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现状与服务业核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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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的思考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偏低,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相适应,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真实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提升服务业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是各级统计部门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现状和实践,就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核算谈几点建议,以期对领导决策有所帮助。

一、服务业统计的现状 (一)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业是指那些提供非实物产品为主的行业,即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和各类企业的结合。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但最早只有第三产业的概念。第三产业(Tertiary Industry)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A. G. B. Fisher)1935年首先提出来的。20世纪20年代,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两个国家中,流行着第一和第二产业的说法。费希尔通过世界经济发展史的考察,发

现第一、第二产业提法没有穷尽全部经济活动,于是在他所著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分类方法。费希尔发现,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在初级生产阶段,生产活动主要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第二阶段主要以工业生产大规模的迅速发展为主要标志。第三阶段开始于20世纪初期,大量的劳动和资本不是继续流入初级生产和第二级生产中,而是流入旅游、娱乐服务、文化艺术、保健、科学与教育、政府活动,也就是第三产业中。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ck)在1940年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对三次产业理论作了进一步概括,明确而全面地区分了国民经济结构的三大部门。随后,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西方经济学界和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统计部门,普遍接受了三次产业分类法。我国的统计部门从1985年起,也开始试行采用这种分类法。

我国开始使用的也是第三产业的概念,如1992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中使用的就是第三产业的概念。进入21世纪,人们逐渐习惯使用服务业的概念,如在国务院办公厅[2001]9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中,已取消了第三产业概念,代之的是服务业概念。

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又有细微的区别,主要是侧重点不同。第三产业更多地反映统计口径,表示除一产、二产以外的其他各行业;服务业更多地反映产业政策,是提供非实物劳动成果各行业的总称。作为统计口径,第三产业概念更强调稳定性,要求各行业必须有明确的、

不重复的归类;而服务业概念更突出前瞻性,强调及时总结苗头趋势,引导产业发展。因此,当涉及定量目标内容时,服务业使用第三产业数据;当涉及产业发展时,服务业的内容要宽泛一些,还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在通常表述中,在与一产、二产并列时使用?第三产业?,其他情况都可以使用?服务业?。

(二)服务业统计的范围

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将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三次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又称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国民经济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共包括15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49个行业大类,194个行业中类,432个行业小类。服务业统计主要是反映和描述上述15个国民经济门类所有经济活动。

表1:服务业行业构成

门大类别、名称 类 类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门类 类 74 75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大类别、名称 5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52 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铁路运输业 76 77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N

管理业

53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

58 务业

59 仓储业 6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61 住宿业 62 餐饮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I 软件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

63 传输服务

78 O

79 80

81

P

82 Q 83

84

R

85

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教育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 64 65 J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 86 视录音制作业 87 88 89 S 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社会保障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66 67 68 90 69 K 91 92 93 70 L 94 其他成员组织 T 95 基层群众组织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 71 72 M 96 73 (三)服务业统计对象与主要指标

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基本单位来体现,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类型和执行会计制度的不同,服务业统计的对象可划分为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

目前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业务量统计指标,如交通运输业中的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货物量和货物周转量等;另一块是财务指标,如服务业企业中的资产、税金、营业收入、利润等,再如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收入合计、支出合计等。服务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多、财务制度各异、情况复杂,反映某一行业的发展情况,利用业务量指标或财务指标基本可行,但反映整个服务业发展的状况明显不足,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服务业增加值,即服务业GDP。自1986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1985年服务业增加值以来,服务业增加值就成为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评判和考核服务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

(四)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常规服务业统计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由统计系统逐级上报的,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等,11个服务业行业(大类)抽样调查制度;二是主要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数据并报送国家统计局的,包括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和18个部门服务业状况报表制度。常规年份,服务业核算也主要来源于上述报表制度。

表2: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来源

类 别 统计部门 行 业 批发和零售业(1个门类、两个大类) 备 注 统计局 住宿餐饮业(1个门类、两个大类) 类 别 行 业 房地产业(1 个门类、1个大类)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两个门类、11个大类、2个中类) 金融业 银行业 保险业 证券业 备 注 人民银行、银监会、 保监会、证监会 交通部、国资委、铁道部、民航总局、相关部门 交通运输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 科技部、气象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地震局等 水利部、环保总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 类 别 教育 行 业 备 注 教育部 卫生部、民政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人社部 文化部、体育总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二、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中的问题

目前,无论服务业统计还是服务业核算中问题较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服务业GDP比重偏低,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吻合

从理论层面看,美国经济学家H〃钱纳里等曾运用多国模型对人均经济总量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进行研究,结论是:人均GDP在1200至2400美元之间,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人均GDP在2400至4800美元之间,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人均GDP在4800至9000美元之间,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高级阶段(1998年美元)。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19322亿元,人均GDP为38354元,约合6100美元。按照上述理念,我国已跨入工业化高级阶段,工业化高级阶段特征是服务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份额逐步提高,最终超过高工业,成为占比较高的行业。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服务业GDP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就一直停滞在40%左右,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才达到44.6%。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09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

69.4%;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53.8%,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为47.4%,中等偏上收入国家61.0%;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77%、71%、78%、73%和79%,与中国同属金砖国家的巴西、俄罗斯和印度服务业GDP的比重分别为69%、62%和55%。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GDP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处于偏低状态,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吻合,低估现象较为突出。

表3: 世界部分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009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国 家 重(%) 部分发达国家 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法国 金砖国家 巴西 俄罗斯 印度 中国 69 62 55 43 77(2008年数据) 71(2008年数据) 78 73 79 注: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更新到2009年,美国、日本因缺少2009年

数据,所列数据为2008年

(二)普查年份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偏低

目前,我国GDP核算采用三级分类的方法。第一级分类是三次产业类,第二级分类和第三级分类分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和大类为基础。由于受资料来源方面因素的制约,GDP核算的第三级分类很粗,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一直存在较大差异。这样,我国的GDP核算就有了常规年度GDP核算和普查年份GDP核算之分。

常规年度GDP核算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常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资料。普查年份的GDP核算主要来源普查资料,同时辅以常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资料。2003年,我国周期性普查制度进行改革,把原定10年一次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5年一次的基本单位普查合并,把建筑业纳入其中,改革成为5年一次的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涵盖了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为GDP核算提供了相当丰富的调查资料,弥补了常规统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补充了常规统计欠缺的一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料,例如:资质以外建筑业、交通部系统以外的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物业管理业、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第二改进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财务指标的设臵。第三增加了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表。第四针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等14个行业,设臵了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充实了个体经营户基础资料。按照我国目前的统计调查体系,从理论上讲,普查年份,服务业统计资料比较全面、比较完整,应能较好反映服务业发展实际,服务业GDP应高于常规年份,而实际情况是,普查年份,服务业增加值并没有高于常规年份,偏低现象较为明显。如2004年经济普查年份服务业增加值为40.4%,分别低于2003年的41.2%和2005年的40.5%;再如2008年经济普查年份服务业增加值为41.8%,也分别低于2007年的41.9%和2009年的43.4%。

表4:普查年份与常规年份GDP构成情况表

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国内生产总值 年 份 第一产业 1991 1992 1993 1994 2003 2004 2005 2007 24.5 21.8 19.7 19.9 12.8 13.4 12.1 10.8 41.8 43.5 46.6 46.6 46.0 46.2 47.4 47.3 工 业 37.1 38.2 40.2 40.4 40.5 40.8 41.8 41.6 33.7 34.8 33.7 33.6 41.2 40.4 40.5 41.9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单位:%

2008 2009

10.7 10.3 47.4 46.2 41.5 39.7 41.8 43.4 (三)服务业核算资料不全,评估成份较大

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列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共涉及l5个行业门类、49个行业大类。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共涉及l2个行业门类、30多个行业大类,其中,有财务资料并且可用于增加值核算的涉及近30个行业大类。从国家层面讲,目前至少还有十几个行业大类缺少可用于增加值核算的财务资料,纳入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则缺口更大。对于地区而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服务业财务统计资料分组不全,缺乏分地区数据;11个服务业行业的抽样调查样本,对于省及省以下不具有分行业代表性。因此,现行的国家层面建立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于省级以下则有40多个行业大类的缺口,这部分行业的服务业增加值只有靠相互数据测算或评估得出。

目前,服务业中部分行业,如批发与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许多领域受改制、兼并、重组等影响,普遍存在着转包、租赁、靠挂等经营现象,这也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带来不便。例如:许多商业企业执行柜台承包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充当的是?管理者?和?房东?角色,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场地租赁收入,主营业务支出也只能反映企业在管理各柜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场地折旧费,很显然,仅以这部分资料计算

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成果即增加值是不能反映实际的。再如道路运输、城市运输业中车辆靠挂现象十分普遍,一些运输公司只统计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对靠挂车辆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于大量靠挂车辆、承包车辆、租赁车辆经营的实际情况未能反映。因此,在服务业GDP核算中,对这部分增加值只有靠估算,甚至漏掉。

表5:2012年##省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亿

行 业 合 计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元、%

增加值 9157.57 1877.82 1151.91 898.36 347.89 1013.6 1040.7 312.05 197.59 83.95 268.86 814.45 320.01 比重 100 20.5 12.6 9.8 3.8 11.1 11.4 3.4 2.2 0.9 2.9 8.9 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业统计?漏统?较多

100.91 729.47 1.1 7.9 服务业发展较快,经营成分复杂,?漏统?内容较多。一是受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单位办社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许多非主营业务的产业活动单位,如工业企业创办的物流、教育、卫生、住宿、餐饮以及设计研发、配套服务等,未能实现有效剥离,服务业统计中得不到反映。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新生业态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家庭餐饮、早市夜市以及大排档等,服务业统计制度未能及时跟进,统计数据也无从体现。三是统计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疏于管理的行业或单位,如服务业?大个体?。目前,服务业?大个体?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个体户营业收入上亿元,仍按?个体?呈现,服务业统计数据库中缺少这部分单位,与服务业发展实际不相符。四是长久以来,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深入中国家长心中,加上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导致学生间激烈竞争,衍生出各种额外的补习班,如出国留学、英语培训、学科培训、学期培训、幼儿早教、文艺拓展等,特别是学生课外辅导较为普遍。以中小学为例,一个学生一周参加5-6个辅导班较为正常,一次两个小时,每小时收费200-300元,一年下来,课外辅导费用至少1万元,如此市场广阔、空间较大的服务业领域,也游离于服务业统计制度门外。此外,部分特殊行业数据?漏统?或严重失实,如大型娱乐场所(歌厅、迪厅、

酒吧、洗浴、保健会所)、礼仪婚庆、投资担保、典当、基金管理公司等。

(五)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与服务业核算体系衔接不理想 服务业各行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起步较早,工作比较规范。而其他服务业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是统计调查体系中最不健全的专业,也是目前服务业核算中估算最大的部分。为有效解决服务业核算中估算成份较大问题,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需要。各级统计局积极探索建立上述服务业统计制度、最大限度弥补服务业核算缺口的办法和途径。201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实施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制度、服务业小微企业统计制度,部门服务业财务报表制度,基本上是为解决服务业核算而诞生。从地区讲,有的省市以经济普查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制定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实施意见》、《省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地区个体服务业主要数据测算评估办法》,《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还建立了服务业名录库维护制度,研制了服务业统计调查网上直报数据采集平台和数据推算处理程序,组织开展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取得了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分行业门类、大类、中类价值量数据,以及各行业门类分省辖市、县市区价值量数据,填补了服务业各行业年度财务数据不完整的空白,也为省市县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核算资料。由于种种原因,服务业核算仍未使用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大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束之高阁。服务业统计调查

数据与服务业核算不衔接,既违背了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初衷,也挫伤了服务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服务业统计呈现出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

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统计体制、工作机制创新不足,也有服务业统计起步较晚,制度方法建设相对滞后,调查体系不健全以及组织实施环节方面的问题。

(一)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

长期以来,服务业统计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服务业统计基础十分薄弱。一是机构不健全。目前,虽然大部分省级统计局建立了服务业统计机构,但是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一些省市服务业处还设在其他处内;省辖市级普遍缺乏服务业统计机构,县区级服务业统计机构更是微乎其微。二是部门服务业统计力量薄弱。大部分省直部门没有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服务业统计依附于其它处室,与承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量不成比例。三是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也缺乏服务业统计机构,服务业统计工作人员大多以兼职为主,并且人员变化快,连续性不强。四是基层调查单位普遍缺乏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基础工作不健全。

(二)统计制度方法建设滞后

改革开放前,国家统计局建立了交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两大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邮电业、金融、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并且以物量指

标为主。改革开放实施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1984年,国务院决定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1985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统计,先后建立了财政金融统计月报、账务统计年报;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了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和旅游统计;开展了公路、水运运输能力和客货运周转量抽样调查;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报表制度等等,但调查范围不全。到了1988年我国服务业统计制度在MPS统计体系基础上经调整、整合后,初具雏形。进入90年代,通过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和2004年、2008年的经济普查,为搞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创造了条件,还建立了常规年份的部分服务业统计抽样调查制度、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我国服务业统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实施了部门服务业财务报表制度,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制度和小微企业调查制度,至此,所谓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才破茧而出。相对农业、工业统计制度而言,服务业统计制度比较落后,直接影响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影响了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以及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的提升。在此期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服务业发展迅猛,传统的服务业出现分化、升级、延伸,大量的新生业态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调查成份复杂、调查主体变化快、调查对象多以及新生业态的出现,使原本就比较薄弱的服务业统计制度难以为继,对纷杂众多的服务业经济问题力不从心,不仅大量实际存在的单位情况没有查清,而且新出现的领域也无力顾及。特别是科技、信息技术、计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

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异军突起,这类新型服务业把信息技术引入了管理和经营,形成了多业融合、混业发展模式,它们已经很难用一个行业标准来准确界定其行业归属,也导致调查单位难以确定。这对原来建立在以行业分类为基础的,以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单元的现行通用的统计行业和调查单位标准、常规性的统计基本概念提出了新挑战,这些新型服务业,如何分类、确定范围、数据采集方式等,目前既无标准,也无参照系。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关注较多、社会各界认知度较高的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仍缺乏统计标准。

(三)调查对象配合程度差,瞒报现象较为突出

服务业具有覆盖面广、单位规模小的特点。绝大部分中小服务企业和个体户账目不全,甚至无账可查;有的担心商业秘密泄露,千方百计推脱报表义务,配合意识差;有的为了避免少交税费,对统计调查故意回避或随口报数,因而在调查过程中,瞒报现象较为突出和普遍。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过程中,一些个体单位营业收入普查偏小,特别是一些高档酒店、娱乐场所亏损,调查数据与真实值存在较大差距。某地对个体服务业抽查调查结果进行小样本检验时发现,小样本调查的户均收入比原抽样调查增加13.5%。这主要是随着调查询问详细程度的增加,个体营业收入指标更接近实际,也表明个体营业收入不如实申报现象较为突出。

(四)服务业统计名录库维护更新不理想

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开展统计调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支撑。按照我国现行普查制度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使用的均是2008年经济普查形成的名录库,由于服务业统计起步晚,各级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健全,名录库管理机构与服务业统计专业结合的程度明显弱于工业、贸易、房地产业及其他专业,服务业统计名录库中大量消亡单位未得到及时删除,新批单位未能及时加入,原有单位信息失实,尽管目前已采取季度维护,但季度维护的及时性、有效性不足。服务业统计数据库质量不高,直接影响服务业统计的效率和质量。

(五)部门服务业统计资料不全

从服务业核算角度讲,目前,部门服务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原则不统一。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常住单位进行的,这就要求相应的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按?在地原则?进行。目前各部门开展的服务业统计既有在地统计,也有属地统计。统计原则不统一,部门服务业统计存在重复或遗漏。二是统计范围不完整。目前,绝大部分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仅仅局限于系统内部,未建立全行业统计,即使国家层面建立的《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其调查范围也仅局限于部门常规统计范围,大量的系统外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没有纳入进来,无法全面反映行业发展全貌。三是统计指标不完整,服务业核算难以使用。大多数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只有实物量或业务统计,没有财务统计或价值量统计,财务数据无法提供,影响行业服务业核算;部分服务业管理部门只有部分财务指标,也难以满足

服务业核算需要;少数服务业管理部门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表制度和内部财务制度,也按时给统计部门提供了有关部门决算报表,但在调查的范围口径、报送时间、调查频率等方面,也不能完全满足GDP核算需要,并且GDP中的许多指标还不能从财务报表中得到完全满足。如GDP核算中的?劳动者报酬?与财务报表中的?工资?范围就不一致,?劳动者报酬?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费用,包括货币形式支付的费用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费用,还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奖金、津贴、保险、医疗补助等;GDP核算中的?营业盈余?与财务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也有区别,前者是不扣除坏帐损失的利润;GDP报表中的?生产税净额?与财务报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不完全相同,前者要扣除各种生产补贴,并且还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部分税收,如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等。同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缺乏可比性,年度数据波动较大。四是组织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尽管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些部门不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无能为力;一些部门未按要求和时间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也无他法。此外,还有部分行业没有归口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如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其他房地产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社会保障业、环境管理业等。上述情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服务业GDP核算的质量。

四、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的建议

从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看,强化服务业统计和服务业核算工作,既

一是?大个体?。按照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服务业大个体问题,仅靠统计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实现,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从长期看,要建立激励推进机制,政府要统筹工商、税务、国土、财政、房管、环保、商贸、文化等有关部门,研究和出台相应扶持和优惠措施,促进和鼓励和?大个体?向规上?单位报批,按正常单位上报。从短期看,要以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基础,对?大个体?进行科学界定,即凡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或营业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视为?大个体?,在查清单位数的基础上,通过典型调查反映个体户的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测算比例进行合理推算,合理解决服务业?大个体?漏统问题。二是交通运输行业?靠挂车?数据问题。首先要查清拥有车辆管理权的管理公司,然后按照统计业务的要求对其重点培训,使其真正掌握统计工作的填报要求,由管理公司对其管理车辆经营情况评估上报。同时,对其进行督导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部门联动,解决新兴业态漏统问题。新兴业态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甚至对服务业行业划分、单位界定、行业分类等提出挑战,因此,要依据新生业态的发展特点,深入分析研究,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如网上支付问题。长期看可通过建立部门统计制度来解决。从短期看,可发挥以银联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运营商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力量,利用现代技术,对网上支付进行监测,合理计算或推算网上交易服务业增加值。四是家庭服务问题。选择一定数量的城镇家庭对其收支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利用

调查数据和相关数据推算出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歌厅、迪厅、酒吧、洗浴、保健会所等,可采取抽样调查解决。

(六)立足长远,切实强化服务业统计基础

服务业统计基础是工作基石,应下功夫扎实做好。一是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服务业统计机构要按照调查表的填报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调查单位的基础资料核实以及各类调查对象的分类指导。对于基础工作比较健全的大型企业,认真核对其统计台账,提高数据质量;对于核算不规范和统计基础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其有关资料整理、加工、补算和测算,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切实减少上报的随意性。二是加强普法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调查对象尤其是个体户消除思想顾虑,如实申报,最大限度避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调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为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驾护航。三是加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服务业统计机构要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尤其是要实行服务业统计流程卡制度,对调查表的收发、审核、查询、录入、问题处理、保管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强化调查表加工处理环节,明确控制内容、环节和责任人,确保调查表在流程过程中的严谨规范。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为干扰。

(七)强化责任,加强和改进部门服务业统计

根据行业特点及统计工作现状,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数据共享?的方式,切实加强和改进部门服务业统计。一是进一步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充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确保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好、贯彻好。二是强化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上,要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表式、统一内容、数据共享?的原则设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特别是报表的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应规范统一,形成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分组完整的调查体系。三是强化责任,明确分工。要以政府为引导,强力推进部门实施全行业统计,只有部门实施了全行业统计,才能真正反映行业发展全貌。四是加强部门的协调指导。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部门服务业统计的指导职责,帮助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准确完整、及时更新的部门统计调查库,明确调查单位,为部门统计提供扎实有效的调查目录和样本框;变革统计调查流程,引导部门实施联网直报;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机制和评估机制,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评估认定;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部门服务业统计的业务水平和统计能力。

(八)创新思维,探索和改进服务业核算方式方法

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推算了几十年,要创新思维,与时俱进。一是创新理念。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作为一种制度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最近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新的GDP统计方式,在全球率先践行SNA-2008国民经济核算新标准体系。新调整中企业、政府和非盈利机构的研发

费用支出将被视为固定投资;有关娱乐、文学及艺术 原创支出也将作为固定投资纳入统计数据,后一个类别将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图书、录音等;此外,包括房屋交易时的多项税费和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赤字等也将并入计算。将研发支出(R&D)、娱乐文化支出以及退休金等指标纳入统计之中,这样能把长期以来无法被传统GDP核算所识别的无形资产?有形化?和?资本化?,真正体现了以创新经济为主导的新兴经济形态,以及技术密集型和服务型的新产业结构特征。这些都将影响包括GDP、GNP(国民生产总值)和GDI(国内收入总值)等经济数据。在此情形下,我国原本就滞后于国际新标准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加快与国际新标准体系的接轨,完善R&D统计核算以及相关税收激励政策,已变得愈加迫切。二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方法。近期可在调查数据的使用上作些探索。首先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在核算体系中的份额。可采取分级、分内容方式扩大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使用份额。所谓分级:省级及以上仍采取国家核算体系与核算办法,同时按照国际新标准,体现新兴经济形态的发展。省辖市和县区级可采用调查数据计算服务业GDP。所谓分内容,即年度服务业GDP核算,使用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进度服务业GDP核算,把部门业务量统计与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统计结合起来,运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以及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数据的增速作为核算推算的主要依据。其次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网上直报内容。可把联网直报单位的范围扩大到行政事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体户,逐步形成全口径的规上服

务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数据。再次利用调查数据推算和计算全口径服务业增加值。在取得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规上单位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可利用名录库和部门相关资料推算出上述行业规下单位数据,这样常规年份完整的规上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加上完整的规下服务业单位数据,形成全口径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计算服务业GDP,切实提高核算质量。

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统计体制改革,也需要有创新意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还需要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力量,加大调查数据在服务业核算中的份额。

(一)政府引导,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统计管理新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为主导的新时期,特别是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了巨大变化,无论收入水平或经济发展阶段都已进入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时期。因此,无论政策引领,还是机构设臵,措施保障等需要从大力发展服务业角度加以审视和考虑。一是改革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应成立中央统计调查委员会,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委员会下设国家统计局(行使现有统计局调查职能)、国家调查局(行使现有调查队职能)、普查局(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服务业调查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四大局均实行政府行政管理职权。二是建立与服务业统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我国服务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不同司(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而服务业司作为一个副司级单位要协调中央部委以及统计局内部专业司(室)勉为其难。国家应成立国家服务业调查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增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省级以下成立政府服务业发展工作机构,与统计局合署办公,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为服务业和服务业统计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驱动,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

建立服务业统计评价体系,对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

价,对于了解和掌握我国服务业情况,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要建立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一是合理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服务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全面评价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多个指标组成的指标集合,应遵循客观性、系统性、可测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则。首先运用聚类分析,把?性质相近?、?相似?或?关系密切?的变量聚在一起。按照指标之间的?欧式距离?和各层之间的距离将指标进行分类,指标聚为六类。然后运用相关分析,通过对比每组指标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决定指标取舍。在剔除相关系数较高的指标以后,各要素层中一般保留2个以上的指标。再次采用典型指标选择法来确定典型指标,最终形成20多个指标。二是做好评价模型。通过异常值处理、标准化处理、权数确定,合成发展指数。

(三)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业数据评估体系

强化数据评估,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是世界发达国家提高数据质量通用规则。1999年初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了国家和省市两级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的实施办法,通过统计系统的内部自我检查和评估等方式,对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城乡居民收入、工业增加值等12项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但在评估范围、内容、数据来源等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服务业数据更缺乏有效评估,应加大步伐。一是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不同的形式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荷兰建立了统计数据审计制度,系统地评价统计数据加工过程

和数据结果的质量,瑞士邀请其他国家统计机构的资深官员对其统计工作进行评估,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的统计机构建立了国家统计机构评估网络和统计机构流程的最佳模式。服务业调查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县级以上各级服务业调查机构建立质量评估组织,国家应成立由国内外统计专家组成的国家服务业统计数据评估机构,对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应把现有数据质量的评估标准从单方面追求准确性向国际公认的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可取得性、可比性和衔接性迈进,尽快建立我国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二是实行开放统计和阳光统计。数据质量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满足社会需求,能够使用。因而,数据质量管理的过程应该是透明、开放的。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式会议、非正式讨论、用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征求用户对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内容、服务方式、发布时间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达到提高数据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服务业统计机构评价的基础上,邀请服务业统计机构以外的经济专家以及国际统计专家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广泛听取意见。三是合理使用评估方法。目前,政府统计数据准确性评估方法,大多移植自其它领域,已经较为成熟的统计或者数量分析方法,主要有平衡关系评估法、相关指标评估法、统计分布评估法、Benford法则评估法、回归模型评估法、时间序列模型异常值评估法、核算准关系评估法等。上述方法都有一定的应用前提、优势和局限性。服务业数据评估要充分结合服务业统计的实际,明确评估方法的应用条件,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切实

实际。四是突出评估的重点和内容。服务业统计数据评估要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反复认证?的原则,突出服务业统计主要指标,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指标,如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行业总量、行业结构及人均指标等。要本着?横向可比、纵向协调?的目的,对工作过程的评估和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评估。同时要对每项评估内容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依据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科学、统一的评价方法体系。

(四)扎实推进,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名录库更新机制

世界发达国家的调查工作之所以能够直接向企业发送调查表,减少调查员的工作量,实现调查的高效率、低成本,是因为拥有一个储存量大、涉及面广、标准统一、适时更新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如美国的SSEL就是一个包含了除农业、个人房屋出租以外所有行业的基层单位名录库,在政府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997年美国经济调查,对于大中型企业和所有经营多个基层单位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建筑业15人、零售业、服务业3人)单一企业均采取了邮寄问卷的形式进行数据采集,大大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了名录库的研究力度,并通过全国基本单位调查和全国经济调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然而,由于我国基本单位的管理部门较多,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掌握基层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并且部门之间标准不统一,缺乏衔接,名录库在国家管理以及统计调查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12年,国家统计局把名录库管理列入了?四大工程?建设内容,强力推进名

录库建设,?先入库,后有数?的理念深入统计人心。服务业名录库基础较弱,建立健全服务业名录库显得越发迫切和重要。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服务业名录更新机制,利用服务业名录库的独特作用作为提升服务业统计水平和建立服务业统计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服务业名录库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国家应成立规格较高的名录库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并明确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服务业名录库建立的有关事宜,积极构建我国服务业名录库建设平台。二是制定和使用统一的统计标准。要按照国际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我国服务业调查单位划分和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职业分类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等项统计标准,对服务业名录库更新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方法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加强准入制度和诚信制度建设。要规范服务业企业身份代码,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登记、审批、业务类别确定、变更、注销等方面的管理;加快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网络互联,尽快建立部门间标准统一、互为补充、并能适时更新的服务业名录库管理系统和更新机制。四是强化统计登记的地位和作用。早在1981年,法国就建立了企业登录中心,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条例规定所有新成立、变更及停业企业必须到相应的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目前我国的统计登记对企业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尤其是对变更和停产企业统计不全,因而,要在《统计法》等条款上对统计登记的地位、作用进行明确,切实发挥统计登记的作用。

(五)多策并举,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漏统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9w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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