扩大)会议由党工委办公室安排人员记录。

(五)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清晰,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所有会议文书要齐全并妥善立卷归档。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会议记录。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会议记录,须经党工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坚决实行回避制度,党工委会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党工委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该委员必须回避。

(七)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件须经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报党工委书记审定。

(八)与会人员要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会议规章,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工委会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之外,都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第四章 文件审批

二十四、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党工委书记签发。

二十五、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下发工委文件的,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党工委书记签发。

二十六、有关具体事务方面的文件,一般以党工委办公室名义发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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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签发。

第五章、政治生活

二十七、党工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进行决策部署。

二十八、凡属党工委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党工委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个人意见与集体形成的决定不一致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党工委会议决定的言行。

二十九、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工委委员要从党工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党工委委员对所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工委书记报告。对不属分管范围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十、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工委会议活动,协调党工委委员的工作。党工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工委委员的监督。党工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工委书记的工作,接受党工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当好参谋助手。

三十一、党工委委员发表涉及工作的意见和讲话,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工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工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文章,应经过党工委会议讨论。

三十二、党工委委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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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自觉维护党工委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增强整体合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决反对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好人主义、自由主义。

三十三、党工委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对涉及开发区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态度、处理意见和结果,要及时公开通报;积极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接受老干部的监督,定期通报开发区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六章 思想学习

三十四、党工委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倡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重实际、说实话、求实效的优良作风,努力在开发区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三十五、党工委委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历史和现代管理等各种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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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三十六、党工委要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工委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心组成员包括党工委班子成员,可扩大至管委会领导。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会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三十七、党工委班子成员必须牢记“两个务必”,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努力做艰苦奋斗的表率,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三十八、党工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三十九、党工委委员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社会矛盾;深入条件差、工作难度大的地方,解决好涉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问题;更多地注重社会公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

四十、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党工委委员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负责制。

四十一、党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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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工委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到各委员。党工委委员还要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调研专题。

(二)党工委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现场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提出解决建议。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并形成思路,指导实际工作,推动党工委决策的落实。

(三)党工委办公室要全面了解掌握党工委班子成员调研课题进展和完成情况,对调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和上报下发,确保调查研究取得实效。

四十二、党工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旗臶鲜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十三、党工委委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制。

四十四、党工委要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断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党工委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主题,合理确定规模,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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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准备,注重实效。党工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党工委办公室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会期一般为半天至一天。

(二)上级党委有明文规定和明确要求,执行中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的文件不发;能以口头、电话、信函、电传、网络等形式解决的问题或内部刊物发布的,不发文件;已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文稿,不再发文件。

(三)党工委领导同志讲话凡全文或主要内容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或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的,一般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党工委领导同志在专业性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再印发,确有必要印发的,由有关部门自行印发。

(四)报送党工委的文件要言简意赅。对重要问题、情况的反映通过请示、专报等形式报送,对一般工作动态类情况通过信息渠道报送。

四十五、党工委委员因公外出,要提前将外出任务、时间、地点向党工委书记报告,并告知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因病、因事或外出不能到岗上班,要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党工委班子成员外出期间,要经常与党工委保持联系。

四十六、党工委书记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较长,要将原因及委托主持工作同志一并提前报告市委、市政府。

第八章 附则

四十七、凡过去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规则为准。

四十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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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c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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