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贸司关于印发《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

更新时间:2024-05-24 12: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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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 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

一、 总体目标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以下简称基本配置)是为指导、规范、统一各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建设而制定,提出了辅助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业务描述、作业流程和主要功能,明确了数据基本格式和接口要求,作为各关建设辅助系统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辅助系统是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平台,依托H2000定制数据、卡口物流监控数据等,对区内企业及进出区货物实施监管。主要包括联网备案、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核算核查、风险管理、担保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

根据特殊区域信息化建设现状,按照信息化系统基本要求统一与实际管理模式差异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基本配置,指导各关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建设辅助系统,既可以实现总署统一管理和数据安全的要求,又兼顾各关区个性化需求,实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海关对特殊区域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整体监管效能,规范作业,严密监管,防范两个风险,并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区域监管模式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 总体结构

辅助系统的系统架构应遵循海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分为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关内网3个层次,其中,海关端部署在海关内网,企业端部署在外网,海关端与企业端及其他外部网络之间的数据交换严格按照海关内网对外接入局域网的有关原则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数据安全。在系统应用流程上,企业在外网进行申报,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传输到海关内网,海关在海关内网进行操作。

辅助系统各基本数据字段的数据结构与填报要求应与H2000系统报关单相应字段保持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参数和系统维护机制,确保所有的各类参数的变更也与H2000系统保持同步。

三、 适用范围及与H2000系统的关系

(一)适用范围与要求。基本配置是对各关的辅助系统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对于各关已建成使用的辅助系统,应按照基本配置的要求审视系统架构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是否涵盖,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未全部涵盖的,应逐步整改完善,达到统一、规范、严密、安全的要求;对于尚未建成使用的系统,应将基本配置作为系统建设和开发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二)与H2000系统的关系。特殊区域内企业的通关业务以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减免税货物等电子账册操作均在H2000系统中进行。联网备案、核算核查、卡口管理、分

送集报、风险管理、担保管理等业务可在辅助系统进行。辅助系统作为辅助管理平台,紧紧依托H2000系统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电子账册等定制数据,对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车辆进行实际监管,并将企业发送数据与实际物流数据相结合,为海关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管理提供风险预警与决策参考。辅助系统电子账册上的数据均为料号级。

辅助系统需从H2000系统中定制进出特殊区域货物涉及的全部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转关信息、H2000查验布控信息以及区内企业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减免税货物等电子账册数据。

四、 功能模块基本配置 (一) 联网备案 1、 业务描述

对于需要实施料号级管理的特殊区域内企业,由企业录入并发送账册备案料号级数据、报关单(备案清单)项号级数据等相关信息,海关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和审批。

2、 作业流程

,企业发送料件、成品的料号级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发送至辅助系统海关端,经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等归并条件的逻辑校验;海关对料号数据和项号级的料件、成品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的规则应和H2000规则保持一致。

企业的料号级数据将被归并成符合海关要求的项号级数据后报送H2000,从而完成备案操作。企业料号级的底账数据在归并后和H2000的账册数据一致,且企业端不可修改,对于每次备案发送的数据,系统能够提供对企业货物料号和项号校验;企业能够根据联网备案后的归并关系,将料号数据归并成项号数据,并按照一定的数据标准形成报关单数据直接发送至H2000系统进行申报。

3、 主要功能 1) 归并关系备案:

企业将料号数据向海关发送,系统能够根据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等归并条件自动校验,海关根据校验后数据进行审核。

2) 账册备案

企业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归并关系,将进出商品相关信息向海关发送,海关审核通过后生成账册备案数据。归并关系包括品名、税号和相关字段,归并结果表现为料号级、项号级和半料号半项号等三种。

3) 联网报关

企业根据海关审核通过后的归并关系,将料号级的进出口数据归并成项号级的数据,并且和H2000账册的备案数据进行校验和比对,比对相符的则可以根据一定的数据标准生成报关单申报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直接发送到H2000系统进行申报。

(二) 货物流转管理

1、 非分送集报货物管理

本功能模块适用于按照一批一报模式操作的区内与区外之间进出、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区间流转货物。上述进出特殊区域货物所涉及的货物信息必须和企业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1)

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区内

(1) 业务描述

区外货物通过非分送集报模式运入区内时,区内外企业根据每批货物进区情况,采用一批一报的模式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货物先进区后报关模式或货物先报关后进区二种模式。

(2) 作业流程

区外货物运入区内前,区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区模式的,区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并生成区外进区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区内企业;采用货物先进区后报关模式的,生成区外进区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并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区内企业后,区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辅助系统从H2000定制进口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形成进区底帐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区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区外货物进区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③ 入区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调阅辅助系统提示信息或根据人工判断对进区货物进行验核,验核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辅助系统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核注人员等信息。

④ 货物实收

区内企业收货后,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报实际收货情况,办理报关单、报关申请表、核放单的修改、撤销等手续。

⑤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00定制的进口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进行自动比对,比

对相符的形成进区底帐数据,比对不符的则在风险管理模块中提示,企业对不符情况处理完毕后形成进区底帐数据。

⑥ 进区货物退运

区外货物运入区内后,在货物未报关前可以录入退运核放单向海关申请将货物退运到区外,退运核放单应与区外货物进区核放单关联,在进区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已报关的进区核放单不能生成退运核放单,按退运货物有关规定办理。

2)

区内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1) 业务描述

区内货物通过非分送集报模式运往区外时,区内外企业根据每批货物出区情况,采用一批一报、先报关后出区的模式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 作业流程

区内货物运往区外前,区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区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单放行后,辅助系统从H2000定制出口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形成出区底帐数据。区内企业根据出区底帐数据,生成区内货物出区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出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区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00定制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报关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形成出区底帐数据,比对不符的则在风险管理模块中提示,企业对不符情况处理完毕后形成出区底帐数据。

③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出区底帐数据录入区内货物出区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出区底帐数据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④ 出区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调阅辅助系统提示信息或根据人工判断对出区货物进行验核,验核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辅助系统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核注人员等信息。

3)

境外货物进区

(1) 业务描述

境外货物进区时,区内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根据

各地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货物先进区后报关模式或货物先报关后进区二种模式。

(2) 作业流程

境外货物进区前,区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半料号半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报关后进区模式的,区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放行后生成境外进区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区内企业;采用货物先进区后报关模式的,生成境外进区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进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并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区内企业后,区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港区口岸货物进一步考虑)

辅助系统从H2000定制进口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形成进区底帐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区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00定制的进口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形成进区底帐数据,比对不符的则在风险管理模块中提示,企业对不符情况处理完毕后形成进区底帐数据。

③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进区底帐数据或海关审批同意的报关申请单录入境外货物进区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进区底帐数据或报关申请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④ 进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调阅辅助系统提示信息或根据人工判断对进区货物进行验核,验核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辅助系统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核注人员等信息。

4)

区内货物出境

(1) 业务描述

区内货物出境时,区内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货物先出区后报关模式或货物先报关后出区二种模式。

(2) 作业流程

区内货物出境前,区内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申请单,包括企业料号级货物数据、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经海关核准后,采用货物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生成区内出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出区,卡口验核货物后

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抵港区后,区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采用货物先报关后出区模式的,区内企业可凭报关申请单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放行后生成区内出境货物核放单,货物凭核放单出区,卡口验核货物后并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货物运往港区;

辅助系统从H2000定制出口报关单数据,并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正确的形成出区底帐数据。

(3) 主要功能

① 报关申请单录入、修改、撤销和审批

区内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时,根据货物情况选择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或项号级货物数据,其中录入料号级货物数据的由辅助系统根据已备案的归并关系自动生成项号级货物数据。报关申请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和审批等功能,其中海关审批可设置人工审批、自动审批开关。

辅助系统可以向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发送审批同意后的报关申请单,并接收报关申请单使用情况回执。

② 报关单自动比对

从H2000定制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在辅助系统中应与相应的报关申请单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相符的形成出区底帐数据,比对不符的则在风险管理模块中提示,企业对不符情况处理完毕后形成出区底帐数据。

③ 核放单录入、修改、撤销

企业根据出区底帐数据或报关申请单录入区内出境货物核放单,核放单中的货物数据从出区底帐数据或报关申请

单中导入,运输工具信息等内容由企业录入。核放单录入具有新增、修改、撤销等功能。

④ 出境货物卡口核注

货物经过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调阅辅助系统提示信息或根据人工判断对出区货物进行验核,验核后对核放单进行核注,辅助系统记录核放单核注时间、核注人员等信息。

⑤ 出境货物退关

区内出境货物运入港区后需运回区内的,企业可以录入退运核放单向海关申请将货物退回区内,退运核放单应与区内出境货物核放单关联,在区内出境货物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

2、 分送集报货物管理

本功能模块适用于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的特殊区域二线货物进出区、区间货物流转和区内货物流转业务。其中,分送集报方式(以下简称分送集报)是指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不同特殊区域(保税场所)的两家企业、同一特殊区域内的两家企业之间多批次进出货物,可先向海关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以报关单(备案清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1)

二线分送集报货物进区

(1) 业务描述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区外企业可以分送集报方式向区内企业供货。

(2) 作业流程

① 分送集报业务资格备案审批:区内企业需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二线货物进区业务的,应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见附件),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二线分送集报货物进区作业。

② 货物进区作业:区内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见附件)。辅助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区外企业凭《核放单》送货至特殊区域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进区。

区内企业收货后,发现实际收货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说明实际收货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③ 分送集报:区内企业及其区外供货商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核放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分送集报手续。报关完成后,辅助系统从H2000系统定制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到相应的《报关申请单》中,同时自动比对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与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发布预警提示,海关作相应处理。

④ 未报关货物退换:已进区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企业凭辅助系统中录入生成的退运《核放单》送货出区。

(3) 主要功能

① 《申请表》录入和审批

提供《申请表》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状态

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中分送集报货物的商品信息应与区内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② 《核放单》录入和自动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变更、删除、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成《核放单》;企业只能变更或删除尚未作进区确认的《核放单》。

③ 卡口验放

提供卡口布控、货物放行、进区确认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④ 《报关申请单》汇总生成

提供勾选《核放单》汇总生成《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报业务锁定、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未作进区确认的《核放单》不能勾选汇总;对已作进区确认的《核放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填报关单号的,辅助系统自动锁定相应业务并预警提示海关人员,对应企业在该业务项下无法生成新《核放单》。

⑤ 报关数据自动回填和比对

提供分送集报的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比对、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对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与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相关数据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在海关端发布预警提示。

⑥ 未报关货物退运出区

提供退运《核放单》的录入、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扣减进区数量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退运《核放单》应与原进区《核放单》关联,在原进区《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退运《核放单》中出区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已入区数量;已报关的进区《核放单》数据,不能生成退运《核放单》。

2)

二线分送集报货物出区

(1) 业务描述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区内企业可以分送集报方式向区外企业供货。

(2) 作业流程

① 分送集报业务资格备案审批:区内企业需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二线货物出区业务的,应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二线分送集报货物出区作业。

② 货物出区作业:区内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辅助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区内企业凭《核放单》运货至特殊区域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

区内企业发货后,发现实际发货与发送情况不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说明实际发货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③ 分送集报:区内企业及其区外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核放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分送集报手续。报关完成后,辅助系统从H2000

系统定制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到相应的《报关申请单》中,同时自动比对区内企业出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与区内企业出境备案清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发布预警提示,海关作相应处理。

④ 未报关货物退换:已出区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企业凭辅助系统中录入生成的退运《核放单》将货物运返区内。

(3) 主要功能

① 《申请表》录入和审批

提供《申请表》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审批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中分送集报货物的商品信息应与区内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② 《核放单》录入和自动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变更、删除、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成《核放单》;企业只能变更或删除尚未作进区确认的《核放单》。

③ 卡口验放

提供卡口布控、货物放行、出区确认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④ 《报关申请单》汇总生成

提供勾选《核放单》汇总生成《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报业务锁定、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未作出区确认的《核放单》不能勾选汇总;对已作出区确认的《核放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填报关单号的,辅助系统自动锁定相应业务并预警提示海关人员,对应企业无法生成新《核放单》。

⑤ 报关数据自动回填和比对

提供分送集报的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比对、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对区内企业出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与区内企业出境备案清单相关数据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在海关端发布预警提示。

⑥ 未报关货物退运返区

提供退运《核放单》的录入、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扣减出区数量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退运《核放单》应与原出区《核放单》关联,在原出区《核放单》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核放单;退运《核放单》中返区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已出区数量;已报关的出区《核放单》数据,不能生成退运《核放单》。

3)

区间货物流转

(1) 业务描述

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不同企业之间以“分送集报”的方式进行货物流转。

各直属海关可按照《辅助系统基本配置》明确的流程,开发相应的区间货物流转数据交换平台,统一本关区内区间

流转的做法,为下一步统一跨关区区间货物流转打下基础。

(2) 作业流程 ①

区间流转业务资格备案审批:不同特殊区域(保

税场所)内的转出、转入企业需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区间货物流转的,应由转出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表》,并发送转入企业确认。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中补充相应数据并确认后,发送转出地、转入地海关进行备案审批。双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区间货物流转作业。

货物出区作业:转出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

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核放单》,并发送转入企业确认。转入企业确认后发送数据至海关端,辅助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转出企业凭《核放单》运货至转出地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

货物进区作业:货物运抵转入地卡口后,卡口海

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进区。

分送集报:转出和转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辅

助系统中汇总相关《核放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分送集报手续。报关完成后,辅助系统从H2000系统定制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到相应的《报关申请单》中,同时自动比对转出、转入企业的进境、出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发布预警提示,海关作相应处理。

未报关货物退换:已完成进出区的区间流转货物

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企业凭辅助系统中录入生成的

退运《核放单》将货物退运回转出地。

(3) 主要功能

① 《申请表》录入和审批

提供《申请表》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中区间流转货物的商品信息应与转出、转入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② 《核放单》录入和自动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变更、删除、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成《核放单》;企业只能变更或删除尚未作进区确认的《核放单》。

③ 卡口验放

提供卡口布控、货物放行、进出区确认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④ 《报关申请单》汇总生成

提供勾选《核放单》汇总生成《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报业务锁定、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未作进、出区确认的《核放单》不能勾选汇总;对已作进、出区确认的《核放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填报关单号的,辅助系统自动锁定相应业务并预警提示海关人员,对应企业无法在该业务项下生成新《核放单》。

⑤ 报关数据自动回填和比对

提供分送集报的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比对、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对转出、转入企业进出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相关数据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在海关端发布预警提示。

⑥ 未报关货物退运

提供退运《核放单》的录入、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扣减进、出区数量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退运《核放单》应与原《核放单》关联,在原《核放单》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核放单;退运《核放单》中返区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已流转数量;已报关的《核放单》数据,不能生成退运《核放单》。

4)

区内货物流转

(1) 业务描述

同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不同企业之间以分送集报的方式进行货物流转。

(2) 作业流程

① 区内流转业务资格备案审批:同一特殊区域内的转出、转入企业需以分送集报方式开展区内货物流转的,应由转出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表》,并发送转入企业确认。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中补充相应数据并确认后,发送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区内货物流转作业。

② 收货确认:转出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

辅助系统中录入《核放单》,送货至转入企业。转入企业收货后,在辅助系统中对《核放单》作实收确认。

③ 分送集报:转出和转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核放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分送集报手续。报关完成后,辅助系统从H2000系统定制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到相应的《报关申请单》中,同时自动比对转出、转入企业的进境、出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发布预警提示,海关人员作相应处理。

④ 未报关货物退换:区内流转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转入企业凭辅助系统中录入生成的退运《核放单》将货物退运转出企业。

(3) 主要功能

① 《申请表》录入和审批

提供《申请表》的录入、变更、数据发送、审批及审批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中区内流转货物的商品信息应与转出、转入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② 《核放单》录入和自动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变更、删除、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成《核放单》;企业只能变更或删除尚未作实收确认的《核放单》。

③ 《报关申请单》汇总生成

提供勾选《核放单》汇总生成《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报业务锁定、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未作实收确认的《核放单》不能勾选汇总;对已作实收确认的《核放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填报关单号的,辅助系统自动锁定相应业务并预警提示海关人员,对应企业无法在该业务项下生成新《核放单》。

④ 报关数据自动回填和比对

提供分送集报的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自动回填、比对、预警提示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对转出、转入企业进出境备案清单与《报关申请单》相关数据比对不一致的,系统在海关端发布预警提示。

⑤ 未报关货物退运

提供退运《核放单》的录入、数据发送、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扣减区内流转数量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退运《核放单》应与原《核放单》关联,在原《核放单》项下生成退运《核放单》;退运《核放单》中退回转出企业的货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已流转数量;已报关的《核放单》数据,不能生成退运《核放单》。

3、 临时进出区货物管理 1)

业务描述

本功能模块主要适用于区内企业需开展外发加工、维修检测、模具外发、委内加工等业务,将有关货物运送进出区。

2) 作业流程

(1) 临时进出区业务备案审批:区内企业开展临时进出去有关业务前,应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需要缴纳保证金、保函的,还需在申请表中录入保证金、保函编号)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临时进出区有关业务。

(2) 货物出区作业: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核放单》,发送数据至海关端,辅助系统自动审核(或转人工审核)通过。企业凭《核放单》运货至出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系统自动核扣企业电子底账,并扣减保证金、保函额度。

(3) 出区货物复运进区作业流程:企业在辅助系统录入进区《核放单》向海关发送,系统对《核放单》自动审核(转或人工审核)通过,企业将货物运至卡口,卡口海关人员凭《核放单》验放相关货物进区,系统自动核增企业电子底账,并返还保证金、保函额度。

(4) 临时进出区业务的核销:临时出区货物期限届满前,企业应及时将有关货物复运进区,并向海关申请销案(核销),海关审核出区和复运进区货物无误后给予核销。对于有差异的,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后予以核销。

3)

主要功能

(1) 《申请表》录入和审批

提供《申请表》的录入、暂存、修改、删除、发送、审批、发送和接受回执以及状态查询等功能。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中临时进出区的商品信息应与区内企业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账册数据保持一致。

(2) 《核放单》录入和审核

提供《核放单》的录入、暂存、修改、删除、发送、系统自动审核、发送和接受回执以及状态查询等功能。系统提供开关设置,允许系统对《核放单》进行自动审核或者人工审核。

辅助系统逻辑控制:《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成《核放单》;复运进区《核放单》应与原出区《核放单》关联;企业只能变更和删除尚未作进出区确认的《核放单》。

(3) 卡口验放

提供卡口布控、货物放行、进出区确认和状态查询等功能。车辆出/进卡口,系统自动核增/核扣电子底账以及扣减/返还保证金、保函功能。

(4) 期限监控及核销管理

提供临时进出区货物的期限监控警示功能,对到期的向企业端和海关端发出警示;对超期未复运进区的企业《申请表》项下出区货物锁定及解锁;对临时出区货物及相应的复运进区货物进行比对,进行核销处理。

4、 卡口登记货物管理 1)

业务描述

本功能模块适用于经海关批准,从区外入区供区内使用,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且不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和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采取卡口登记方式进出区的基建货物、办公用品

和生活消费品等。

为满足进出特殊监管区域的卡口登记货物的监管,提供卡口进出货物登记管理.

2)

作业流程

卡口登记货物入区作业流程:

(1) 企业通过辅助系统企业端录入申请表向海关申请;

(2) 海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3) 企业在企业端录入入区核放单(包含企业、货物、车辆等信息)向海关发送,系统检索对应的申请表对核放单信息进行逻辑校验;

(4) 海关对核放单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并将放行指令发送到卡口,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5) 卡口凭核放单放行指令核放入区货物,系统自动记录相关卡口登记货物数据。

卡口登记货物出区作业流程:

(1) 企业通过辅助系统企业端录入申请表向海关申请;

(2) 海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批,检索对应的原审批通过的入区申请表,审批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3) 企业在企业端录入出区核放单(包含企业、货物、

车辆等信息)向海关发送,系统检索对应的申请表对核放单信息进行逻辑校验;

(4) 海关对核放单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审结回执,并将放行指令发送到卡口,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退单回执;

(5) 卡口凭核放单放行指令核放货物出区,系统自动记录相关卡口登记货物数据。

3)

主要功能

(1) 申请表录入和审批

企业端具备申请表录入、暂存、修改、发送、接受回执功能;海关端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发送回执(通过/不通过)功能。经海关审核确认的申请表企业不能再自行进行修改。

(2) 核放单录入和审核

企业端核放单录入、暂存、逻辑校验、修改、发送、接受回执功能;海关端审核、发送回执给企业端、发送放行指令给卡口的功能。系统提供开关设置,允许系统对核放单进行自动审核或者人工审核。

(3) 卡口进出区

货物进出卡口时,海关凭核放单放行,并记录进出卡口的时间和货物数量等信息。

(三) 卡口管理 1、 业务描述

特殊区域辅助系统具有卡口管理功能模块,对特殊区域卡口实施管理。海关通过辅助管理系统的卡口管理模块, 对

进出特殊区域卡口的货物、运输工具实施风险布控、验放。

2、 作业流程

卡口模块总体作业流程见下图:

企业向海关提交核放单 核放单判别 海关卡口媒介触发,称重、 判别指令 查验 货物放行 数据反馈 1) 企业根据拟出入区的货物信息在系统中生成核放单向海关提交,系统根据核放单类型以及对应的申请单、报关单或转关单的状态作出是否放行的指令;

2) 制作触发媒介;

3) 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特殊区域卡口,通过媒介触发系统中对应的核放单,卡口做称重、即决式判别后,直接放行或查验放行抬竿;

4) 卡口模块同时记录货物进出卡口的相关数据。 3、 主要功能 1)

触发媒介

企业根据系统审核判别通过后的核放单制作触发媒介,包括纸质单证打印、IC卡绑定、RFID电子车牌等方式。

2)

卡口判别与提示

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进出卡口时,系统以触发媒介的信息(单证号 或车牌号)在系统中寻找对应的审核通过的核放单作为抬竿的依据。卡口称重的数据应与核放单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异常的应做出即决式的查验布控。根据实际监管需要,H2000布控信息与辅助系统的布控信息可在货物进出卡

口时做出提示。

3)

查验结果登记

货物进出卡口时,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经查验正常放行的,对核放单解除布控,卡口重新判别后抬竿放行。

4)

卡口数据记录与查询

货物进出卡口的数据应在系统中记录保存,包括: 车辆进出卡口时间、称重信息、车辆信息等,并在核放单中反馈标识。系统应具备卡口记录的查询检索功能。

5)

区间卡口联动

货物在特殊区域之间流转的,卡口系统应将同一车辆通过两个区域卡口的数据都反馈回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

(四) 核算核查 1、 业务描述

辅助管理系统能够提供料件或成品的料号级数据(核算平台上的数据全部为料号级)的核算核查, 核查数据能作为海关在H2000系统中H账册核算或核销作业的重要参考数据。进一步降低海关监管成本,提高核查针对性、实现监管手段多元化,使海关监管由随意盲目转变为准实时多角度动态监控;从而减少企业帐册备案、变更及确认核销差异的工作量,方便企业,实现“高效运作与严密监管”的有机结合。

2、 作业流程

保税物流企业:系统使用企业的“进、出、转、存”数据以及由经卡口确认的实际进出厂数据,由特殊区域辅助系统自动得出计算(理论)库存;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仓储货物

的库存数量和库位信息(即申报(实际)库存);系统自动对两个库存数据进行比对,并将各个料号级仓储货物的比对库存差异报送海关; 系统可以针对某个仓储货物进行料号级的重点追踪分析并实施核查。

保税加工企业:系统使用企业ERP系统每日自动发送的当天产生的各类工单数据(记录有企业的真实生产领料情况,包括成品、半成品工单、重工工单、拆解工单、维修工单等)和由通过卡口确认的实际进出厂数据,由信息化系统自动得出计算(理论)库存并发送至海关;企业ERP系统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发送的当前料件和成品的库存数量和库位信息(即申报(实际)库存),由信息化系统自动对两个库存数据进行比对,并将各个料件和成品的比对差异发送至海关。由此,海关可以动态掌握企业生产情况,了解企业在本核销期内截止当天前一天“进、出、转、存”和相应的库存库位信息。

信息化系统可以针对任意一项料件或成品进行重点追踪分析,实现项号级到料号级的核查;可以通过风险预警设置功能,对企业任意一项成品料件的对应关系存在数量异常的情况设置风险布控,从而为海关下厂核查提供依据。

3、 主要功能: 1)

库存计算

每天:企业ERP将当天产生的各类工单和进出厂数据发送,系统自动计算企业发送的数据,得出计算库存,并进行累积,系统将计算结果发送至海关。

定期:企业ERP将当前料件和成品的库存数量和库位信息发送,系统自动对比累积计算结果与企业发送数据。将各个料件和成品的对比差异发送至海关。

2)

企业库存库位数据提交

企业定期向海关提交当前货物料号级的库存数量,库别、库位信息。

3)

库存差异比对和分析

系统将计算的理论库存和企业发送的实际库存数据进行比对,得出差异,并提供差异分析和查询统计。

4)

耗料分析和风险预警

通过耗料情况分析追踪功能对企业动态数据库有关数据的自动筛选,海关可以追踪本核销期内某一料件的直接耗用情况、转化为多级半成品的耗用情况,还可以追踪到涉及该料件的所有工单的情况,为海关监管到位和确认差异提供事实依据。通过设置风险预警,海关可以布控有疑问的耗料对应关系(由系统自动从工单数据中采集提取),企业下次在涉及该耗料对应关系产品的生产时,系统会予以提示,海关可有针对性的进行下厂盘查。

5)

核算核查管理

海关可以通过系统设置核查周期;形成核查报表并进行查询;可以对企业某一期限内的核算核查结果进行调整后进行库存结转。

(五)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模块应具有风险参数设置、布控管理、风险信

息提示等功能

1、 风险参数设置

辅助系统提供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重点商品、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等参数的设置;

辅助系统提供报关申请单报关时限、核放单核注时限、数据比对规则、海关审核级别、人工/自动审核方式等参数的设置;

2、 布控管理

包括布控指令录入、修改、终止、解除、查询等功能。 1)

布控指令录入:辅助系统提供对具体单证、商品、

运输工具、企业下达布控指令的功能。根据自定义布控条件功能,用户可以对单证号码、商品名称、HS编码、企业十位数编号、运输工具号等条件进行组合定义布控条件,辅助系统根据布控条件自动对符合布控条件的货物进行风险布控。

2) 3) 4) 5)

布控指令修改:用户根据权限对已下达的布控指布控指令终止:用户根据权限对已下达的布控指布控指令解除:布控货物经查验或验核后,辅助布控查询:辅助系统提供布控指令下达、修改、

令进行修改操作。 令进行终止操作。 系统自动解除布控。 终止、解除情况的查询。

3、 风险信息提示

包括风险信息提示、风险信息提示解除等功能。 辅助系统提供对超期未报关的报关申请单、超期未核注的核放单、已报关货物超期未进出区、临时进区货物超期未出区、临时出区货物超期未返区、区内流转转入企业超期未确认、报关单/报关申请单比对不符、区内企业/区外企业报关单比对不符、库存核算/核查比对不符等风险信息的提示。同时辅助系统提供对布控指令命中的单证的提示功能。

风险信息提示经企业或海关处理完毕后,辅助系统解除相应的风险信息提示。

(六) 担保管理

企业在向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的同时,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担保申请表》,海关审批通过后,辅助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担保申请表》编号。

对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海关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备案审批手续时,应在对应业务的《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担保申请表》编号、本次担保金使用额等信息,系统自动扣减《担保申请表》的额度。

(七) 查询统计

本模块供海关人员对辅助系统中各类数据进行查询及业务统计。

辅助系统应做到多字段组合模糊查询、跨表查询,查询结果输出字段可自定义。同时辅助系统可按照总署对特殊区域业务统计的要求和标准,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表格式自动统

计生成有关业务报表。

附件:辅助系统单证格式

附件:

辅助系统单证格式

一、 申请表

用于对分送集报、临时进出区(含外发加工,模具外发,设备、机器、模具、办公用品出区维修检测、委内加工)、卡口登记等货物进出区进行备案审批。

区内企业开展上述业务的,需要在货物实际进出卡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相应业务实际进出区操作。

申请表表头 字段名称 申请表编号 说明 编码规则为:业务类型代码+企业10位海关编码+年份+月份+7位流水号 备注 业务类型代码: A 分送集报 B 外发加工 C 模具外发 D 出区维修检测 E 卡口登记货物 F 委内加工 业务类型 包括:分送集报,外发加工,模具外发,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申请表显示的字段内容出区维修检测,卡口登记货物 也有所不同 货物流向 包括:区内-区外,特殊区域-特殊区域 分送集报业务必填,其他业务免填 进出卡口标志 包括:进区、出区 电子账册号 区内企业的电子账册号码 卡口登记货物、委内加工业务免填; 区间、区内流转、分送集报业务填转入企业电子账册号 区内企业海关编码 区内企业的10位海关编码 区间、区内流转、分送集报业务填转入企业海关编码 区内企业名称 区内企业的中文名称 区间、区内流转、分送集报业务填转入企业名称 区外企业海关编码 该项业务对应的区外企业的10位海关编出区维修检测,卡口登记货物、委内加工非必码 填; 区间、区内流转、分送集报业务填转出企业海关编码 区外企业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备注 区外企业的中文名称 包括:保金,保函 申请表发送人 申请表申请时间 区间、区内流转“分批送货、集中发送”业务填转出企业名称 申请表发送后系统按照申请时间自行录入 申请表表体 分送集报,模具外发,出区维修检测,卡口登记货物 字段名称 说明 备注 卡口登记货物非必填 非必填项 分送集报业务免填 分送集报业务免填 分送集报业务免填 分送集报业务免填 分送集报业务免填 备注 序号 递增序号1、2、3…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外发加工、委内加工(与外发加工流向相向) 字段名称 出区料件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返区成品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说明 递增序号1、2、3… 递增序号1、2、3…

返区边角料/副产品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规格型号 单耗 序号 成品备案项号 成品商品名称 料件备案项号 料件商品名称 单耗 递增序号1、2、3… 递增序号1、2、3… 二、 核放单

用于各类进出特殊区域货物的进出卡口操作。 区内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卡口前,需生成相应的核放单,海关根据核放单进行卡口物流放行。对于分送集报、临时进出区、卡口登记货物,核放单隶属于申请单,其品名、数量等受申请单控制。

核放单表头 字段描述 核放单编号码 说明 备注 编码规则为:Z+业务代码+企业海关十位编码+4位年份+2位月份+6位流水号 申请单编号 业务类型 进出卡口标志 电子账册号 区内企业海关编码 区内企业名称 区外企业海关编码 区外企业名称 承运车辆车牌号 毛重 总净重 净重 总毛重 包装件数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包装种类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备注 核放单发送人 核放单申请时间 核放单申请后系统按照发送时间自行录入 核放单表体 字段描述 序号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说明 递增序号1、2、3… 申请单备案项号 备注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根据申请单内容自动导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9w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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