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难点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3-12-05 01: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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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难点及对策

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相对于领导干部终身制而言的。就是从制度上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规定一定的职务任期,任期届满,按一定的程序自然解除领导职务,由任免机关根据其任职表现重新予以任用。任期制的特点是对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进行时间限制,任期届满必须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超过一定时间必须轮岗交流,在同一职级上任期超过一定年限就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实施任期制的难点

任期制的制度和法规本身并不复杂,且我国《宪法》和《干部任用条例》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已经规定了任期和连续任职的时间限制,但它的实施牵涉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需要综合配套,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有些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有以下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1.传统“官”念难转变,思想上难接受。由于受“官贵民贱”等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仕途只有“单行道”,当官只能向上不能向下,同时由于在社会上有“不到年龄不退休,不犯错误不下台”、“下来就是犯错误,只有犯错误才下来”的误导,被免职的干部不得不接受来自家庭、社会和其它方面的压力,推行任期制的思想阻力仍然较大。另一方面,任期制推行以后,不仅是不称职的干部要调整下来,即使是称职的干部,如果因为连续任职超过一定的时间,也要调整下来,对此,不少同志觉得不可理解,认为让有精力、有经验、还能再干一段时间的干部提前下来是干部资源的一种浪费,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还缺少整体的舆论氛围。

2.干部的任期难规范。有的岗位有任期限制,有的则无,一张红头文件可以定终身。目前除党委政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有任期规定以外,党委工作部门、大部分政府部门的正副职一般无任期限制。同时,干部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任职时间不可能一致,所以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比较难统一,即使有任期的领导岗位,任期的长短也不一致。

3.领导班子优化调整与保持任期内相对稳定的关系难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班子结构,能够保持领导班子的活力,调动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为了完成任期目标,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保持任期内的相对稳定。领导干部的岗位调整交流对任期制的实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任期届满的干部难安排。干部任职期满后的合理安排是任期制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对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到期的领导干部需要轮岗交流,但机构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岗位和职数都受到限制,调整交流的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不同的机关业务上有区别,不同的单位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待遇有一定的悬殊,客观上增加了干部轮岗交流的难度。对在同一职级任职超过时间的干部,除了能够晋升,绝大多数干部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都要进行妥善安排,解决他们卸任后的出路问题。

5.任期考核和监督难到位。制定明确的任期目标,并强化考核和监督,是实施任期制的主要内容,也是防止急功近利和滥用权力等不良现象的重要措施,更重要的是对任期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但如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制定出操作性比较强、能够全面准确评价干部的目标考核制度,目前还有一些难度,各地尚在探索之中。在具体实践中,对干部的监督也难以完全到位,存在制度订得多、真正落实少的现象。

6.急功近利、短期行为难控制。由于事先设置职务任期,领导干部一上任就知道自己在领导岗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对于大多数领导干部来说,能够利用上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赋予的有限领导岗位工作时间,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但对一些自认为“仕途渺茫”的干部来

说,容易产生一些消极现象,导致出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消极心理。另一方面,由于领导干部知道自己任职期限的长短,很可能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产生不考虑财力、物力、人力,脱离实际、竭泽而渔的现象,留给后任的是烂摊子,不利于地方部门事业的长期发展。少数综合素质不是很高的干部,一旦接近或面临任职到期时,出现“不思工作、只思后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消极现象。

实施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对策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8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经过选举产生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任期制,非选举产生的党政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再次指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建立起领导干部正常“下”的机制,使干部的任期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对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新陈代谢,对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鉴于任期制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当前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优化实施干部任期制的软环境。实行任期制,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使干部能顺当地下来是关键。当前首要的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让位就是贡献”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离开领导岗位同志的整体氛围,逐步消除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后离开领导岗位后的不良社会舆论和思想障碍。其次,要广泛宣传任期届满“下”的干部不是素质不高,能力低,而是由于任职时间的限制,他们同样是人才资源,可以继续在不同的岗位上为社会作贡献。要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观念的大更新,推动任期制的实施。努力营造实施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的氛围,逐步形成领导职务任期届满后自然过渡到一般干部的社会普遍认同,从而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2.科学确定任期,建立任期结束自然解职的正常机制。领导干部任期结束后,其领导职务自然解除,这是任期制的显著特点,也是任期制的创新之处。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选举制干部任期制的规定,还不成系统化,非选举制领导干部的任期制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从有利于事业的发展、任期目标的完成、干部的锻炼成长等多种因素考虑,县(市)级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时间5年为宜,乡镇领导干部每届任期时间3年为宜;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时间上,乡镇领导干部以3届9年,县(市)级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2届10年为宜,超过者应予岗位交流;在同职级最高任职时间上,乡镇领导干部以4届12年,县(市)级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3届15年为宜,超过者应自然解职。选任制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以正式选举他担任领导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届中任职的,其连续任职时间可定为任职期满之年的党代会或人代会召开之际。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可定在其任职期满之日到年中或年末,以便于主管机关能够相对集中地进行考核和办理任免手续,减少实际操作的难度。对任期届满的领导干部属于委任的应由原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选举制干部将不再提名。

3.强化任期内干部的管理。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考核综合得分在末位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综合得分在末位由组织调整工作岗位。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领导干部因工作或生活中有严重过错,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可免去其职务。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领导干部调离岗位或任期届满,对其实绩和廉政情况要进行审计,异岗交流或拟提拔使用的干部,经过审计证明确实没有问题的,方可任职;对失职、渎职或存在突出问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该降的降、该免的免。

4.强化任期考察,完善干部任期监督机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在届中和届初都要进行民主测评和对后备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活动,采用干部素质测评软件系统被测评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在考察

谈话中可以采用书面反映情况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办法,留出更多的时间广泛接触基层干部,听取群众意见。考察中要重点把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实施的效果情况、投资效益情况和债权债务等方面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通过对导干部的人际合作能力和相融相知能力等方面的了解,考核领导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考核其政治敏感性和大局观念,通过了解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考察其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对临近届期而安于现状,墨守陈规,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领导干部加大“下”的力度。要注意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群众反映重大问题制度、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引咎辞职制度等,不断加大参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督促其在任期内严于律已,勤政廉政,杜绝“49、59现象”的出现。

5.妥善安排任满同一职级最高任职时间的干部,使他们“退”有所为。一是扩大非领导职务的实施范围和职数。在任期制实施的开始阶段,领导干部在同一职级任期超过时间解职后,一般都先考虑改任非领导职务,增强任期制的可操作性。二是职务和职级分开。对于愿意从事业务性工作或到一般岗位、基层单位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可以采取保留原职级的办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三是提供舞台,鼓励他们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可以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干部下海经商、领办企业,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一线工作。四要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对离岗后的干部要建立的干部档案,加强思想交流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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