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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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境内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60538人,还有大量的暂住和流动少数民族同胞。人数上千人的有回族、藏族、满族、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羌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个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99.1%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为此,我市应紧紧围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切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建立

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乡镇等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环节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和创建工作齐头并进。

二是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各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各社区采取办板报、学习园地、发放各种宣讲材料、文艺演出、举办各种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三是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把创

建活动纳入市整体工作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四是强化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成立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重点部门设立和谐社会督察员,从社会各界聘请和谐社会监督员,形成市、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人大、政协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同时提高全市各部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

五是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集体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感召和带动一大批集体、群众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是健全民族经济发展机制。市委、市政府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活动纳入全市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市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搞好帮扶培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渠道。

七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市委、市政府应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出发,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运用经常性排查调处、定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重点排查调处、特殊时期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如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信访网络,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八是健全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市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老干部联谊、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九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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