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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有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圆珠笔、水性笔、钢笔、墨水、钉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张、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职工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时,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钢笔、墨水、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用品的申请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购计划,经汇总后报财务分部审核,形成预算报公司审批,按审批费用严格控制购买。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分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

品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个人或部门领取用品时,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可领取必需用品。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2月18日

篇二: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日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品必须以旧换新。

篇三:9-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安全完整性,提高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为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物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简易房等。

2、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3、通讯设备:移动电话、程控交换机等。

4、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5、交通运输设备:汽车、摩托车等。

6、业务设备: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

6、其他 。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分类

1、办公用具: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保险柜、铁皮柜、计算器等。

2、业务用具:移动硬盘、优盘、电话机、储存卡等。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生活用具:床、床头柜、衣柜、电视机等。

4、其他。

第五条 办公用品包括:文具、办公消耗用品、清洁用品及礼品等。

第六条 各类物品实行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登记、保管、维修、清查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预审、资金的划拨、资产增减变化的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等工作。

第八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借款购置固定资产,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每年年终决算前,财务部门须协同管理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其帐、卡、物相符。

第十条 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类物品的实物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清理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价值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的预审、审批、资金的划拨、物品增减变化的核算及协同清查等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须设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帐、明细帐,办公室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填制相应的“固定资产实物购入单”、“低值易耗品实物购入单”,以全面综合反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和具体明细情况。财务部根据办公室实际购买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立相关账目。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时,低值易耗品购置领用时,根据其实际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办公用品在购置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毁损报废时,须填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低值易耗品报损单”,并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凡属正常损耗或意外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毁损报废,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有关帐务;凡人为原因造成的,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经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出售、转让、调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次性原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须加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维修、保养。每年年终决算前,管理办公室须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其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买、领用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指固定资产包含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业务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具体包括:办公车辆、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电话等。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由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公司各部门如需购买相关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买。如部门的“固定资产购买申请”未获批准,办公室将不予购买。

第十八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在考虑质量好的前提下,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确定供应商并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进行采购。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在“固定资产购入登记表”中根据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进行详细的登记。

第二十条 各部门领用相关设备时,需填写 “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电脑的使用管理

1、使用电脑时,不得擅自拆卸机器和往机器内安装任何软件,否则由此引发的故障、电脑病毒由当事人自行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严格按照电脑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严禁带电插、拔电脑零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须及时填制报修单交办公室解决;长时间不用电脑应及时关机,避免机器过热造成过早老化;应定期检查电脑病毒并清理硬盘。

3、重要文件应使用软盘备份文件;不得随意使用、修改、复制、删除不属于自己管理的文件;不得在公司电脑上玩电子游戏,禁止安装使用游戏软件;办公期间不得使用网络聊天工具。

第二十二条 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的使用管理

1、建立登记制度。复印公司机密文件,须填写“复印登记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收发传真须填写“传真收发登记表”。

2、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应定期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严格控制纸张的使用,节约用纸,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书籍、材料等不准复印。

第二十三条 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电话的使用管理

1、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电话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如有使用需求,

须向办公室借用并填写借用登记表。使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办公室。

2、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电话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摄像机、照相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镜头不受损伤。

第二十四条 办公车辆的使用管理。详见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管理办公室定期购买。公司各部门应于月底前,针对下月需求的低值易耗品填写“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每月的二十六日之前交至公司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每次购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办公室主任及财务总监审批;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如部门的“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未获批准,办公室将不予购买。

第二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在月底前将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汇总,在考虑质量好的前提下,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确定供应商后,编制“低值易耗品购买计划表”,根据购买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采购的低值易耗品要及时在“耗材购入登记表”中根据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进行详细的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领用耗材时,需以填写的“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临时性领用耗材时间为周一及周四的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如:领用“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中没有的耗材),需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表”,将有经部门经理和管理办公室经理签字的申请表交至前台处登记后方可领取。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因特殊情况急需自行购买低值易耗品时,需提前填写“低值易耗品购买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由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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