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制造公司)(2022年九月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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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共 12 页 1 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

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 会计核算

1) 负责编制公司会计报表;

2) 负责公司的税收结算、申报、缴纳与筹划,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联

络与沟通;

3) 负责公司的发票购领及管理工作;

4) 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工作;

5) 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督、检查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工作;

6) 负责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各单位会计业务指导;

7) 负责公司日常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8) 负责公司的内部结算工作。

(二) 财务管理

1) 参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制定工作;

2) 负责公司预算编制工作;

3) 从财务角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 页 共 12 页 1 4) 负责公司的资金调度与管理;

5) 参与公司的资本运营工作;

6) 参与投资项目的论证、考核和评审;

7) 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公司的财务档案工作。

(三) 成本管理工作

1)

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成本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2)

负责公司成本分析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提交成本分析报告; 3) 负责公司各部门成本控制的监控工作。

(四) 融资管理

1) 负责向银行申请借款,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 负责组织还贷资金,按时支付贷款利息;

3) 与银行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广开融资渠道;

4) 参与资金风险监控管理;

5) 编制借款、还款资金表。

(五) 统计工作

1) 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报表,并提交相关部门;

2) 负责公司年报的统计工作,并提交有关部门。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总帐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六条 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 主持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总

经理做好公司的财务工作;

2) 组织制定完善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3) 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计划,

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

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

5) 参与审查、拟订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组织审核项目预决算、用款方案和

原材料供应计划;

第 页 共 12 页 1 6)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和月度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7) 负责公司部门成本费用的监控、分析,并及时向总经理提交改善建议;

8) 掌握税收政策,协调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工作;

9) 审核财务报表,及时回答股东、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政府部门

的质询;

10) 组织统一调度公司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

11) 提供财会资料,供公司决策层和董事会决策使用;

12) 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下属人员的业务工作,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

核和奖惩工作;

13) 提出公司财务部各岗位的专业培训、技能培训需求,并按照有关部门的

要求组织实施;

1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总帐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编制公司会计帐簿;

2) 汇总记帐凭证;

3) 登记利润和业务往来明细帐;

4) 每月编制上报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 每月编制上报公司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6) 每年编制上报工商局报表;

7) 固定资产和物资的管理工作及帐务处理;

8) 提供公司投资、管理和决策用财务信息;

9) 负责总帐相关的财务分析工作,撰写季度分析报告,并提交主管;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成本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在财务部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和成本、费用

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各部门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 主动会同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费用预算、编制

项目成本计划,提供有关的成本、费用资料;

第 页 共 12 页 1 3) 登记费用、成本明细帐;

4) 当公司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时,协助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

各类成本、费用定额、标准,并协助各部门推广培训;

5) 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费用计划情况,并就出现问题及时上

报;

6) 负责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工作,每月撰写并提交公司成本、费用分析报

告;

7) 学习、掌握先进的成本、费用管理和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及计算机操作,

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8) 做好相关成本、费用资料的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查询、更新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审核收付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款项收付业务; 2)

管理银行结算和记帐具体工作,定期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对帐单; 3) 建立健全各种帐目,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定期核对现金日记帐与总帐,保证帐帐、账款相符;

4)

管理公司各项费用报销工作; 5)

负责公司应收帐款的统计、分析和监督催收工作; 6) 办理支票手续和工资发放具体工作,包括执行支票管理制度,并复核员

工工资表,保证及时准确发放员工薪酬;

7)

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报表,并提交相关部门; 8)

负责年报的统计工作,并提交有关部门;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第 页 共 12 页 1 (四)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第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

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实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

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三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公司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一经发现和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

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

核,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

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每月提供的核发职员工资表,交

总经理签字。员工工资帐户部分,由财务人员从银行划转,员工工资现金部分,按时提款,及时发放,并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审

核时间、天数无误后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不得挪用、

占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帐目应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 页 共 12 页 1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

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一条 支票付款时发票已到的,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

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签字。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发票未到的,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发票到后,经手

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

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应收帐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收帐款是指公司因对外赊销产品(商品)、供应劳务而形成的应向

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每月5日前应核对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帐龄,对超过6个月的

应收款项,要负责督促市场部进行应收帐款的追讨工作,争取应收帐款的回笼,减少资金占用,保证资产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在每个年度会计期末,应对应收款项作全面清理核对,根据

经济合同、发票等原始凭单向债务单位发询证函进行追讨。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公司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对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归还者,公

司财务部将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在年度会计期末,在对应收款项全面清理核对后,编制

《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明细表》,对应收款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坏帐准备政策(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金。 第二十九条 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发生,如果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

第 页 共 12 页 1 款项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为

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包括各类原材物料、燃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协件、外购商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三十一条 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根据产品生产计划、产品合同计划、产品采购

计划进行,并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购买价格。

第三十二条 建立独立存货保管仓库。材料入库时,应填写材料入库单;发出材料

时,应填写材料出库单。其仓库保管台帐材料数量和金额要与会计帐务材料数量和金额核对一致,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来控制材料实际耗用量。 第三十三条 公司储备物资采用实际成本法;产品计价采用实际成本;领用及销

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经查明原因后,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要分清责任,报经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报废、毁损存货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报废、毁损存货必须单独建帐,

单独保管,不得与正常库存混淆,更不得以此重复报损、报亏。报废、毁损存货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公司财务部予以核销。

第三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

(一)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

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

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三)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公司应按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

第 页 共 12 页 1 登记簿。

(四)使用部门向总经办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单。除此以外,公司应

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控制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五)要建立以旧换新的损失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有关

手续进行会计帐务处理。各使用部门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公司财务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进行登记管理。

(六)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

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残料有一定价值时要同时填明残料的作价,按照规定入库。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审查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

(七)离职的行政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

品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流动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货币资金由财务部管理;

(二)储备物资,在制品由制造部负责管理;

(三)产成品,应收销售货款由市场部管理;

(四)办公用品、劳防用品等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五)其他流动资产由财务部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制订各项存贷,物资的收发领退制度,对物资的报废、盘亏必须由提出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报总经理批准方可销帐。

第 页 共 12 页 1 第七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指使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

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为财务部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

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均应列入年度预算,经平衡后按计划购置

或建造,对购置列入专控范围之内的财产物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专控申请手续,经财政机关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四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原始成本计价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年限法,残值按原值的4%确定。一经确

定,不随意变更,特殊情况报财政机关审批。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修理采用一次性摊销法,不再提取大修理基金。对偿还费

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按实际价格入帐。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公司时按

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预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按照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递延资产按60个月摊销。

第四十五条 公司开办费用按60个月摊销。

第四十六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外投资签订协议、合同、章程经董事会批准。

投资损益和财务处理办法按投资方法和比重,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收益,按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第八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成本与费用管理详见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 页 共 12 页 1 第九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

第四十八条 销售收入是公司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

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取得的

收入。公司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

以销售发票开出,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

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

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一)、(二)项后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国家规定转资本金等。

(四)提取法定公益金10%。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五)经股东会议决议后,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扣除以上分配后结余利润,按照出资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七)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 页 共 12 页 1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

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五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

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出纳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出纳保管,并分类填制

目录。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

理批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定期向投资者,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使用者提供

财务报告。

第五十九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公司总结,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第十二章 处罚办法

第六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当事人月薪的

1—3倍:

第 页 共 12 页 1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

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擅自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六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8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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