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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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电力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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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电力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电力公司发布的《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D1≤50 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D1≤70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D1 的危险源。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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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电力公司安监部作为***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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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电力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电力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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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电力公司安监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电力公司和延安市供电分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电力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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