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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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 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

课程类型:专业限选课

总 学 时: 54 理论学时:48 实验学时:6 学 分:3 开设专业:

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法理学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项编写要求:写明该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工具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特别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思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和素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打下逻辑学基础。

(二)课程目标

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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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学生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能够应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有关知识分析经济、管理和法律领域中的逻辑问题

3、处理日常思维中出现的逻辑错误,识别和驳斥谬误、诡辩,通过系统训练,培养学生思维慎密的良好习惯。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第一章 绪论 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好思想准备。为此,要求学生围绕逻辑学的对象和意义问题,结合人类思维的实际,初步了解法律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时,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了解学习方法,以便积极的投入学习。

教学重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问题。 教学难点:法律普通逻辑的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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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构:

本章要在分析逻辑词源、词义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的性质、作用,在搞清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研究学习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的含义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三、形式逻辑的性质

四、形式逻辑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第二节 逻辑简史

一、中国是逻辑学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的逻辑学史称“明辨之学”。 二、古印度也产生了逻辑学说,即“因明”。 三、古希腊的逻辑学说影响较广。 第三节 关于逻辑学的学习 一、形式逻辑的作用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三、怎样学习形式逻辑 思考题:

1、什么是思维?思维什么特点?

2、基本的思维形式有哪些?怎样理解思维的逻辑形式? 3、什么是思维的逻辑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哪些? 4、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5、什么是逻辑常项、逻辑变项、自然语言、人工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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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怎样理解法律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 7、法律逻辑有何效用? 8、怎样才能学好法律逻辑? 第二章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的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逻辑基本规律的性质和作用范围,并能在实际思维过程中自觉运用和遵守逻辑基本规律,发现并纠正违反逻辑规律的各种逻辑错误。

教学重点: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要求和违反基本规律的逻辑错误是本章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逻辑规律之间的关系,逻辑规律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一节 逻辑基本规律概述 一、什么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二、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 三、学习逻辑的基本规律的意义 第二节 同一律 一、什么是同一律 二、同一律的要求 三、同一律的客观基础 四、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逻辑错误 五、同一律在法律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节 矛盾律 一、什么是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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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矛盾律的要求 三、矛盾律的客观基础 四、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 五、矛盾律在法律工作中的作用 六、正确理解矛盾律 第四节 排中律 一、什么是排中律 二、排中律的要求 三、排中律的客观基础 四、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五、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作用 六、正确理解、运用排中律 第五节 充足理由律 一、什么是充足理由律 二、充足理由律的要求 三、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 四、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五、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六、正确地运用充足理由律 第六节 逻辑规律之间的关系 一、逻辑规律之间的联系 二、逻辑规律之间的区别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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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一律?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什么是矛盾律?如何理解它的逻辑形式? 什么是排中律?它与矛盾律的关系如何?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它对我们法学理论意义是什么? 学习思维规律对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今后的法律工作有哪些指导作用?(举例说明)

第三章 词项逻辑(上)8课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在理解词项的本质、基本逻辑特征等一系列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的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有关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以达到在思维过程正确的理解词项,准确地使用词项的目的。避免在使用词项、做出判断、形成命题、进行推理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教学重点:正确把握词项的内涵和外延及词项间的关系是本章的重点。 教学难点:

(一)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的特征是本章的教学难点;

(二)属种关系的词项与反映整体和部分关系的词项之间的区别是本章的有一个难点。

第一节 词项的概述 一、什么是词项? 二、词项的内涵和外延 三、语词、词项和概念 第二节 词项的种类 一、实词项和空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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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体词项、性质词项、关系词项 三、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 四、正词项和负词项 第三节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 第四节 限制和概括 一、词项的限制 二、词项的概括 第五节 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二、定义的结构 三、定义的作用 四、定义的方法 五、定义的规则

六、法律定义的意义和特点 第六节 划分 一、什么是划分 二、划分的构成 三、划分的作用 四、划分的方法 五、划分的规则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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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词项?词项和语词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什么是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二者的关系如何? 3. 词项可分为哪些种类?

4.如何区分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它们各有什么特征? 5. 词项的外延之间有哪些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有何区别? 6.什么是定义?定义的方法和规则有哪些? 7.什么是划分?划分应遵守哪些规则? 8.什么是词项的限制和概括?怎样限制和概括? 第四章 词项逻辑(下)10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使学生在了解命题及其逻辑特征的基础上,掌握直言命题的结构、种类、主谓项的周延性以及直言命题的真假关系;还要掌握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三段论推理及其推理的规则和有效形式;搞清关系命题及关系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直言命题的真假关系;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教学难点: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第一节 命题概述 一、命题

二、命题的逻辑特征 第二节 直言命题 一、直言命题及特征 二、直言命题的种类 三、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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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言命题的真假情况

五、同一素材的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从属关系) 4、下反对关系

第三节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推理 二、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第四节 三段论 一、三段论及其特征 二、三段论的格和式 三、三段论规则 1、一般规则 2、特殊规则

四、审判三段论及其特点 第五节 关系命题及推理 一、关系命题 二、关系的性质 三、关系推理

四、区分不同法律关系逻辑性质的意义 思考题:

1、什么是命题?它有什么逻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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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题与语句、命题与判断的关系如何? 3、如何理解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4、A、E、I、O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如何? 5、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的种类有哪些? 6、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的形式和规则各是什么? 7、三段论推理的特点和一般规则是什么? 8、怎样区分三段论的格和式?

9、如何理解审判三段论的特殊要求和存在价值? 10、关系命题及关系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如何? 第五章 命题逻辑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搞清复合命题及其种类,把握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性质及其逻辑值。在此基础上,掌握复合推理及其复合推理的各种形式和推理的规则。还要掌握法律条文中的各种复合命题的应用。

教学重点: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值、各种复合推理的规则。 教学难点:相容选言推理为什么只有否定肯定式一种有效形式;二难推理的有效形式。

教学时间:8学时 第一节 复合命题 一、什么是复合命题 二、复合命题的联结词 三、复合命题的种类及其特征 第二节 复合命题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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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辩论的原则与规则 一、法律辩论的原则 二、法律辩论的规则 第三节 法律辩论的基本方法 二、反证法和选言证法 三、反驳法法 四、破斥诡辩法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论辩?它与论证、推理有何不同? 2、如何理解法律辩论的原则?

3、法律辩论的论证规则有哪些?违反各条规则会犯何种逻辑错误? 4、法律辩论的基本方法有哪些?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方法?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如该课有实验、上机、设计等环节,请注明环节名称和要求)

模拟法庭开庭过程中特别是法庭辩论时,要求学生联系和运用逻辑学课程的内容,以有力的证据战胜对方,以敏锐的逻辑思辨占据优势,至少不能违反思维规律和辩论规则。

根据逻辑学各个章节的内容,遵循教学规律,做到内容充实,详略得当,恰如其分,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形式的完美。

四、学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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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编写要求:按章节简要编写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 小计 第一章引论 3 第二章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3 第三章概念 6 第四章命题概述 3 第五章简单命题 6 第六章模态命题 3 第七章复合命题 9 第八章推理概述 3 第九章三段论推理 3 第十章复合命题推理 6 第十一章归纳与类比推理 3 第十二章论证与假说 3 共计 54 五、考核说明

建立了试题库,题库抽题,闭卷考试,集体阅卷。

六、主要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 (一)主要教材

雍琦著《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 (二)主要参考书目

1、何向东主编,《逻辑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 2、王洪主编,《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3、雍琦主编,《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 4、王法学、朱秀英等主编,《逻辑学学习指南》石油大学出版社出版 章 次 讲授 2 2 4 12 6 8 4 4 4 4 50 48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实上习讨课备 注 验 机 题 论 外 3 3 6 17 / 1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a5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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