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秩序维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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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秩序维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管理规范、安全防范管理服务规范、交通车辆管理服务规范、消防管理服务规范、安全事故处理规范和社区警务协作规范。 2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活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公共秩序维护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环境特点和要求,由公共秩序维护人员采取门岗、巡逻、秩序监控和其它岗位形式,并结合物防和技防等,对公共安全防范、交通车辆、消防、安全事故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3.2 门岗秩序维护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和检查登记的活动。

3.3 巡逻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特定区域或目标,采取徒步或使用交通工具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视和查验,并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告。

3.4 守护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约定的地点、场所、部位进行值守、看护。

3.5 秩序监控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通过监控设施,对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安全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到的异常情况安排人员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区域向业主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交通车辆管理服务; ——消防管理服务。

4.2 工作权限

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受公安机关指导并协助,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权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允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行为,有权对进入区域的外来人员的询问、验证和检查等; ——禁止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员无权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等行为。

附录: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权限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权限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对于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可疑人员、车辆及所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询问、验证和检查;

——通过巡视检查等方式,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或协助整改,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但无权处罚;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人员,可以进行监视、报告,但无侦察、扣押、审查权利; ——在工作时,对各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权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等行为;

——对发生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对于损坏和破坏公物的责任人,有权责令其照价赔偿,并及时报告,但无权罚款; ——在值勤时如遇有嫌疑人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4.3 档案资料

公共秩序维护活动的档案资料应分类明确、保存妥当,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物业服务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资料; ——业主(住、用户)资料; ——工作计划、方案; ——工作记录。

附录: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内容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来访客人登记记录; ——交接班记录; ——巡逻签到记录; ——培训记录; ——训练记录;

——安全事故演习记录; ——消防演习记录; ——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秩序监控值班记录; ——车辆出入登记记录; ——车辆停放与检查记录; ——物品放行记录; ——安全事故登记记录; ——查岗记录。 5 组织机构

5.1 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岗位职责,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并通过培训,达到提供合格服务的目的。

5.2 机构设置

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秩序维护部门由部门管理人员、班长人员、检查人员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分别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工作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对各岗位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岗位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进行纠正、汇报; ——班长人员负责对本班工作的实施与检查; ——各岗位工作人员执行本岗位的工作。

附录: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部门负责人应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公共秩序队伍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制定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方案; ——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有权依据管理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 ——负责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公共秩序维护问题;

——负责与社区警务室的沟通,共同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处理业主对本部门的有关投诉,并做好回访工作。 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检查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部门负责人检查公共秩序维护各岗位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现场纠正;对于屡次违纪或属严重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定期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班长岗位职责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当班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召开班组会议,准确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和指令;

——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处理并记录; ——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解决本班组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负责本班组值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并指挥人员随时参加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本班组请销假、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秩序维护员岗位职责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各岗位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保持良好仪容仪表,遵守管理制度;

——熟悉本岗位工作内容,熟悉物业服务区域相关情况,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 ——做好各种相关记录,并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

——负责工作范围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安全事故预案处理;

——认真听取业主的咨询与求助,及时给予准确的答复帮助,并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给予反馈。

5.3 录用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录用公共秩序维护人员,通常因考虑以下条件: ——年龄条件;

——文化与语言表达能力条件; ——个人素质条件;

——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条件。

5.4 培训

对共秩序维护人员培训方式包括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应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后应对培训内容记录,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管理知识; ——礼仪礼貌知识;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知识; ——岗位业务知识;

——安全事故处理知识等。 6 管理规范

6.1 基本要求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工作时应遵守必要的工作管理规范,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和员工工作制度规范。

6.2 员工行为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工作时应遵守一定的的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着装规范; ——仪容仪表规范; ——礼貌用语规范; ——岗位纪律规范。

附录: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行为规范 着装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着装应符合以下规范: ——工作时应穿着统一样式、颜色和标志的制服(停车场岗位应穿着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着装),不应与军警或公安人员服装相同或接近; ——穿着制服时应干净整洁,并佩戴明显企业标志; ——非工作时或因私外出时不应穿着制服。 仪容仪表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仪容仪表符合以下规范: ——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并保持仪表整洁;

——男性不应留长胡须、长发,女性不应化浓妆、戴首饰,不准纹身、染发、染指甲; ——工作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应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应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不应将个人衣物露于制服外,不得将制服与个人衣物混穿,不得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

——不应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与他人交谈时,应热情大方,不准指手划脚。 礼貌用语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礼貌用语方面符合以下规范: ——工作时使用语言应简洁、规范;

——声调应自然、清晰、柔和、亲切,声音适中,不应音调过大说话,应多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并注意称谓的使用;

——不准讲粗话和使用蔑视和侮辱性语言,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应尽量使用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 岗位纪律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岗位应遵守以下规范: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做违法及超越权限的事情; ——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做到精神饱满、文明服务、礼貌服务;

——认真执行岗位职责,热情服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许发生殴打、辱骂他人的行为; ——不准脱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许在岗位上吸烟、吃东西,不准上岗前食有刺激气味的食品,不准上岗前饮酒并在酒精影响下工作,不准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未经批准,不准换岗、顶岗;

——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准许迟报、漏报和瞒报; ——不准泄漏业主的个人、家庭、单位及商业资料; ——认真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各种记录资料。

6.3 工作制度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工作时应遵守必要的工作制度规范,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队列管理; ——紧急集合;

——无线对讲装置管理; ——警用器材管理; ——训练管理; ——奖惩管理; ——交接班管理; ——请示报告管理; ——工作检查管理; ——绩效及激励管理。

附录:各项基本工作制度 1. 队列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队列行进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在需要进行的列队活动中,应穿戴整齐统一,并整队集合,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队伍纪律;

——在巡逻工作中,行走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精神饱满并保持高度警觉。 2. 紧急集合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紧急集合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为应付突发安全事件,应采取紧急集合行动,公共秩序维护员得到紧急集合的信号或命令时,应立即着装,并于5分钟内迅速到达预定的位置集结待命; ——以距离身体最近或最方便穿着的服装为准(短裤、拖鞋除外); ——紧急集合位置为实际到达指定位置;

——现场指挥与联络方法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要求执行。 3. 无线对讲装置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无线对讲装置管理应遵守以下规范:

——在工作时间内,应随身携带所配备的无线对讲装置,并保持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 ——保证电源充足,音量适当,在需要的场合应使用耳机;

——若遇对方呼叫,应当迅速做出反应,并应当使用工作用语,简明扼要,不准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爱护并妥善保管,不准许带往非工作场所;

——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应私自乱拆、乱拧和乱调频率,因违反规定损坏或丢失,应进行赔偿;

——交接班时,应当确认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将数量和状态等情况进行记录。 4. 警用器材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警用器材管理应遵守以下规范: ——工作时应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所有警用器材应当在工作和紧急情况时使用,非工作时不得携带和使用;

——不应将警用器材随意放置,应当随身携带,不应损坏或丢失,也不应随意转借他人或携带外出;

——交接班时,应当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并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 训练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训练管理应遵守以下规范:

——对新招聘人员及在职人员应定期进行军训和体能训练,其中军训训练主要内容包括队列项目和拳术项目;

——训练效果应定期进行考核。 6. 奖惩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上岗及工作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对工作认真并受到业主表扬等行为进行奖励,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处罚应区分为轻微行为、一般行为和严重行为;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处罚和奖励应根据实际由物业服务企业逐级进行审核与审批。 7. 交接班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交接班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值班人员进行定期排班,所安排班次的人员按时交接班;

——当班责任人在接班前应集合接班人员并提出接班后的工作要求;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接班,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并做好物品和器材的清点; ——交班人在下班前应清楚本班的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应移交给下一班人员,应继续在岗处理,接班人协助完成;

——交班时应当由责任人对本班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8. 请示报告管理

在物业服务区域发生的与安全管理有关的,会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应请示报告。所有责任人请示报告时:

——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相关人情况,以及事件的过程、结果等; ——应报告事件的处理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般情况应逐级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越级直接报告; ——发生事件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报告; ——应对事件应进行记录;

——应把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及时沟通和反馈。 9. 工作检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公共秩序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对于一般问题可当场纠正或处理,如果问题严重的,应报告上级处理。 10. 绩效及激励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素质、组织纪律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考核的种类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应按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结果以促进管理为最终目标,可辅以经济手段;

——对于日常考核连续三次以上不合格的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7 安全防范管理服务规范

7.1 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防范措施,布置合理岗位,做好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确保物业服务区域良好的公共秩序。

7.2 防范措施

公共安全防范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人防:人员防范是安全防范的基础,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一支合格的安全防范队伍; ——物防: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重点而采取增设安全设备或其它设施,建立相对封闭的防范区域或提高防范能力; ——技防: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运用安全防范的技术设备系统对物业服务区域公共部位进行安全防范。

7.3 门岗秩序维护服务

门岗秩序维护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服务:即对业主日常的咨询、投诉、求助等进行服务的引导;

——查验和登记:即对通过门岗的人员和物品的查验和登记; ——大堂值守服务:即提供大堂值守的相关服务;

——车辆出入管理:即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放行以及收费等。

附录:门岗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门岗日常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礼貌、热情地回答来访人员及业主提出的正当咨询; ——对业主的服务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对业主的服务需求、投诉等提供指引服务。 门岗查验和登记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有封闭服务需求的物业服务区域,门岗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对通过门岗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查验、登记: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查验、核实及登记后方可进入物业服务区域,但不应扣押、

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以及搜查他人身体;

——认真做好岗位值守工作,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对离开物业服务区域的人员携带有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时,应进行查验,并在办理

物品放行手 续后放行;

——施工人员佩戴出入证出入,并对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人员经检查发现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时,应制止进入。

大堂值守服务除做好门岗查验和登记服务和日常服务的工作外,内容还包括:

——对进入楼内的外来人员,应与业主取得联系并经同意方可放行; ——引导业主或使用人搬运大件物品时在非高峰期使用电梯或使用货梯; ——对周围门禁、对讲等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车辆出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有车辆出入的岗位,应对车辆出入情况进行查验、放行及收费等进行管理; ——车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时,应按规定登记车辆牌号、入场时间、人员及访问目标等

有关信息;

——发给入场凭证,如有自动登记系统的则按由该系统执行;

——对进场车辆发现有损坏或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提醒司机,并做好记录,以免因责任不清而发

生纠纷;

——对运送货物的车辆,应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进入物业服务

区域;

——对出场车辆携带物品进行查验,并执行按放行条放行的规定;

——对需要收费的,应按规定计费并收费,不应乱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

7.4 巡逻服务

巡逻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巡查公共部位的安全、环境以及设备设施情况; ——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求助、报告与处理; ——对停车场(库)的巡查; ——对各岗位上岗情况进行巡查; ——对装修施工现场的巡查。

附录:巡逻岗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巡逻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包括:

——巡逻前应制定巡逻方案(巡逻人员、巡逻路线、巡逻频次、巡逻方式以及所需装备等);

——制定各种安全事故预案;

——巡逻人员熟悉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法,熟悉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巡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巡查公共部位房屋建筑、公共照明、消防设施设备、防盗监控等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巡查清洁卫生情况;

——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交公安机关处理;

——预防和制止正在作案的嫌疑人员,发现有盗窃、抢劫及行凶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按安全事故预案相关程序处理;

——检查公共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或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巡查各岗位工作情况;

——应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各种违章作业,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巡查停车场(库)的车辆停放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明确巡逻工作有关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巡逻工作应至少二人进行,巡逻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身器材;

——巡逻过程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到,并对发生和处置的情况进行记录; ——对重点部位或目标应加强巡视;

——夜间巡逻时,巡逻人员应提高警惕,注意自身安全; ——巡逻时,不应影响业主的工作和生活。

7.5 守护服务

守护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守护目标的值守;

——对破坏守护目标的行为进行防范。

附录:守护服务具体内容

守护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有关地点、场所、部位进行值守、看护;

——对正在发生的滋扰、冲击及破坏的行为,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对不法行为人控制后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对接近目标的可疑人员及携带物品可进行询问、查验及检查; ——应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对已经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及灾害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7.6 秩序监控服务规范

秩序监控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对公共安全秩序进行监控;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协助处理; ——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对业主的求助、投诉进行报告和协助处理。

附录:秩序监控服务具体内容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熟悉本物业服务区域监控设备操作,熟悉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并具备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2. 监控室是整个物业服务区域的控制纽带,监控室值班人员应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对公共安全秩序进行监控,主要内容包括:

——值班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操作、监控、记录,密切注视监控图像情况,并进行记录; ——值班人员负责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及时调度、安排相关人员执行。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协助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协助指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下达处理方案,必要时报告上级或向社会机构求援,事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应备有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资料及联系电话,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的联系; ——应备有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常用联系电话,以便于与各方必要时的联系和沟通;

——应配备防火服、灭火器、应急灯、手电筒、消防器材等物品,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主要内容包括:

——值班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须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处理;

——监控室保持清洁,不应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监控录像不得随便向无关人员提供查看,需要查看的,应得到公安机关的委托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不得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录像资料和报警记录,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天以上; 5. 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对业主的求助、投诉进行报告和协助处理。

——在需要时,可受理业主的投诉及服务需求,并做好记录;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汇报。 8 交通车辆管理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提供交通车辆管理服务,确保物业服务区域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安全。交通车辆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停车场的设施管理; ——车辆的通行管理; ——车辆的停放管理。

附录:交通车辆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交通车辆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出入口应按规定张贴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等,并设置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应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提醒或引导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按停车位停放; ——应定期或随机检查车辆、车况,并进行登记,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还应做好记录并报告。 9 消防管理服务规范

消防管理服务是公共秩序维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消防管理规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管理; ——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附录:消防管理的具体内容

消防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服务业应制订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正常;

——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有专人值守消防监控系统,并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及通过其它方式接到的火灾信息进行报告、处理; ——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以及消防知识的宣传;

——组织建设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演练和演习,能熟练使用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并掌握基本消防灭火技能;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消防演习应制定方案。 10 安全事故处理规范

物为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制定刑事和治安案件、火灾以及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处理预案,并成立有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安全事故处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定期按照安全事故预案进行培训、训练和演习,并建立档案进行记录;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事故演习; ——安全事故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安全事故预案处置;

——重大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相关人员填写事件记录,并进行总结。 11 社区警务协作规范

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受社区警务室的指导,并共同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宣传社区警务报警电话,并与警务室保持通讯全天24小时畅通,如接到发生治安刑事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警务室报警; ——在警务室相关人员未到现场前,应负责现场的维护,控制嫌疑人等,不应自行处理,或扣押、拘留嫌疑人等;

——与警务室协作,共同查看物业服务区域治安隐患,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AA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b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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