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 评审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09 17: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深圳市宝安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

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深入推进实施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树立我区优秀民营企业品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宝安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以下简称民营成长企业)的认定,按评分所得总分进行排序,选取排名靠前并具备行业优势的企业为民营成长企业。

第四条 宝安区民营成长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撤消其称号。

第五条 企业参加“宝安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评选,以评审当年的前一年为计算期限,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营业收入达2000万以上; (二) 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三) 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四) 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

第六条 经资格审查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由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评审小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一) 评审当年的前三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二) 评审当年的前三年度净利润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1

(三) 评审当年的前三年度纳税额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四) 上年度每上交税收50万元计5分;

(五) 获得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每项计20分,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计6分, 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分; (六)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计50分,省级科学技术奖计15分,市级科技创新奖计10分,区级科技创新奖计5分;

(七)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计30分,省著名商标、国外注册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计20分;

(八)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计30分,市高新技术企业计10分;

(九) 参与国际标准研制计20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计15分,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研制计10分; (十) 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计50分,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计15分,区质量进步奖计10分;

(十一) 获ISO—9000、ISO—14000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质量和环保等方面认证,计5分。

第七条 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评分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对下列行业或重点企业予以倾斜:

(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七大类,一是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二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高端软件;三是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疗、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能源;四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五是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风能、太阳能、储能电站;六是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电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新型金属材料产业和功能陶瓷材料;七是

2

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视听及数字出版。

(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基础服务方面,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二是生产和市场服务方面,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三是个人消费服务方面,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四是公共服务方面,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三)已经备案登记的拟上市公司; (四)细分行业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 第八条 民营成长企业评选程序

(一) 申报和推荐。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直接向区经济促进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深圳市宝安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申报表》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 区经济促进局对初选合格的企业送区税务、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科技等部门征求意见;

(三) 由区经济促进局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分并组织专家组评审,初步评定出民营成长企业;

(四)对拟评定的民营成长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对拟评定的民营成长企业报区政府审定发布。

第九条 经评审入选的宝安区民营成长企业,由区经济促进局授予“宝安区民营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牌匾,并在政府出版物、网站、权威媒体以及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广泛宣传及表彰。

3

第十条 区政府对入选企业在产业资金、上市培育等领域给予优先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 产业资金方面:从贷款贴息、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技术中心建设补贴、开拓市场补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商贸补贴等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方面对入选的民营成长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二)上市培育方面:在企业上市前期的培训宣讲、专家辅导服务、上市补贴等方面对入选的民营成长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民营成长企业评选活动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参评企业、推荐单位、审核单位及评审人员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失误致使评选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9z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