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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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桃源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

职责划分的通知

(草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乡安全生产的领导,维护全乡安全生产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文件有关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桃源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对各安全生委员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

一、组织机构

桃源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邹俊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主任:黄 健(乡人大主席)

向红丽(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韩建红(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传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小金(乡人武部部长) 王 勇(乡政法委书记)

成 员:马权会 (乡党政办主任)

向 导(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韩贞云(乡安监站站长、交管站站长)

韩勇刚(乡派出所副所长) 赵寿生(乡国土所所长)

罗 阳(乡村管所所长) 张雨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良平(乡电力服务站站长) 毛金荣(乡水利站负责人) 胡茂勇(乡中心校校长) 姚思明(乡财政所所长) 申晓霞(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严召勇(乡社保所所长) 吴 荣(乡司法所所长) 万建勇(乡卫生院院长)

乡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设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韩贞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乡安监站(交管站)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4)负责已办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农机安全、渡船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

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9)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11)对乡通村公路和通组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规划、改扩建工作,对全乡病态路段、危险路段进行安全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检查。

(12)承担乡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乡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医院、学校、公众

娱乐场所、农村集中村寨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负责危化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查验危化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对危化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危化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6)负责全乡范围内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疏通事故地段交通。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8)负责打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打非”工作。 (三)乡国土所工作职责:

(1)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臵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采矿许可、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流动砂机进行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流动砂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对全乡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登记,落实监测人员和防护措施,开展巡查督查,排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不予审批建房用地,严把安全关口。

(5)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乡村管所工作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

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乡内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乡电力服务站工作职责:

(1)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2)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3)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饲料、种子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业机械、农自用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农自用船操作人或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4)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5)负责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乡水利站工作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农村安全饮水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八)乡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组织落实乡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4)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九)乡中心校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十)乡监察室工作职责: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乡司法所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督促、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二)乡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乡社保所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2)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十四)乡卫生院工作职责: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臵管理工作。

(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

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乡党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工作总结。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

(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督促有关监管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三)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cf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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