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定价计算免税临界点(DOC)

更新时间:2024-01-22 18:39: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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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免税临界点》:

设销售收入总额为X,设不含息建造成本为Y。

于是:

按照建造成本10%计算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

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额为0.2Y;

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 = 0.055X

计算:当增值率为20%时,销售总额X与建造成本Y的关系:

X-(1.3Y+0.055X)

(1.3Y+0.055X)

0.934X = 1.56Y

X = 1.67024Y

即:增值率= 20%时,售价为建造成本的1.67024倍;

当X<1.67024Y时,增值率<20%,根据税法规定,免交土地增值税。

所以,我们把1.67024称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我们得到高收益最低定价系数为1.82014。用图表示如下:

不交土地增值税 税负重、利润少 相对税负轻、利润高

1.67024

(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 (高收益最低定价系数)

上例建造总成本1424万元,单位建造成本1186.66元/平方米

免税临界点定价=1186.66×1.67024=1982.00元/平方米

1.82014

高收益最低定价=1186.67×1.82014=2159.91元/平方米

一、开发产品定价技巧:

(一)普通标准住宅避税临界点:

例3-1、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8年,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000平方米,平均单位售价2000元,销售总额2400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2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00万元,假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率0.5‰,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10%。

1、收入总额:2400万;

2、扣除项目金额(扣除利息支出100万):

(1)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324万

(2)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

(3)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 = 142.4万

(4)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 = 284.8万

(5)扣除营业税及附加:2400×5%×(1+7%+3%)= 132万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324 + 1100 + 142.4+ 284.8 + 132 = 1983.2万

3、增值额:2400-1983. 2 = 416.8万

4、增值率:416.8÷1983. 2 = 21.02%

建造成本

5 、应交土地增值税:416.8 × 30% - 0 = 125.04万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

2400-324-1100-100-132-125 = 619万

假设:降价到1975/平方米

增值额=2370-1981.6 = 388.4万;

增值率=388.4÷1981.6=19.6% 小于20%,免缴土地增值税。

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4 = 715.6万

多获利=715.6-619=9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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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验证:

(1)当定价为每平方米1982.00元 ,销售总额为2378.40万

扣除项目金额=1424×1.3+2378.40×5.5%=1982.01万

增值额=2378.40-1982.01=396.39万

增值率=396.39÷1982.01=19.9999%

增值率<20%,不交土地增值税。

(2)当定价为每平方米2160时,销售总额2592.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424×1.3+2592×5.5%=1993.76(万元)

增值额=2592-1993.76 =598.24(万元)

增值率=598.24÷1993.76=30.01%

交土地增值税=598.24× 30%=179.47(万元)

销售总额增加192.0万元,交土地增值税179.47万元, 多获利=192.0-179.47=12.53(万元)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免税临界点的计算

计算:当增值率为0时,销售总额X与建造成本Y的关系:

X-(1.3Y+0.055X)

(1.3Y+0.055X)

X-(1.3Y+0.055X)= 0

X = 1.37566Y

当X≤1.37566Y,增值率即≤0,免交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十大方法:

(一)适度加大建造成本法

[例—1]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丽景小区,为此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开发成本3200万元,含借款利息200万元,可售面积30000平方米。现在正在讨论销售策略,如果销售毛坯房,每平方米售价3200元,销售收入总额为9600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计算应交纳多少土地增值税?并请帮助进行纳税筹划。

提高售价,收回成本

加大扣除额,降低增值率

方案1:销售毛坯房应交纳土地增值税

不含息建造成本=1500+3200-200=45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4500×130%+9600×5.5%

=5850+528=6378(万元)

增值额=9600-6378=3222(万元)

增值率=3222÷6378=50.52%

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为5%;

应交土地增值税=3222×40%-6378×5%

=1288.8-318.9=969.9(万元)

方案2:改卖毛坯房为卖装修房,对房屋进行装修,预计装修费用1200万元,装修之后,每平方米售价为3700元,销售收入总额11100万元,无其他变动因素。

不含息建造成本=1500+3200-200+1200=57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5700×130%+11100×5.5%

=7410+610.5=8020.5(万元)

增值额=11100-8020.5=3079.5(万元)

增值率=3079.5÷8020.5=38.40%

应交土地增值税=3079.5×30%-0=923.85(万元)

方案2与方案1的差额=969.9-923.85=46.05(万元) (二)费用移位法

[例—2] 仍然利用[例—1]的资料,假设甲公司开发丽景小区需要两年时间,公司管理人员30人,每年需要管理费用200万元。公司本部的人员兼任项目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经过董事会决议,把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员编制到开发项目中,共计扩大项目人员编制16人,每年减少管理费用、增加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计算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讨论》:调整公司编制,10%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是否会降低?

不含息建造成本=1500+3200-200+1200+100×2

=59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5900×130%+11100×5.5%

=7670+610.5=8280.5(万元)

增值额=11100-8220.5=2819.5(万元)

增值率=2819.5÷8280.5=34.05%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交土地增值税=2819.5×30%-0=845.85(万元)

改变公司编制减少土地增值税额=923.85-845.85

=78.00(万元)

两种方法降低税负= 46.05+78=12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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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巧用利息扣除法,降低土地增值税

[例—3] 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旭升小区的过程中,支付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9000万元,其中含银行借款费用1000万元,假设能够提供银行借款证明文件。可售面积4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售价6400元,销售总额25600万元。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使税负降低。

建造总成本=4000+9000=13000(万元)

不含息建造成本=13000-1000=12000(万元)

银行借款费用/建造成本=1000÷12000=8.33%>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单位:万

项 目 房地产开发费用 其中:利息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行次 13 14 15 比例扣除 1200 600 600 据实扣除 1600 1000 600 (1)按照比例扣除法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2000×130%+25600×5.5%

=15600+1408=17008(万元)

增值额=25600-17008=8592(万元)

增值率=8592÷17008=50.52%

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为5%;

应交土地增值税=8592×40%-17008×5%

=3436.8-850.4=2586.4(万元)

(2)按照据实扣除法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2000×(1+20%+5%)+1000+25600×5.5%

=15000+1000+1408=17408(万元)

增值额=25600-17408=8192(万元)

增值率=8192÷17408=47.06%

应交土地增值税=8192×30%-0=2457.6(万元)

据实扣除法较比例扣除法节税=2586.4-2457.6=1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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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建房筹划法

[例—4] 甲企业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通过招拍挂受让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甲企业没有进行任何开发。2008年3月,甲企业准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评估价8000万元,由乙公司开发这项土地。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计算甲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额。 如何筹划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

(1)转让方案:甲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企业,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3000+(8000-3000)×5.5%=3275(万元)

增值额=8000-3275=4725(万元)

增值率=4725÷3275=144.27%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应纳土地增值税=4275×50%-3275×15%

=2137.5-491.25=1646.25(万元)

(2)筹划方案:变转让土地使用权为合作建房,分得房产后,再转让房产。甲企业以土地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乙公司出资8400万元,在这块土地上建同样面积的两栋写字楼,各分得一栋。 假设,甲企业分得的写字楼评估价值为5500万元。

甲企业以地换房,发生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应交营业税=(5500-3000÷2)×5%=200(万元)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0×7%=14(万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200×3% =6(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利得=5500-1500-220=378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5500万

贷:无形资产— 土地 1500万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200万

应交税费- 应交城建税 14万

应交税费- 教育费附加 6万

营业外收入 3780万

甲公司分得楼房后再转让,楼房原价为5500万元加上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总成本7000万元。假设甲公司以8000万元把分得的房产转让,应交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5500+1500)+(8000-5500)×5.5%

=7137.5(万元)

增值额=8000-7137.5=862.5(万元)

增值率=862.5÷7137.5=12.08%

应纳土地增值税=862.5×30%=258.75(万元)

减少土地增值税额=1646.25-258.75=13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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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转让筹划法

[例—5] 广源房地产公司是三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公司成立之后,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00 000平方米,支付出让金3000万元,随后进行了房产开发,投入开发费用20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100万元;现在,因金融危机再无力开发,德隆房地产公司准备用10000万元收购这项在建项目。如何转让可以使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税费最低?

方案1、广源房地产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德隆公司,应纳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10000×5.5%=550(万元)

(2)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3000+2000)×130%+10000×5.5% =6500+550=7050(万元)

增值额=10000-7050=2950(万元)

增值率=2950÷7050=41.84%

应交土地增值税=2950×30%=885(万元)

(3)印花税=10000×0.5‰=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550-885-5=3460

应纳所得税=3460×25%=865(万元)

(5)个人所得税:

假设项目转让之后,股东们将净利润全部分配:

(3460-865)×20%=519(万元)

(6)应纳税总额=550+885+5+865+519

=2824(万元)

方案2、变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转让股权。

假设,甲公司资产总额5500万元,负债额2500万元,乙公司以7500万元购买加公司全

部股权并负责偿债,计算纳税效果。

(1)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只是股东权益的变化,原企业仍然存续,没有发生房地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10000×0.5‰=5(万元)

(4)个人所得税:三位股东应缴个人所得税=

(7500-3000)×20%=900(万元)

(5)应纳税总额=5+900=905(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省税费=2824-905=1919(万元)

转让在建项目与转让股权纳税比较表 单位:万元 转让在建项目纳转让股权纳税额 增(+)、 税额 减(-) 1.营业税及附加 2.契税 3.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5.企业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 合 计 550 - 885 5 865 519 2824 -550 - - -885 5 -865 900 905 +381 -1919 (六)转让在建工程法

[例—6] 七星房地产公司在兴隆小区开发了100套别墅,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3000万元,建造成本10000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借款费用1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期间费用600万元。现在正在筹划销售策略,如果销售毛坯房,每平方米售价10000元,计算纳税总额。有无可以减轻税费支出的筹划方案?

方案1、销售毛坯房,建造总成本13000万元,不含息建造成本12000万元,销售收入总额30000万元。

(1)营业税及附加=30000 ×5.5%=1650(万元)

(2)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2000×130%+30000×5.5%=17250(万元)

增值额=30000-17250=12750(万元)

增值率=12750÷17250=73.91%

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2750×40%-17250×5%=4237.5(万元)

(3)印花税=30000 ×0.0005=1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3000-1650-4237.5-600 - 15)=10497.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0497.5×25%=2624.38(万元) (5)税负总额=1650+4237.5+15+2624.38=8526.88

(6)税负率=8526.88÷30000=28.42%

方案2、七星公司将兴隆小区的毛坯房以20000万元卖给关联企业佳德公司,由佳德公司装修后销售,预计装修费用2000万元,佳德公司期间费用为装修费用的10%,完工后每平方米售价10800元,销售总额32400万元。总体税费由两个公司来承担。

(一)七星公司的税负:

(1)营业税及附加=20000×5.5%=11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2000×130%+1100=16700(万元)

增值额=20000-16700=3300(万元)

增值率=3300÷16700=19.7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0

=3300×30%-0=990(万元)

(3)印花税=20000 × 0.0005=10(万元)

(4)企业所得税=(20000-12000 - 600-1100-990-10)×25% = 5300×25%=1325(万元)

(5)税负总额=1100+990+10+1325=3425(万元)

(二)佳德公司的税负:

(1)契税=20000 ×3%=600(万元)

工程成本= 20000 +2000+ 600 = 22600

(2)营业税及附加=(32400 - 20000)×5.5%=682(万元)

(3)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22600×1.3+682=30062(万元)

增值额=32400-30062=2338(万元)

增值率=2338÷30062=7.78%

应交土地增值税=2338×30%-0=701.4(万元)

(4)印花税= 32400 ×0.0005 = 16.2(万元)

(5)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24000-22600-2000×10%-682

-701.4-16.2=8200.4(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8200.4×25% =2050.1(万元)

(6)税负总额=600+682+701.4+16.2+2050.1

=4049.7(万元)

(三)两个公司纳税合计=3425+4049.7 =7474.7(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税=8526.88-7474.7=105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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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筹建期的巧妙运用

[例—8]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成立,2005年2月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2800万元,然后,公司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手续、搞规划设计、进行“七通一平”等项工作,又办理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前期工作,该小区规划为“普通标准住宅”。一直到2006年7月才开工施工建设,在这期间发生费用200万元,财会部门作为“开办费”处理。工程经过一年的施工,于2007年9月竣工。开发成本5200万元,可售面积20000平方米,以单位均价6700元对外销售,到2007年末,房产全部售出。发生期间费用180万元,借款利息420万元,但不能全部取得银行借款证明。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销售收入总额=6700×20000=13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2800+5200)×130%+13400×5.5%

=10400+737=11137(万元)

(3)增值额=13400-11137=2263万元

(4)增值率=2263÷11137=20.32%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5)应交土地增值税=2263×30%-0=678.9(万元)

筹划方案:国税发[1995]153号,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把开工前的 200万元费用直接列入前期工程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就会发生变化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销售收入总额=6700×20000=13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2800+5200 + 200)×130%

+13400×5.5%=10660+737=11397(万元)

(3)增值额=13400-11397=2003万元

(4)增值率=2003÷11397=17.57%

增值率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节税67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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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加土地开发成本,降低土地增值税

例、鸿祺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以2000万元拍得一块土地,没有进行土地开发,2008年3月,准备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价5000万元,由于取得土地后,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开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税负较重。经过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该公司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再转让,就可以享受到30%的加计扣除。筹划方案:只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如“三通一平”、建造围墙、旧房拆除、清运残土等土地开发后再转让,但是,不可进行建筑施工。预计开发费用需要1000万元,开发后评估价6100万元。计算两个方案土地增值税纳税效果。

第一方案、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进行开发即转让的税负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2000+(5000-2000)×5.5%=2165(万元)

(2)增值额=5000-2165=2835(万元)

(3)增值率=2835÷2165=130.95%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4)应交土地增值税=2835×50%-2165×15%

=1417.5-324.75=1092.75(万元)

第二方案: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再转让的税负计算:

(1) 扣除项目金额=(2000+1000)×1.3+

(6100-2000)×5.5%=3900+225.5=4125.5(万元)

(2)增值额=6100-4125.5=1974.5(万元)

(3)增值率=1974.5÷4125.5=47.8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4)应交土地增值税=1974.5×30%=592.35(万元)

第二方案较第一方案=1092.75-592.35=50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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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资时机的最佳选择

例、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投入15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经过董事会会议决定,准备将其中的五分之一土地,用于建造宾馆和餐饮娱乐中心,并决定,建成之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宾馆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预计需要13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宾馆房产的公允价28800万元。

方案一、宾馆建成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

(1)营业税及附加:

(2)契税:28800×4%=1152(万元)

(3)土地增值税:

酒店的建造总成本=15000×20%+13000=160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6000×130%=20800(万元)

增值额=28800-20800=8000(万元)

增值率=8000÷20800=38.4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0;

应交土地增值税=8000×30%=2400(万元)

应交契税与土地增值税=1152+2400=3552(万元)

方案二、以20%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和13000万元的资金对酒店公司进行投资,由酒店公司

委托景泰房地产公司代建。

(1)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可以免征。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可以免征。

(3)契税=15000×20%×4%=120(万元)

节税金额=3552-120=3432(万元)

方案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直接把其中20%的土地办在酒店的户头,还可以节省契税120万元。

方案四、采取企业分立的办法,根据财税[2008]175号文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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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出让金返还筹划法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会计准则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土地出让金返还不属于财政拨款,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原因是:

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符合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3、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 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2月支付2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20%,6月16日A公司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400万元,应当如何做账务处理?

方案一、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400万

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是20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2000×130%=2600万元;

(2)营业外收入400万元形成利润总额,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方案二、把土地出让金返还冲减开发成本,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400万

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16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1600×130%=2080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少抵扣增值额=2600-2080=520万元

土地增值税率按30%计算,应交说520×30%=156万元

(2)开发成本减少4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00-156)=244万元。应缴所得税244×25%= 61(万元)

应交税费总额=156 + 61 = 217(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b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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